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合同编号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处理。
3、权责单位
(1)法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合同分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做下列分类:
(1)销售合同;
(2)采购合同;
(3)担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赁合同;
(6)技术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编号管理
1、编号原则
本公司合同的编号分为四部分,分别由合同分类代码、合同签订年月日、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流水号组成。
(1)第一组代码。
第一组代码代表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具体分类代码为:
1)销售合同使用“XS”;
2)采购合同使用“CG”;
3)担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赁合同使用“ZL”;
6)技术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组代码。
第二组代码代表合同签订年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年份月份为准,示例:200907
(3)第三组代码。
第三组代码代表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分为:
1)格式合同类使用“H”:公司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协议类即非格式合同使用“X”:双方达成的标准合同以外的非标准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号为准,示例:(H)或(X)
(4)第四组代码。
第四组代码代表合同流水号,采用四位数字,示例:总第0001号。
(5)合同编号组合示范,以销售合同为例:
XS200907(H)总第0001号或者XS200907(X)总第0001号
2、编号管理
督察部收到业务部门的合同编号申请后,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三、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 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 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 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 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 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 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 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 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六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1、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的合同承办人会同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 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 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对债务无异议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 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五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 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 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章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签订书面合同范围 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5、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运作程序
1、申请。有关生产的物资采购及维修的申请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事务应当由经营部提出书面《合同项目申请书》,应写明合同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额,报请总经理审批。
2、起草。《合同项目申请书》经审批后,由经营部对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
3、审核。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必须及时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对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按《合同审核规定》的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
4、签订。经总经理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经营部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
6、监督。由总经办、经营部、生产部、质检部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7、归档。合同履行完毕,由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职责
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司法办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监督的工作。
3) 审查合同,对送审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5) 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并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
2)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并保存相关资料。
3) 经营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具体负责拟订合同条款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中业务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确保合同规范和正确。
4) 经营部应统筹安排合同拟签时间,必须按规定给总经理留出合同审核时间,以保证审核质量,防止出现问题合同。
5) 6) 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原件办公室存档备案。 经营部对所签合同,认真负责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保存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履约记录,发生问题及时向总经办通报。
7) 经营部的业务合同承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经营部应把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材料收回,由经营部确认后,办公室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8) 负责本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严格按照制度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设专人管理。
2) 严格按照合同审签程序执行,审查合同审核与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未经司法办审核和未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符合条件的才可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 做好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遗失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4) 不得随带公章、合同专用章或已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应按合同审签程序办理《带章外出审批表》和《空白法律文书审批表》审核备案,由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带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 做好与合同有关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
6)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监督履行部门职责
1) 公司合同监督履行的部门主要由总经办、质检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及部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部门职责要求负责监督合同标的、质量的履行。
2) 监督履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3)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监督履行部门应及时派员对合同标的、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质量要求达到约定标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合同承办部门纠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利益。
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总经办。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公司经济损失。
5) 做好并保存监督工作记录、履约记录及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第四章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需要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委托,并对委托代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洽谈、签订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按合同审签程序经司法办对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审核备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办公室加盖公章。
3、经营部将合同文本拟定好后必须送交总经理审核,未经审不得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办公室统一编号,若拟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必要条款。合同必要条款一般包括对方单位名称,数量和要求,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实现合同目的的约定标准。有样品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臵、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12、总经办应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相关经营部的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执行、有关合同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检查结果。
第五章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
1)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并保留盖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2)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前,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前,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签订合同前,由经营部的`合同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后,由总经理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合同编号,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6、需外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前(商谈拟定阶段),由经营部的合同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或者确定拟用合同文本后,附《带章外出审批表》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合同编号(若拟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编号),由合同承办人员报送总经理审批,然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章,并派专人带章陪同合同承办人员共同外出,并做好登记工作。
