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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固定单价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固定单价合同1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相关弱电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楼宇对讲系统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楼宇对讲系统供货、施工、调试、售后保修及维护服务。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
五、工期:
开、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____个日历天。
六、质量标准及合同金额: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零捌佰贰拾贰元¥340822元。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报价及其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语言文字及图纸:
1、本合同使用语言,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甲方向乙方提供竣工图纸期限和套数: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3套。
九、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委派专人协调甲乙双方施工过程中事宜。
1.2提供施工的必要条件,如施工用水、电接口(如产生费用,乙方付费)。
2、乙方:
2.1工作负责人:
姓名:____,职务:项目经理,职权:负责施工管理事务。
2.2保质保量完成整个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施工、售后等相关服务。
十、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1.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1.5不可抗力;
1.6双方约定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其它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隐蔽工程验收:
双方约定隐蔽工程验收部位:按照施工规范及图纸按时验收。
十二、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十三、合同金额与工程款支付:
1、合同金额及调整
1.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结算金额:最终竣工结算,工程量由双方核审确认,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单价内没有的项目,单价由双方协商确认,最终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工程付款
2.1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额度为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壹拾万贰仟贰佰肆拾陆元¥102246元。
2.2设备、材料到工地现场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壹拾柒万零肆佰壹拾壹元¥170411元。
2.3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即(人民币):伍万壹仟壹佰贰拾叁元¥51123元。
2.4预留合同金额5%款项作为本工程质保金。壹年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5%的余款即17042元。
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洽商和设计变更等增减项工程,按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执行。
十四、材料设备采购和供应:
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及甲方要求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后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按要求进行验收。
2、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于此原因造成相关材料、设备的合同单价的增减,甲方不增加任何费用。
十五、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乙方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应及时审核、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4、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双方签字确认,待结算时一并支付。
十六、竣工验收、结算及质量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套。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4、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确定双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5、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双方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十七、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生效、份数与终止:
1、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4、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5、甲方与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6、合同附件(共计1页):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固定单价合同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服务中心确认:
固定单价合同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合同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以下称总合同),乙方均予承诺。
第二条:外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总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外包合同及附件。
第三条:处理总合同与外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3—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外包合同条款。
3—2除本外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的各项条款。
3—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总合同
4、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图
5、合同执行期间,业主、监理或甲方下发的有关文件。
6、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7、全国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章外包工程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
4—2工程地点:
4—3外包范围、内容:
4—4工序单价:
1、详见《外包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
2、本合同单价中包含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税票。
4—4工程价款:暂为¥元,(大写:元)
4—4工程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并经现场技术人员量测、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复工程量×外包单价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本合同工程期限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迟延一天罚款总造价的%。合同期间如增加施工项目,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天数。
第六条:工程数量
6—1工程量清单附后。
6—2结算时,以双方现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双方商定,本合同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总合同中指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能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乙方必须遵守质量承诺。
7—2甲方质检人员对乙方完成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每道工序完工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派人初验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最后检查签字认可,未经检查签字认可的工程不得继续施工。
7—3若甲方或监理、业主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意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甲方,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7—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应符合业主要求。
第八条:履约担保
8—1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应提交人民币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划到甲方指定的账号上。
8—2乙方同时达到下述条件,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
2、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且已经全部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
3、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4、甲乙双方已经办理全部结算手续。
5、乙方已经处理完成所有账务和所有纠纷
8—3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期间不计算银行利息。
第九条机械设备和人员
9—1机械设备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应内容的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根据工地需要情况)组织自有机械设备进场,并且保证所有机械设备能保持正常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台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2施工人员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明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机械材料人员、特殊作业工人、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织进场,并保证工程的人员需要,各种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上岗操作证。
2、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进场人员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材料供应及材料调差
10—1分包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第项方式办理:
