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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合同

时间:2023-01-14 14:48:56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民事诉讼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事诉讼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民事诉讼合同

  民事诉讼合同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诉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办事处拖欠工程垫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的纠纷一案,已由你院立案受理。在此期间,农行__________区办事处要求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区政府_____________参加下,由区政府________________邀集农行__________区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上述拖欠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会议纪要(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

  此呈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事诉讼合同 篇2

  合同管辖: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

  《民诉法》

  法定管辖: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需先确定合同的性质): 1.《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的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2条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3. 购销 / 买卖合同履行地

  《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996年9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96规定》)规定: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在适用上述法规时应注意:购销合同中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如果货物未实际交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而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作为购销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交货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交货地点”。

  《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A.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B.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上述,在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下列三个顺序确定合同履行地:

  第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从约定;

  第二,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应按照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此时的合同履行地是程序法上的概念,不能适用《合同法》等实体法;

  第三,对于前两者之外的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只能引用《合同法》等实体法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来确定,这时合同履行地是实体法上的概念。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要确定、单一)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以合同签订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的批复》(1986年)中指出:“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对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办理特定手续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例如,当事人约定合同需要公证才能生效,那么公证地点应为合同的签订地。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意见》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甲、乙、丙三方之间的纠纷,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决定予以和解,且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本案的二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为此,特订立以下的和解协议,以作为各方日后在此问题上的行为准则。

  一、关于H路房(本市H路a弄b号c室房屋)。

  (1)乙方一次性地向甲方支付数额为人民币25万元的因转让H路房,而取得的属于甲方的房屋转让款。

  (2)甲方在收取房屋转让款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收据,以利于双方核查。

  二、关于D房(本市D镇M花园a弄b号c室房屋)。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D房的权利人为乙方,甲方对D房,既无产权,也无使用权。

  (2)甲方承诺:在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的适当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甲方迁出D房,且同时搬走一切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结清一切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例如,水、电、煤、物业管理等费用)。

  (3)在甲方迁出D房后,由甲方向乙方交付D房。在甲方交付D房时,甲、乙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书》。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经全面履行本条第二项约定的义务。甲方未全面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D房。

  三、关于J路房(本市J路a弄b号c室房屋)。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J路房的权利人为乙方,甲方对J路房,既无产权,也无使用权。不管乙方如何处分J路房,甲方均无权提出异议。

  (2)甲方承诺,在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的适当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甲方应当把自己的登记在J路房的户口从J路房迁出。

  四、对本案的诉讼的处理。

  (1)本案是指:上海市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一(民)初字第______号案件及其因双方上诉而产生的二审案件。

  (2)在订立本协议之时,甲、乙双方共同向本案的二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3)撤诉后,本案的一审判决虽然依法生效,但甲、乙双方为此共同承诺:

  在本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时,甲、乙双方同时放弃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属于自己一方的民事权利,并同时放弃就本案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诉讼权利,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就本案的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4)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

  五、关于丙方的承诺。

  丙方U、V、W三人承诺,在甲、乙双方撤诉后,本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时,U、V、W三人,同时放弃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属于自己一方的民事权利,并同时放弃就本案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诉讼权利,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就本案的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若因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由合同签订地(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每人各执一份,二审法院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并签署日期):

  乙方(签字并签署日期):

  丙方(签字并签署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讼合同 篇4

  原告(出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承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______民一初字第___号],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将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变更为:“第四条该房屋基础租金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调整为每月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计算增长。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账户为,账号: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

  二、房屋租赁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原告将被告____年____月_____日邮寄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原件还给被告谢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还的,被告将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约定之外,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原告: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合同 篇5

  委托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xxx一案xxx审诉讼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委托代理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指派xx律师作为甲方诉讼代理人(下称“代理律师”)到

  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代理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代理律师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参加诉讼,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另行签署委托书以便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代理义务。

  二、代理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除履行代理义务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履行代理职责。

  三、甲方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件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甲方最迟须在开庭前5天将代理律师要求的证据和资料交齐,以便代理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庭,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应重要证据、资料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

  四、甲方有义务亲自向相关审理机构出示证据和资料原件,甲方不得将证据和资料原件等交给代理律师,甲方确实认为代理律师持有甲方证据原件和资料是履行代理职责之必须前提,则须与代理律师办理书面交还手续,否则因证据和资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师要求提供证据和资料,须在代理律师要求提供证据和资料的最迟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代理律师,以便代理律师申请延期举证或作出继续或终止代理的决定以减少甲方损失。如甲方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有困难,在合理的期限内可委托代理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但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证据调查手续并另行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和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

  六、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代理职责,所收律师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中止或撤销委托,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在代理律师以书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而甲方怠于履行时,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代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调查证据、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作出和解承诺以及代为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准)。

  八、甲方在签署本代理协议时已从代理律师处知悉涉及本案的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审判期限、答辩期、举证期限、判决及裁定上诉期、再审或申诉以及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等详细规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会再次口头提醒甲方外,甲方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师甲方对上述诉讼权力的处分方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权范围的甲方诉讼权力处分方案,乙方有权拒绝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现行律师收费办法,并确认本案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双方确认本案的争议标的为人民币。