7、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带章外出签订合同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带章外出审批表》上应当注明带章外出期限,带章外出事由、权限、交还时间等内容,并由合同承办人员与行办带章人员签字,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此表备案。
8、合同文本原件应不少于四份。合同承办人应将签订后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时送交办公室和财务备案。
9、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1) 名片;
(2)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3)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4)各类电话等通讯工具号码;
(5)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六章合同审核规定
1、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2、审核内容。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2) 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①单位名称;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者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3) 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中不得含有无效条款。
3、经营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拟定合同,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经营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对合同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合同笔录,应提出审核初步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办部门报送总经理审批。
5、审核意见反馈。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及有关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审核承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并制作《合同审核意见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送达经营部进行纠正,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及相关材料退回经营部。审核意见正确的,经营部应当纠正。纠正后应当及时报送合同审核部门复核。
6、审核意见审批。经营部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合同审核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经营部应当自收到《合同审核意见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写出不予采纳或者坚持自己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报送合同审核部门。由合同审核部门将争议的主要问题、经营部意见、合同审核部门意见及处理意见和理由一并制作《合同审核意见报告》,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然后提请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决定并作出书面批示。
7、审核意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批意见书面反馈至经营部,经营部和合同审核部门应当按审批意见执行。
8、经营部未向合同审核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直接向分管领导申请复议协调的,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写出不予采纳和坚持自己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然后提请法定代表人决定并作出书面批示,送交合同审核部门执行。
9、任何影响合同订立的指示和表示都应当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并提请法定代表人签批意见后,方可送交合同审核部门执行。
10、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应召开合同审核部门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制度。
11、审核期限。经营部应及时将拟定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统筹安排拟定、审核、签订时间,不得耽误审核时间。严禁在本部门拟定合同时间安排很充足,而报送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时间紧迫的情况出现,以保证审核质量,防止问题合同出现。合同审核部门应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送审合同的法律审核。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应急合同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
12、应急合同应当由公司分管领导直接安排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审核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审核意见。
13、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未按规定给合同审核部门预留审核时间,耽误审核期限不能保证审核质量的,除给予罚款外,由责任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将向经营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14、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当及时将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别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存档备案和财务部门作为收付款物的依据。
15、档案管理。合同审核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送审合同的接收、登记备案,并将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审核意见的复制文本予以归档。
16、合同及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七章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先签订,后履行,能使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双方权利义务和约定履行合同及承担责任,避免法律风险。特殊情况应经司法办审核备案,报请法定代表人批准。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 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5) 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6) 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 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 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总经办报告。
4) 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八章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 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 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司法办参加仲裁或诉讼。
4) 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 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通报总经办。经营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3)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理。
4) 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5) 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6) 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九章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2)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8)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10) 标的验收记录;
(11)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 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3) 办公室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由司法办主任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臵、销毁、遗失。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作专业的讲解,使公司管理人员切实认识到切实执行各项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每次学习应做好记录,出席人员应在签名表上签到。
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应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
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应当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务,设专职的信用(合同)管理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务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制订、修订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4、与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潜在的不良账款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5、与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商账处理:建立催账程序,及时制订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重视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2)定期了解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订、修订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
(3)对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
(4)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5)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6)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纠纷;
(4)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及时向所属领导报告;
(5)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6)定期向直属领导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7)参与商账催收;
(8)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相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
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
一1、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2、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二1、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
2、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7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有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
4、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
5、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
6、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
三1、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情况。
2、全面了解本部门的信用管理情况。
四1、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
2、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
五1、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六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创新。
