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作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合同 篇1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是企业久战沙场而不销声匿迹的根本。××年,×××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本,追求为市委、市政府,为主管部门和授权企业创建一流满意服务,获得了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广大授权企业的积极评价和充分信赖。
一、坚持不懈地抓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年,×××有限公司在市国资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在公司领导班子重视和带动下,坚持不懈地抓了《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学好、用好《合同法》的局面。一是充分利用外派培训、集中学习、网络教育等形式进行重点学习。一年来,公司多次举办员工《合同法》学习班,公司领导在工作十分繁忙之中挤出时间,带头学习,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此外,公司还派出兼职合同管理员参加由法律权威机构组织的合同法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强化对合同法规的掌握;二是为员工发放有关《合同法》书籍,督促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意在平时工作中强化宣讲各种合同、信用管理新政策,在公司营造出了学习《合同法》、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各项制度得到不断完善
机构建设是创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组织保证。××年,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对信用、合同工作的组织管理,创建形成了以公司领导为核心总公司——直属子公司两级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此外,根据经营实际,公司还组建了一只兼职合同管理员队伍,并全部经过了专业培训,形成了公司合同管理由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管理人员经办负责的有序运行机制。目前,公司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管理人员到位,信用合同管理架构已经基本确立。
在对外经营活动中,公司注意发挥总公司、子公司两级合同管理人员的作用,使其能够全程参加各种经济、技术合同的洽谈、起草,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审核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合理合法、条款完备可行。
目前,公司所有的经济合同,均需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最终,由总经理审批签订,杜绝了在合同、信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责不清,职权不明的问题。在合同商定过程中,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员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个人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担保能力关,严格按照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年,公司没有发生一起合同、信用事故,做到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零失误”。
三、加强软贷款合同管理,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公司成为沈阳市承接国家开发银行亿元软贷款的投放及管理平台。充分展示了我公司良好的信用形象。在整个软贷款投放管理进程中,我公司共与家项目单位、个使用软贷款资金建设项目,签订借款协议(合同)份、担保协议(合同)份,合同金额亿元。这个项目全部为沈阳市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及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是我市实现“东北振兴、沈阳先行”伟大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了扎实搞好这项工作,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合同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及时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修改、补充,出台了公司新的合同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二是对证照、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统计报表、台帐、印鉴、示范文本及法人授权书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设置了专人管理。通过以上措施,不仅按期完成了软贷款相关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保证了软贷款资金的及时到位,而且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目前,公司已经完成软贷款资金投放金额近亿元,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各重大项目的'建设进程。
四、领导重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年度创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工作中,公司始终坚持围绕“领导重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不动摇,始终坚持领导班子把重合同守信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动摇,严格履行总经理负总负责,其他领导及中层经理分工协作的工作准则,在全公司上下形成了共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生机勃勃的局面。通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目前,公司合同履约率基本达到了%,良好的信誉得到了省、市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一致认可,××年,公司先后顺利完成多笔总额数亿元的贷款及展期工作,并再次被沈阳市信用评级委员会授予级信用单位的光荣称号。
工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确认乙方为甲方职工工作服供货单位。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现就货物的供应及相关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 货物名称、商标、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
备注:以上人数及金额以实际量体交货数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和过程控制
1、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生产,乙方已通过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职业工作服均使用XX集团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服装品牌“XX”,决不采用二三线品牌,并保证本合同约定之所有工作服均不转包其它企业生产。
2、为确保产品质量,甲方在可能情况下将派员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把关,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甲方职工经行实质性量体和生产进度安排。
4、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员或请专家进行现场跟单,乙方应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一旦发现违约问题,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支付按本制作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赔偿。
5、乙方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封样样衣,并保证样衣及工作服的一致性(中标80%毛料),保证西装里料全部采取国产材料,袖里采取羊蹄袖处理,袖子接缝采取双向吃水工艺;男女西裤据个人量体进行打扁、加裤脚衬和防滑带处理,其它按国标要求制作。具体详见样衣及双方约定的采取进口面料生产的一线品牌样衣标准。
三、包装规定
1、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采用手提套衣袋包装并配专用衣架,立体纸箱包装运输,10套/箱,内装交接单,纸箱外标明:XX林区神发水电有限公司、人员姓名及数量。
2、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包装物乙方不再回收。
四、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付时间: 20xx年9 月20 日前全部交付完毕。
2、交付地点:以甲方指定的地点为准(XX)。
3、交付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至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及相关一切费用,协助甲方发放。
五、验收
1、服装按照甲方中标要求的封样样衣的面料、颜色、制作质量以及约定的辅料等规定进行原产地预验收和送达交付地点终验。同时,甲方将有
权抽选产品送相关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按甲方抽检数量进行补货。
2、甲方收到服装后,验收异议期限为15个工作日。若甲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3、服装送到甲方并经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质保期期限为两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装出现的质量问题无偿负责返修,返修两次未达标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重新制作,直到产品达到需求标准。
4、乙方在现场量体时,甲方职工需对测量的尺寸进行签字确认。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及精确量体大小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修、重做、退货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六、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由XX武汉职业装营销中心全权负责,成立专门售后服务小组,保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售后联系人:XXX,电话:XXX办公电话XXX。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交国内正规税务发票(增值税发票),合同签订的3个日内支付50%货款作为预付款,货到并验收合格后7日内再支付40%。余下10%三个月内质量没出现异议一次性付清货款。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限要求保证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部分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乙方除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当乙方逾期15天(含)以上不能按约交付,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支付按本制作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赔偿。
3、乙方所交付货物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后果。
4、若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的损失。如属双方过失,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九、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十、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后(自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有可能发生补单事宜,乙方在接到甲方补单通知后30日内将增加服装按本合同价格及相关质量要求及时补货到位。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电话:代表(签字):
年 月日
乙方: 电话: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合同 篇3
一、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使用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该案例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变相的欺诈,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单位发现文凭是造假的,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工作合同 篇4
甲方单位:
乙方(签字): 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食堂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 2月 29日止。共年6月,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按学校后勤处营养餐搭配规定进行加工,准时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
2、乙方确保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3、乙方必须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厨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定期消毒;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周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等,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
4、乙方必须保证供餐服务时间。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制。
2、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采取月包干工资形式。每月包干工资800元。
说明:学校开给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已包含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也包含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支付的一切补偿。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聘期满结算并一次性支付。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六、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工作场所,监督乙方安全操作。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3、乙方在上下班路途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无任何理由找甲方负任何责任。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双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
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己方相关责任。
3、合同解除和终止后,乙方与甲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每少一天,违约金按30元支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十、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单 位(盖章):宁化完全小学 乙 方(签字):
校 长(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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