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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

时间:2022-10-18 13:53:50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联营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联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联营合同

联营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____________平方米场地作为与乙方联营使用展位,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品牌。

  第二条联营期限

  联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联营基本费用的交纳方式

  展位使用费、管理费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以每平方米每月____元,共计合同期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交付________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期满一年后,依《山东省家具三包规定》乙方所售产品若无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予以退还。

  2.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照明电费用。乙方自用电按分电表计量数交纳实际使用费用。

  3.乙方须在当月____日前到甲方财务部门交纳下月场地使用费、商场管理费、上月电费等。每推迟一天,甲方按本合同期内未缴费用的0.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乙方次月____日前仍未缴纳所欠费用,甲方有权处理乙方货物,收回欠款和违约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规范、安全、便利的经营场所。

  2.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签定的《联营管理制度》,对乙方的经营、安全、卫生、计划生育以及文明经商、售后服务状况进行全面指导,乙方应服从管理。出现问题,甲方有权采取停业、罚款等有效措施直至终止合同。(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有关顾客投诉后,需在当天内答复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按顾客投诉实际情况根据《山东省家具三包规定》、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先行赔偿顾客;合同期内甲方接到两起及以上顾客对乙方的投诉,甲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

  3.甲方对乙方导购人员有监督管理权,对违犯规章制度或被客户投诉者,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对行为后果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调换或辞退。

  4.甲方协助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各种资料。

  5.甲方负责为乙方售出的货品进行电话跟踪服务,并向乙方反馈信息。

  (二)乙方

  1.乙方在联营期间,有责任、有义务自觉遵守双方签订的《联营管理制度》中的全部内容。

  2.乙方不得制造并销售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需严格按照家居广场的统一规划进行布展,体现展品特色和展品文化。

  3.为完善经营,提高商品竞争力,商场提倡厂家进行装修,装修设计方案不能影响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并须报甲方备案,照明电路及负荷应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乙方自有财产(装修除外)由甲方统一进行保险。

  5.在联营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写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收回.转让此场地。甲方按合同期内剩余费用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且乙方需退还甲方在营业期间所给予的各种优惠费用。乙方未在终止合同日前撤出场地,甲方有权清场并无需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为树立商场形象,更好的为商场业户服务,甲方如须对商场各单位进行必要调整.改造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乙方若不服从调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如须更换产品或品牌,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产品或品牌,一律视同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因不可抗力和政府规划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视为自动失效,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补签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联营合同2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组建(合作)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联营合同3

  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联营合同都涉及一定的技术,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

  合作开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共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术一般是在订阅合同时双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项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术。而技术联营合同则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为邮资,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经营的合同。这里的技术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已经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产实践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

  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与开拓未知的技术领域、解决新的技术课题紧密联系的。所以合同中应对风险责任、技术成果的分享与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技术联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重点体现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经营风险上。

  在实践中,对于合同约定对一方当事人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合作开发的,应具体分析该技术的工业化程度及开发的含义,一般不应作为合作开发合同对待。

  什么是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与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研究过程。对合作开发研究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什么是技术联营

  技术联营,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对联营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联营关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松散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等;根据联营各自的行业属性,分为工工之间的生产联营、工商之间的产销联营、工业与科研部门之间的技术联营、工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投资联营等;根据联营各方的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全民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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