  万元,在此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即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万元人民币,本案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甲方单方终止诉讼等均视为代理律师履行了代理行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师代理费时,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代理行为,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户名:xx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xx银行xx市萨家湾支行

  银行帐号:

  十、甲方确认在乙方代理结果未出现前,如因甲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撤销诉讼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均视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职责并为甲方争取了全部诉求或抗辩权益,甲方无权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乙方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据实结算外,应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缴纳的律师代理费。

  十一、代理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如有发生下列工作费用,则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法定费用;

  2、乙方为办理甲方此案而发生的调查取证等有关费用(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如进行专家论证等)。

  十二、本协议除支付结算条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终止或撤销诉讼)时止。本案如涉及二审、申诉、再审、发回重审、执行等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协议并交纳费用。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及代理律师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确认由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裁决,双方严格履行仲裁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就甲方______乙方的犯罪行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______行为给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无法消失的痛苦,给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阴影,甲方答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__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乙方及其家属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向甲方出具谅解书。

  三、甲方应向乙方赔礼道歉,甲方出狱后,不得对乙方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乙方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万元,逾期未支付的,此协议作废,乙方及其家属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法院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

  民事诉讼合同 篇7

  甲方(原告):____________

  乙方(被告):____________

  丙方(被告):________

  在法院的主持下,就________号民间借贷纠纷案,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在法院依本协议作出调解书之次日内,乙方向甲方给付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乙方承诺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四个月内向甲方给付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乙方如期足额付清上述款项时,甲与乙丙方就不再有任何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方若逾期给付,乙方将依法向甲方给付借款的本息。

  四、在乙方付清上述款项之次日内,甲方办妥解除____市____室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指定所持有的经(20___)厦证内字第号公证的一式四份乙方《委托书》(下称《委托书》)已被撤销。甲方保证在乙方给付万元人民币的同时向乙方返还一式四份的'《委托书》原件,并保证从未持《委托书》对____市室房产作抵押给甲方外的其它任何处分,否则,甲方愿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六、甲方负责在_____天内办妥互联网上就乙方因本案被公告被登载之取除事宜。

  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两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提交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民事诉讼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一案审诉讼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委托代理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诉讼代理人(下称“代理律师”)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代理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代理律师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参加诉讼,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另行签署委托书以便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代理义务。

  二、代理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除履行代理义务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履行代理职责。

  三、甲方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件事实和xx相关证据和资料。甲方最迟须在开庭前5天将代理律师要求的证据和资料交齐,以便代理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庭,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xx相应重要证据、资料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

  四、甲方有义务亲自向相关审理机构出示证据和资料原件,甲方不得将证据和资料原件等交给代理律师,甲方确实认为代理律师持有甲方证据原件和资料是履行代理职责之必须前提,则须与代理律师办理书面交还手续,否则因证据和资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师要求xx证据和资料,须在代理律师要求xx证据和资料的最迟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代理律师,以便代理律师申请延期举证或作出继续或终止代理的决定以减少甲方损失。如甲方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有困难,在合理的期限内可委托代理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但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证据调查手续并另行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和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

  六、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代理职责,所收律师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中止或撤销委托,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在代理律师以书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而甲方怠于履行时,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代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调查证据、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作出和解承诺以及代为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准)。

  八、甲方在签署本代理协议时已从代理律师处知悉涉及本案的xx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审判期限、答辩期、举证期限、判决及裁定上诉期、再审或申诉以及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等详细规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会再次口头提醒甲方外,甲方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师甲方对上述诉讼权力的处分xx,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权范围的甲方诉讼权力处分xx,乙方有权拒绝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现行律师收费办法,并确认本案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双方确认本案的争议标的为人民币万元,在此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即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万元人民币,本案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甲方单方终止诉讼等均视为代理律师履行了代理行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师代理费时,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代理行为,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xx银行南京市萨家湾支行

  银行帐号:5xxx

  十、甲方确认在乙方代理结果未出现前,如因甲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撤销诉讼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均视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职责并为甲方争取了全部诉求或抗辩权益,甲方无权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乙方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据实结算外,应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缴纳的律师代理费。

  十一、代理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如有发生下列工作费用,则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司法、xx、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法定费用;

  2、乙方为办理甲方此案而发生的调查取证等有关费用(乙方xx相应发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如进行xx论证等)。

  十二、本协议除支付结算条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终止或撤销诉讼)时止。本案如涉及二审、申诉、再审、发回重审、执行等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协议并交纳费用。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及代理律师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确认由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裁决,双方严格履行仲裁裁决。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合同 篇9

  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xx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日

  民事诉讼合同 篇10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起诉/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诉讼合同 篇11

  申请人名称:__市____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名称:__市____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____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______纺邢拊鹑喂鞠蛭揖痔岢龅鹘馍昵搿

  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____年____月_____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____年____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

  被申请方代理人:

  调解员署名: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讼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查证网址:_________________东方律师网—上海市律师协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15楼D—E座

  电话:_________________021—传真:_________________021—邮编:_________________200122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许斌龙律师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见授权委托书。

  三、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的`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律师出差的费用及其他行政收费由甲方据实报销。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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