合计100
4、考核部门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由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在进行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时统一进行。
5、奖惩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95分以上)、优胜(90—95分)和表扬(80—90分);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给予教育或扣发奖金,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员资格。
第三章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一、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
2、应当经过《合同法》培训。
(二)“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凡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1)“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4)持证人因调离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证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
(6)其他
3、“法人委托书”遗失的,持证人应书面向部门领导报告,将部门领导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员,由其作出处理。
(三)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发现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或失职、渎职等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应依规定追究责任。
2、持证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或者期限发生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第四章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
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除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合同及其有关书面材料,应当用语规范,字迹清楚,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合同条款应当完备。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8、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9、合同承办人应当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二、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处理。
3、接受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标准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当在约定期限内结算,未经合法授权或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和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与信用(合同)管理员一同参与进行。
2、对方当事人作为货款接受人而要求变更接受人的,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
3、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
4、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
5、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
第五章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用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3、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4、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反馈,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相关部门。
第六章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
2、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资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员。
3、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
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用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财务状况、商帐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资料。
4、配备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任专职档案管理员。
第七章应收帐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应收帐款帐目,明确应收货款,分期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期限、应付款人等内容。
2、依照应收帐款帐龄将应收帐款进行分期,制订相应的催收措施。
3、对应收帐款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帐上全部接近到期的应收帐款记录进行分析,对每笔帐款作出处理意见。
4、制订商帐追收办法,培训催收、追收人员。
5、设计商帐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内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诉讼等程序。
第八章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赊销条件;
(2)停止供货;
(3)取消供货资格;
(4)诉诸法律。
2、本公司发生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欠货款及其他失信违法行为的,可依据具体情形,作出纠正措施:
(1)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因;
(2)依法赔偿对方损失;
(3)撤消过错当事人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应当确保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进行。
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人员应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5
一、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内容有什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审批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合同审批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条 合同审批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条 合同审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六条 合同审批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至 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
第七条 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审批流程简介
在企业内部,一条审批流程的存在是不同部门、业务单元协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过程体现。
从审批流程的发起者开始,随着流程的流转,不断有新的人员参与到该业务中来,共同把关业务的`质量,流程是业务诉求和管理需要的共同提现。
合同审批流程是企业内部流程的一部分,又不同于其他的审批流程,那么合同审批流程应该如何设计?
三、合同审批路径
在讲合同审批路径之前,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合同审批的时候,是审批过程还是审批结果。
一个合同从草稿拟定到定稿定义其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人员会有不同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进行草稿调整,最终形成合同的定稿。
合同的定稿定义其为结果,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的审批路径会稍有差异。
1、 审批过程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从拟定到定稿,是需要不同的业务部门一同会签,所以该路径的第一段为:草稿会签阶段,可能需要反复修,。当合同定稿以后,走正常的合同审批流程;第二阶段为:合同审批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修改也会有,但是会比较少。
2、 审批结果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审批结果即就是审批已经定稿的合同内容,从起草到定稿的过程则放在线下或者有另外的流程。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
为加强预付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1. 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原则上应避免预付款。但对于特殊的情况,如设备、模具、进口材料等,需要预付款时,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预付款业务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过合同评审。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业务部门要按照经过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等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3. 预付款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跟踪执行情况,掌握付款节点,财务人员办理时必须对照合同进行审核,对于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的,财务应及时发现并给予拒付通知。
4. 预付款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没能按照合同交期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应按照公司关于对账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对账并督促其履约。
5. 对于分阶段付款的业务,定金支付后,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主题部分已交付的,一般不需对账。
6. 预付款业务合同执行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索要发票,原则上发票应于当月开回,如发票因故不能及时开具的',应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对账。
7. 业务部门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8. 财务部门每月末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业务的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通过召开预付账款例会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9. 其他未尽事宜报请公司决定。
10.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修订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5.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核。
总经理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总经理室以及总经理室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宜包括:
1.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
