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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投资合同

时间:2023-03-25 10:23:51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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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投资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股东投资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股东投资合同

企业股东投资合同1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 元,乙方实际出资 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 年 月 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二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 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股东投资合同2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于 年 月 日收购该公司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权,并已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现就乙方将其在有限公司中股权部分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成为有限公司隐名股东一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公司的实际出资额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购该公司股权时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有45%的股份。

  第二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甲方,即乙方向甲方转让股权后实际占公司股权变更为35%,甲方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在公司投资。

  第四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保证对其拟转给甲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为公司显名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和承担的风险及亏损,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五条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六条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九条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律师见证、工商变更等),由双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

  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双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方能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摁手印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企业股东投资合同3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 元,乙方实际出资 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 年 月 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二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 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股东投资合同4

  股东各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丙方:

  法定地址:

  丁方:

  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4、丁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新组建的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先期各股东约定按照 %实际投入,其余资金按照公司需要在两年内注入。

  三、企业的经营宗旨: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原则,促使东丽区经济发展能更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现代企业的优势,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四、共守原则

  (一)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企业的股本总额为全体股东认缴股本的总和,股东一经入股,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退股。

  (三)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向股东签发记名的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的入股证明和分红依据。

  五、股东的出资额按下列原则提交到位:

  (一)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7日内,必须按协议向企业筹备组办理入股资产移交和认

  缴出资的手续。移交、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

  (二)企业正式设立后,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一年后需转让股份的,按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东各方应完成组建企业的以下有关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负责办理组建企业的申请手续,并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组建企业筹备工作机构及配备工作人员;

  (2)向有权审批企业的部门申报企业组建的有关申请报告及文件资料;

  (3)负责向全体股东办理出资清缴手续;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并负责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5)负责企业筹备过程中全体股东委托的其它事宜;

  (6)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其他股东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到位;

  (2)提供工商登记的'有关资料,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3)负责企业筹建工作机构委托的其它事宜。

  七、公司股东会

  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八、公司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三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由甲方推荐产生。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九、公司经理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三)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四)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五)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六)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七)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十一、公司的清算

  (一)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二)公司依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第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十二、违约责任

  (一)任何股东未按协议规定如期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违约股东应向企业缴付认股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退出企业。

  (三)任何股东不得用企业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生,该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企业设立失败,任何股东均不负违约责任,企业筹备组应负责退还股东的全部出资。创立过程中已开支的费用,由全体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摊。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全体股东协商解决。

  (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企业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四)本协议经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经审批部门审核后生效。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补充协议限于企业创立会召开之前。

  (六)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8 份,各方股东各执两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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