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合同(含协议、合约、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订立过程中的各级职责,规范公司合同订立前的拟定、审批及合同订立后的用印工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合同审批遵循合法性、及时性、效益性原则。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三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书面合同的审批,包括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六条本制度亦适用于合同变更程序。
第七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是指包括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协议的部门在内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中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主要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参与审批部门审定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三章职责与流程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其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合同的起草工作,公司总调度室负责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合同评审专题会议对上会合同进行讨论、评审、修订、完善,定稿后由各主办部门履行审批和存档手续。
第十条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总调度室负责事项
1、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合同审查会议。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我方技术、加工、施工能力保障程度、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我方资金垫付承受能力、以及合同的利润、费用等相关经济指标及付款方式、涉税事项等。
2、合同印章用印管理。
3、合同用印原件正本的归档与管理。
1、目的:为加强和统一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流程和要求。
2、适用范围:宝都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
3、流程和要求:凡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一律由承办部门提供合同初稿及相关资料,由总调度室组织专题会议审查通过,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生效;公司总调度室盖具“合同专用章”,并留存双方已盖章确认的原件正本一份归档。
各部门在提供的合同预审相关资料中,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我方各类经济合同标准文本。
3.1.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由公司经营部负责前期谈判和草签。需要招标采购的材料、物资由总调度室组织进行招标。经营部负责将拟定好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情况资料提交合同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2设计外委合同由设计部负责起草初稿,提交总调度室组织专题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3制造加工外委、外协、工程分包及设备租赁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条款,由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总调度室组织合同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4办公生活家具、行政办公用品等物品采购合同由行政部负责合同条款草签,提交公司总调度室组织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5资金贷款合同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合同条款,提交总调度室组织审查会议进行审查、修改、完善。
3.6总调度室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并统一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会议审查意见。
3.7合同审查会议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各合同承办部门持审查会议纪要按审批权限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定批准。
3.8公司领导审定后的合同由各承办部门到总调度室盖具合同专用章。
3.9各部门部经理负责落实本部门承办合同对方单位盖章事宜,双方盖章生效后,交一份原件正本在总调度室存档。 3.10审批流程所涉及的各部门应于待审合同接收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流程规定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总调度室一定要及时组织合同审查会议,完成合同集体审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材料物资采购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
第十三条工程、销售合同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后生效;
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2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合同审核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3条公司合同审核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4条合同审核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5条合同审核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6条合同审核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至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第7条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8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合同(协议)制定类型及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合同(协议)审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4.程序要求
4.1合同(协议)定义:
4.1.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4.1.2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
4.1.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均由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
4.2.1.1总经理核准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协议)文本;
4.2.1.2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协议)。
4.2.2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2.2.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文本;
4.2.2.2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商定的具体合同条款。
4.2.3综合管理部职责
4.2.3.1负责将合同(协议)文本转法务审核,并复核修改结果。
4.2.3.2负责合同(协议)文本的流转协调。
4.2.4成本合约部职责
4.2.4.1参与对外订立的工程、配套等工程类合同的审价;
4.2.4.2参与工程类合同谈判,在充分了解谈判合同标的物的外部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对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款等与外部市场作比较,以降低和避免公司潜在的风险;
4.2.4.3工程类以外的其它合同审核。
4.2.5财务部职责
4.2.5.1从财务角度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和审核;
4.2.5.2从税务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建议;
4.2.5.3合同所涉财务风险之防范、控制责任。
4.3合同(协议)的编制:
4.3.1选择合同(协议)对方:至少选择三家以上的公司进行招投标或比较,应对合同标的物的建筑商、供应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协议)对方;