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专案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总经理室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无显失公平内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总经理室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合同,承办人应提请总经理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各审核部门参加,在专题会议上各审核部门充分深入地阐述各自对该合同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总经理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承办人向总经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总经理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或要求承办人在限定时限内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的,各审核部门和承办人应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总经理室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室认为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室结束审核后,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修改成合同修订稿,并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退还承办人,由承办人将合同修订稿送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修订稿认可后,承办人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送总经理室,并由总经理室转呈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总经理室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批准签约后,由总经理室根据经批准的合同修订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复印件后,由总经理室将正式合同原件盖公司骑缝章后返回承办人,由承办人交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章后,承办人持请示单及盖有公司骑缝章的合同至总经理室盖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签订后,由承办业务部门的资料员负责将合同文稿分发到公司相关部门及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签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总经理室审查复代理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附'关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准不全面、不适当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三十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异议文件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报总经理室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
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报总经理室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总经理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商总经理室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九条合同纠纷处理的有关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由总经理室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用。
第四十条总经理室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管理许可权内对合同建立档案并对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优先权顺序为:财务部门、承办业务部门、总经理室)。
合同档案内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
4.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商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检查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室对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
各职能部门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2.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
3.因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8.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
9.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0.有关法律性文件未经审核的;
11.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2.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向公司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依据本办法向公司呈报合同草案时,应向公司总经理室呈报,再由总经理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室退交呈报单位,由该子公司总经理签署合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应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肖钢
日期:20xx.4.22审核:
日期:20xx.4.28批准:
日期:20xx.4.30
关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
《福建**/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为了在强化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又能根据紧急情况适当灵活处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规定:
一、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按《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两种条件时,可先实际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
1、合同的基本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应在实际履行前书面向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2、公司总经理在备案单上签字批准。(备案单使用请示单的形式,内容必须包括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
二、鉴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项目,公司与项目总承包商之间都签有总包合同,各种零星项目原则上都应由总承包商进行。
只有那些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涵括在总包合同中的项目或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及时处理的项目,项目部才能申请与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单位另行签订零星合同。
此类零星合同必须在大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项目部排出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能否从总承包商款项中予以扣除等内容),报总经理批准。只有在报批计划中获得总经理批准的零星项目才可与对方签订合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它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签订的、变更、解除、终止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备忘录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职责
(一)设备部负责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负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三)财务部负责借款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术部负责技术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场部负责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六)综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部门,设合同综合管理员和法律事务员,负责本公司的经济、技术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参与重大、重要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检查和监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参与办理合同登记、公证、签证工作,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负责公司租赁合同、联营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合同的签批。
(八)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20xx万元以上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等);财产租赁合同;联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合同依法、依有关规章制度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处理合同的纠纷。
7.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实行承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
1.每一项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职能部门确定至少一名承办人,合同承办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
2.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离开工作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继续履行承办人职责,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合同承办人不得是临时性借用或聘用人员。
4.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5.承办人应对合同自谈判起至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在此期间合同若出现任何问题,承办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四)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1.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合同的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
2.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3.合同谈判与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集团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十天将市场调查、资信审查及谈判准备的有关材料提交参与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将相关文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复审备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4)参与合同谈判的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事先达成的内部意见,应当予以保密。
(5)签订并办理完有关手续的合同,由合同承办人在二天内将合同正本一份交综合部存档备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虽属及时清结,但合同标的物有专业技术要求,清结当时难以检测产品的内在质量,或应有试用期、保质期要求的交易,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2)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定货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合同标的(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等)。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法。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它条款以及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它条款。
(11)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称。
(13)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14)合同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6.合同文本应当做到:条款齐全、内容具体、权责明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等,应当设立定义条款。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的,应当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7.合同应加盖签约各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业务活动的书面凭证(格式见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签字者,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综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门分别备案一份复印件。