1、甲方负责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可调拔给乙方使用,材料费、物资管理费、运杂费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负责保管领用的物资。
2、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保管工作。所购置材料、设备应持有产品合格证。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甲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
10—2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要求和工艺要求认真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因用料浪费、质量返工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用料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10—3本工程材料不予调差,对此乙方必须充分考虑由于材料价格变化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1—1双方都应履行合同文件(包括总合同)、《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保护业主及双方在该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受损害,同时保证业主和甲乙任何一方免于承担由于对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等一切其他开支。
11—2双方都应严格执行监理的指令,服从监理的现场监督和指导。
11—3双方都应维护企业形象,不得发生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接洽和联系。
12—2负责按实际完成并有业主计量认可的工程量及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12—3负责控制测量成果、复核及报验,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指导,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所有义务及责任。
12—4负责办理技术交底、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与驻地监理签认工程数量及文件资料。
12—5负责分期分批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2—6负责按规定、按比例向乙方提供由业主向甲方提供的物资或指标。
12—7负责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检查、收集、整理、编制和报送。
12—8负责本合同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安排,有权对施工过程检验测量。
12—9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有绝对的指挥权和调度权。对乙方现场施工生产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人员、不合格材料有权清退出场。对于机械设备不足,甲方有权补充相应设备,设备的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价格及与乙方协商制定,协商不成时,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价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设备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2—10如乙方施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本外包合同进行分割或终止合同。
12—11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系解决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水、电等,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由此而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负责承担本外包工程的施工、维修和养护,有关本外包工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都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不得再次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施工。
13—2乙方应对甲方负责,其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于甲方按总合同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13—3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此做到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执行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
2、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必须按照监理提供本工程指定的表格认真填写,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报监理签认,以便计量。
3、接受业主和甲方派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的全面、全过程监理,对于已完成或新开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认,特别是隐蔽工程,未得到监理的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所有用于本外包工程的材料必须持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合格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13—4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往来,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
13—5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批示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压、拖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对本外包工程工期负责。要根据甲方提供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和关键工序控制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进行施工,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的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在人力资金机械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计划完成,甲方对乙方处以未完成计划的1%罚款。如果连续几期均未完成计划,则甲方的权对乙方所属工程予以分割,并执行本合同条款式13—6条款。
13—7自行负责协调对外关系,地方收缴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13—8乙方对本外包工程安全负责。为此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职工的过失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事故,材料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施工期间,乙方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费用,若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3—9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而出现甲方对本外包工程的分割,终止合同,没收履约金(如有)等情况,其后果及造成的甲乙双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3—10乙方对施工环境负责,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
13—1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物品摆放有序,砂石料堆放整齐,对此发生的费用及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工程结算和支付
第十四条: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14—1工程款的计量由甲方负责同业主进行,乙方应及时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各种计量报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有关施工原始记录,甲方收到业主支付后天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工程进度不理想,未能完成当月计划,则要进行扣罚,扣罚比例为当月完成工作量的%,到完成计划时予以补还。
14—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14—3本工程采用月结算的方法,甲方工段长或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每月在20日之前把所有有效的结算资料上交甲方工程部(或其它结算主管部门),工程部对上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交经营进行结算,做正式结算证书。结算时,甲方根据已下发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本月应支付的款额,同时扣除借款、工程质保金、甲方材料款、甲方机械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由工程部、经营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确认,经项目经理签认,且待业主支付给甲方后,财务部门方可按比例支付工程款。
14—4图纸及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乙方要求计量的依据。
14—5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按照总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4—6甲方每期按本合同单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整个合同段工程结束后,保留%的质保金。
14—7甲方从每期工程结算款中扣留的保留金,待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业主退还的工程质保金后,再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14—8本工程不调价。
第五章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
15—1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能使合同中止或无效。
15—2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执行,由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争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报业主和监理批准后才能实施。
15—3如因乙方施工遗留的一些问题,地方政府和个人找到甲方,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此费用从保留金中扣除。
15—4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并影响相应工程项目的结算单价时,如出现工程单价表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其结算单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第十六条:工期的提前和顺延