8.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要以有关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9.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11.公司在订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应就商谈约定内容草拟合同文本,送交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
(1)利用外资合同。
(2)资产抵押、转让、出售、租赁合同。
(3)担保合同。
(4)标的较大的借款合同。
(5)企业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合同。
(7)具有全局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团公司规定报送审查的合同。
12.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实行先签订,后履行的原则。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
2.合同虽已签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发现显示公平,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一经签订,但事后发现对方有重大欺诈行为时,应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并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3.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收到合同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履行异议,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也应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予以答复。
异议文件及答复文件须经合同承办人及法律事务人员审查。
4.合同承办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应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同时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行使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等权利,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损失,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已签订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由原承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综合部指导或参与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办理。
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书面协议或作出书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严格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明确回复意见,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有权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责外,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承办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由他们共同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应予以归档保存。
2.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人应与法律事务人员协商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必要时请集团政策法律室参与,并将纠纷情况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集团政策法律室。
3.集团政策法律室审查或参与签订的重大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在纠纷发生一日内书面报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内报集团政策法律室,由集团政策法律室指导或参与处理。
4.公司与集团内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由承办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当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时,及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集团政策法律室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未经集团政策法律室批准不得就纠纷擅自起诉、申诉仲裁或请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调解。
5.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4)证人证言。
(5)其它有关材料。
(6)有关部门应尽可能为承办人收集证据的工作提供协助。
6.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会同法律事务人员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1.合同承办部门应按合同履行阶段向综合部进行书面报告。
2.综合部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重大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每季度向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书面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九)合同档案的管理
1.公司对合同建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送交综合部,承办部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关资料,加强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归档工作,确保其完整安全。合同执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经常查阅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档案室归档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2.合同档案的内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4)合同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3.各种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之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应指导和协助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4.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作为执行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签订日期、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类型、承办人、执行部门、合同金额、备注等。备注栏主要记载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项。合同管理台帐应做到准确、及时。
(十)奖励与惩罚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并纠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或授权委托期满仍以委托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又未经委托人追认的。
(2)代理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或未泄私愤而损害公司的各种行为。
(3)代理人对外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勤勉尽责、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4)伪造公章或合同章,伪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对外签订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在合同上盖章的。
(6)合同经办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疏忽大意丢失、遗漏、毁损与合同有关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7)发生合同纠纷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8)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业或技术秘密和其它有关机密的。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9
一、目 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职 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二)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二)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
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四)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一款”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四)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六、合同的履行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四)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二)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三)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
八、合同的日常管理
(一)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二)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三)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随合同保管。
(四)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九、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三)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四)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3、遗失重要证据。
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五)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 附则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0
一、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合同”指本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约、协议、契约等。“合同文件”是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的处理相关的法律文件、文书。
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3、关联交易合同、资产重组类合同、对外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投资类合同、无形资产转让类合同;
4、《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合同。
四、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所有签订合同的行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除外),必须依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签订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五、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合同相关执行、审查部门的承办人对其职务行为负责。
财务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对合同负责,财务部负责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等财务内容的审查,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业务合理性、经济性、技术指标、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审查。
1、制定、修改、解释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2、做好合同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业务合同范本,指导公司各部门使用合同范本;
3、审查合同,提示合同风险;
4、统一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并负责《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5、协助业务经办人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公司职能部门对外业务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单》,详细填写申请的事由、授权事项、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依次报部门主管、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八、财务部负责根据业务性质、风险控制,结合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负责办理法人签章手续。
《法人授权委托书》分为一般授权、特别授权。一般授权限于进行洽谈、谈判、办理程序业务,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实体利益的决定。
特别授权是授权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权事项做出权利、义务的实体利益决定的授权。办理特别授权《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需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签署合同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可简化为见履行完毕审批手续的《合同审批单》即可办理。
九、其他需要报经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业务需要,指定业务承办人负责业务的谈判,参照合同范本和《合同制定指引》起草合同。
十一、业务承办人根据谈判结果和合同范本或《合同文本制定指引》起草合同,按照合同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由总经理批准的授权签约人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1、经办人草拟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批单”时间、审批单编号、经办部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相对方、合同金额、合同标的、招标比价总结等。
2、需要提交有关技术部门会签的,交相关技术部门会签意见;
3、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财务领导签署复核意见;
4、总经理审批:对重大合同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会审。
十二、上述审核承办人审核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员核实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及审批人授权的签约人签章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
单份合同两页以上的,合同各方均应当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签章。合同正式签订后,由业务经办人将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备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毕合同审批手续,不得对外代表公司签订任何合同。
十五、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统一刻制,并指定专人保管。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直接由财务负责人临时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十六、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合同专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十七、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予以销毁。
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十九、公司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公司交易习惯,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经办部门应当申请财务部协助进行资信调查:
2、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对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
3、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对方虽无重大违约行为,但是违约行为持续到拟合同签订之日的;
1、调查对象的注册资料、历史、股东及行政人员资料、所在地址,经营状况;
2、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影响公司业务状况的记录,以此作为考察其资信状况的重要依据。
资信调查后,由具体负责的调查人员制作调查报告,上报计划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对于合同履行有资质要求的,业务经办部门会同相关技术部门要求相对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市场准入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工程建设企业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单项工程施工许可证;
5、对于大宗原材料、设备采购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相对方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材料;
6、审查相对方有关生产规模、技术实力、施工或供货能力的相关资料,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相对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资质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资质材料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业务经办部门不得以公司名义与之签订合同。
二十三、对重大合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会审。合同会审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有特殊资质要求的,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审查其资质和履约能力。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违约责任条款、价款支付等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4、对于经过会审的合同,应当由业务经办部门制作会审记录由会审部门的负责人签字。
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合同履约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业务经办部门、合同履行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做好记载,保存相关会议纪要、验收单、催促函等履约证据,由业务经办部门制作合同台账。
本公司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
合同变更的审查需由业务经办部门参照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进行。
本公司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解除条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合同导致损失的,应当及时相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合同解除的审查需由业务经办部门参照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进行。
二十七、合同签订后进入履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相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二十八、针对合同相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相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意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权要求违约相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相对方违约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该措施可以与继续履行一并要求。
合同相对方违约,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相对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合同相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确定。
二十九、本公司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会同财务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三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和上级领导。
三十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的审批,参照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
三十二、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协议管辖的,应当优先考虑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邻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辖。
三十三、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相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三十四、合同签订后,业务经办部门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预立卷。
三十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会议纪要、函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预立卷内。
三十六、预立卷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业务经办部门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一份给财务部归档建立清单。
三十八、履行完毕的合同由经办部门将预立卷封卷,交财务部签署封卷意见后交档案室归档。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1
1.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采购合同的签订
(l)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3.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五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六条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九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一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二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十六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三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九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三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五十一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五十三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五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五十五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思加(中国)房产公司各部门。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3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深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其驻外地办事处、平台机构和其他公司驻广深公司的平台业部门。
二、合同分类和具体适用门
第一类常规合同
1、合同--用于签订网讯广告的合同
2、网络广告合同--用于签订网站广告的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为客户建网站的合同
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代理客户设计、制作广告宣传品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服务协议--网讯订阅协议
2、广告换展位协议