16—1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后,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期可顺延,但甲乙双方需签署有关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
2、因业主变更设计而不能继续施工。
3、因业主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解决施工临时用地和永久占地、拆迁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
遇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甲方不接受任何索赔项目。
16—2乙方违约或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拖延工期,其工期不得顺延。
16—3在施工过程中,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遵照执行,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按甲方与业主商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保险和环保
17—1乙方应按我国保险有关政策法规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7—2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
17—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法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避免三废和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石方爆破时,尽可能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凡因环保问题对周边产生不良影响,乙方要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
18—1竣工验收按业主要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18—2乙方作好竣工清场和竣工工程的维护工作。
18—3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违约
19—1未能及时向乙方交付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临时用地,永久占地等,如有发生,工期可顺延。
19—2未能按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按本期应拨工程款的%支付利息。
19—3以上甲方违约如果因业主违约引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不支付任何损失,仅负责与业主交涉。
19—4如由于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停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仅负责协助乙方与第三方联系解决。
第二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20—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乙方无偿修复或返工,由于修复或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每逾期一天偿付外包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如乙方无力进行修复,甲方可指定其他外包人进场,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由于乙方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按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外包工程造价的%作为违约金。
2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无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或甲方认为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资金投入不足,无力承担此项工程或乙方拒不服从甲方领导,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分割甚至终止本外包合同,而指派其他外包人参与或继续本外包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要支付其他外包人的进退场的调遣费用,费用在已完并得到计量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20—4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20—5乙方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七天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约定期限七天,至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达七天以上,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终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并默认其数量是合理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迁费用。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提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1、本合同书、补充合同,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生产合同、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合同2、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终验合格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日期:日期:
固定单价合同4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后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时应由建设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好像一方面是出于我国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似乎更是出于合同范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29.1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但是,如果发生结算纠纷,则施工方因第31.2款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或全部)变更不能使合同价款有所增加,而建设方因无此款的限制,则随时可要求因变更导致的已增加了的合同价款减少到原合同价款的水平。这显然于施工方不利。
实践中,施工方虽可能未严格履行第31.2款,但在其进度报表中,肯定是罗列了变更工程价款的'了。但是,这种罗列是否就是31.2款的报告,肯定会有争议。另外,难免有一些变更会在14天以后报,这些变更按31.2款的规定,会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当变更工程的量较大时,施工方与建设方一般会对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没有确定变更具体的价款,则争议仍将存在。即该补充协议可能只是约定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方法,改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1款,而非第31.2款。
以上所探讨是施工方在合同管理中务须注意的。施工方(尤其是小型施工队伍)应改变那种“我做了,就该拿钱”的简单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严格地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起变更和索赔。作为施工方,其一,如果认为这些严格的程序不太切合施工实际,则应在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改变。其二,在施工过程中,切记自己的所作所为应当紧紧围绕合同约定进行,不应当认为签订合同就万事大吉,让合同躺在抽屉里睡大觉。
二、合同价格对结算的影响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严格适用于单价合同(工程量单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23条的规定,可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实,无论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都是可以以工程量单价为基础的。固定价格合同即可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3.3款看,即建设方承担的风险多一些,因而单价可调整的因素多一些;成本加酬金合同也面临调整的问题,因而也涉及工程量单价。建设部20xx年推出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也是可与这三种合同价格调和的。
但是,在实践中,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固定总价合同的不鲜见。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款定义为:“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因此,工程量增加较大,追加合同款较多时,建设方会很难接受一个固定总价合同被如此剧烈突破的事实,于是,工程后期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就不太容易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格的定义基本上是对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的照搬,该定义有其局限,所以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中,将合同价格定义为“指第14.1款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即合同价格不是事先能确定的,需随工程的进展经一套完整的程序确定。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的临时性是有充分意识的,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关于合同文件解释的顺序不同的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1款的规定,专用条款中的另有约定的效力高于协议书。因此,如果专用条款已约定了确定合同价格的方法,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就只能是临时的。
但是,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经常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的契机。因为一般而言,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会偏低。这之中的原因,可能有建设方为了规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合同鉴定时多收费用的考虑,也可能有规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9.1款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的考虑等。因此,施工方应善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1款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中间结算,因实践中建设方不按约支付工程款是经常的事,施工方还应注意利息的问题。如果双方未对利息做约定,当纠纷发生时利息往往按最高人民的法院的规定解决。早期最高法院将利息等同于违约金,后来终有所区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施工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对利息问题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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