3、网站链接协议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只适用于某个业务部门或某段时期的特殊性合同;在使用时,需要即时制作其合同范本。
三、合同制作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的合同范本由公司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制作,统一印刷。各部门对外开展网讯广告、网络广告、建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服务必须使用其相应的合同范本。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制作参考范本并放在内部网上供下载,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议使用的合同进行适当的变更,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制作合同范本,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或由提请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会同运营中心法律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制作,重要合同或金额巨大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合同领取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给各商务网。各部门需要领取合同,应提前一天填制《领取合同申请表》报法律部。
第二类建议使用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需要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从公司内部网上下载,由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各部门可以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自行制定部门内部的合同管理办法,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制作出合同范本后,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提请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五、合同管理的原则
1、发生业务,必须同客户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包括免费广告);
2、业务合同,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3、盖合同章,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查和法律部审查;
六、业务审查
1、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业务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或部门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以上的人员)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2、非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有事项重大、合同金额巨大等特殊情形,需由公司总经理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七、法律审查
1、公司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选派的广告审查员同时负责本商务网业务员所签合同的审查工作。
2、各部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业务主管)负有审查本部门业务员所签合同的责任,一经发现有问题,应该及时和业务员进行沟通,并及时补救。
3、公司的运营管理中心指派专门法务人员对业务合同进行审查并加盖公司的业务合同专用章,如果负责审查的法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异议,应签署书面法律意见。同时可对存在较大问题的合同不予盖章,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八、审查内容
1、审查客户主体资格及责任能力;
2、审查客户发布的广告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以及营业执照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3、专利产品的广告审查客户的专利证书及其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4、审查客户代理证、资格证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及其在本公司备案情况。
九、盖章具备的条件
1、主要条款齐备;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履行方式等符合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主体合法(对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3、合同所涉及的经营活动未超出合同各方的经营范围、权限范围。
4、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内容。
5、合同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6、履行了必要的业务审查、法律审查手续,并且有相关审查人员的签字认可。
十、空白合同盖章
空白合同,一律不予盖章。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为空白广告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的,须由申请人填写《空白合同盖章申请单》,注明申请时间、申请事由,并经过部门审批,经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批准。法律部要同时做好空白合同盖章登记工作,事后及时监督该合同的使用情况。凡遗失已盖章空白合同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合同领用人)50-500元罚款,如果没有具体相关人员,则处罚该部门的主管和经理。
十一、实物抵广告合同
客户以实物折抵广告费的合同,对外按照正常的广告合同签定,明确合同金额及客户付款时间,由各部门总经理或被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对内制作《实物抵广告单》,并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十二、标的巨大的广告
合同标的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盖章。公司驻外地办事处(使用加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在签订标的额巨大合同前应先向当地负责人汇报情况,由当地负责人视情况请示商务网总经理,获认可后方可签订合同。
十三、合同章的保管
合同章由公司运营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十四、合同的编号
(一)编号管理
1、合同、网络广告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建网合同)、设计制作服务合同由运营中心编号;
2、广告换展会合同、订阅合同、网站链接协议等由各部门站进行编号管理;
3、各部门指派专人对本商务网的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编号,并按照运营中规定的编号规则进行。
(二)编号规则
现行的合同编号位码共九位:
1、"部门代号"分别表示:
01-电子部,02-电脑部,03-安防部,04-汽车部,05-酒店部,06-影音部,07-包装印刷部,08-广电部,09-教育部,10-水工业,11-暖通部,12-医药网,13-医疗器械……
20-软件销售
2、"区域"分别表示:1-深圳,2-广州,3-北京,4-上海。
3、"合同类别"分别表示:
1-合同(网刊广告),2-网络广告合同,3-网络服务合同(建网),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5-信息服务合同(订阅合同),6--广告换展位合同,7--网站链接协议,8非常规合同
4、"年份"分别表示为:1-20xx年;2-20xx年……依次类推。
5、"月份"分别表示为:01-1月; 02-2月……依次类推。
6、"序号"分别表示:当月发放合同的序号。
十五、合同的保管
各部门将已经生效的一式三份的合同(适用于签订网刊广告),一份交客户保管,一份存留于本商务网站备案,一份交财务部专人保管。如合同是传真件,应该将其复印一式三份,以达长期保存的目的。
十六、合同的登记
1、领取登记
运营中心法律部发放合同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各部门领取合同的时间、合同种类、份数、领取人等;各部门的行政助理或文员在给业务人员发放合同时,也要一一进行登记,明确记录业务人员姓名、领取合同的种类、编号编号等。
2、盖章登记
公司所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均由运营中心法律部专门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的人员加盖合同专用章。盖章时,申请盖章的人员需虚心接受法律部提出的关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作废、遗失、毁损登记
业务人员从公司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作废时,不得私自销毁,应一式三份归还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由合同管理人统一交回运营中心法律部;如业务人员所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时,应及时向所属商务网站报告,由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向运营中心法律部报告。
4、运营中心法律部应按季度与各部门核对合同份数,包括所有领取的正在使用的、已使用完的、作废、遗失、毁损的合同等,确保经营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经营失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公司统一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车辆等与供货方或者维修厂商签订的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合同谈判须由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个人或公司经营活动信誉状况、工作或经营业绩、经济实力、有无违法行为等。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由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对于重大合同以及对方草拟的合同,还需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涉及人民币金额的数据必须有大写。
第十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保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外),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地点,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签署。第十二条在合同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全部写入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法人代表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签字盖章前,原则上要求对方应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或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初审,再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确认。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三总师”、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做好维权取证工作,取得对方单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上报合同。
第二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名义与对方签订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如需签订此类协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所规定的签订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给予合同对方补偿、赔偿、奖励或调整合同价格的,必须以合同书形式,严禁采用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传真等各种非合同书形式。严禁以非合同书形式变相修改合同内容。严禁以变更合作单位名称、名为降价实为增加我方造价成本等形式变相调整合同价格及其包含的内容。严禁以甩项、分包等形式变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实际造价成本。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五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由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九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条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七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入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合同档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三)填写“合同签订情况月度统计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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