4.3.2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4.3.3对于重大合同(协议)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协议),公司应当指定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4.3.4对于合同(协议)方,公司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协议)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4.3.5以上内容均填写至《供方采购成果审批表》,每份合同(协议)的订立均需填写此表,并将此表附至《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后。
4.4合同(协议)内容:
4.4.1合同(协议)编制内容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条款:合同编号、日期、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支付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4.4.2合同内容和合同范围条款应明确,避免范围界定不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4.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要特别注明,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4.4协议期限、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条款要详细具体地说明,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4.4.5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会导致条款无效,失去约束力;
4.4.6不可抗力条款尽量列举其具体范围、证明条件和通知期限。
4.5确定合同(协议)的形式
4.5.1在磋商过程中,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等方式协商的合同(协议),最后应以签订正式合同确认书为准;
4.5.2为避免合同(协议)风险,即使通过传真、信件、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协商一致的,最后也应集中归纳到一份纸面合同上,规避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传真)的缺陷。
4.6合同(协议)审批:
4.6.1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整个会审过程中的传递,禁止对方或第三方代为传递。
4.6.2各审批部门接到完整的审批资料后,应立即审阅,不应影响正常的审批时限。
4.6.2各部门上报合同连同《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上报到总经理,直到合同(协议)盖章后结束。
4.6.3合同(协议)审批要点
4.6.3.1合法性。包括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4.6.3.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4.6.3.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6.3.4严密性。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及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4.6.3.5审批中发现合同(协议)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各审批部门将注明审批意见,并在审批表完全、充分体现。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经理最终审定。
4.6.3.6各拟定部门修改后再行上报时需将修改 前的原合同一同附上。
4.7合同保管:
4.7.1合同(协议)要求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我方两份原件分别由综合管理部和成本合约部分别留存,财务部和各拟定部门、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拟定部门负责复印、登记、分发)。
4.8附则:
4.8.1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4.8.2综合管理部对本制度拥有修订权和解释权。
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才华投资集团以及下属项目公司。
三、职责
集团公司以及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合同(协议)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包括合同订立原则、订立前审查、合同审批程序及其他规定。
五、一般规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设计、监理、施工、采购、营销、技术服务等合同(协议)。
六、合同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合同书原则: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未签署合同即先行实施。
4、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的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做出明确规定。
七、订约前审查
合同经办部门必须仔细了解合同对方签约人的身份、权限,了解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及其资信情况,同时应审查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签约人的授权书原件,必须将对方的三证副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及授权书复印件作为合同审批单的附件。
八、合同(协议)审批流程:
(1)经办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拟定初步合同(协议),启动合同审批程序,并对相关技术要求、成本预算、具体方案进行说明,将对方资质文件、图纸及其他必要文件附在《合同审批单》后。设计工程量计算的合同必须在图纸设计完成时向成本合约部、审计部提供图纸(或电子版)各一套,留给做项目预算时间。
(2)项目公司按照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总工办的顺序签署意见,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应在相关附件上签字确认;
(3)项目公司主管副总综合各部门意见进行签批,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复核。
(4)项目公司签署完毕的合同审批单由行政部统一流转至集团公司行政部。
(5)集团公司行政部将《合同审批单》首先交付成本合约部进行审核,然后按照法务部、审计部、财务部的顺序进行审核,各部门审核后签署相应意见。
(6)公司法律部审核合同(协议)具体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内容等,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由公司法律顾问签署意见。
(7)集团各部门审批完毕后将《合同审批单》及附件转给董事长秘书,由董事长秘书交董事长签批。
(8)经批准通过的合同(协议),集团行政部转给项目公司后存档,经办部门按照签批意见调整合同内容执行,确定最终合同内容。
九、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少于两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5%。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
5、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原则上在合同结算前不予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待合同结算时一并审核调整和支付。
6、原则上不给与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如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高于当年完成工作量的30%且已进场并开始施工。
7、工程预付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8、工程进度款支付与结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8.1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应约定的条件:
①当期发生的我方支付的水电费、代付费用、应分摊的费用、各类罚款等在支付进度款中扣除;
②按月工程进度或按明确的完工百分比约定付进度款;
③完工的工程质量要满足合同要求;
④完工产值经成本(预算)部门核定并确认(要充分考虑我方审计预算及报批集团确认的合理时间)总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⑤完成我方要求的各级审签流程;
⑥持发票领款。
8.2办理结算款时,要开具全额发票(含质保金在内),并有物业部门签署的工程满足使用、质量合格、有维修保证的意见书。
9、项目进度款原则上按70%以下支付,完工后原则上支付至80%以内;
10、购买设备和原材料的,如需提前支付预付款需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或项目所在地担保公司保函
11、质保金支付应约定:合同质保期执行完毕,相关部门对工程或设备使用情况、对方单位在质保期内服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由对方单位承担的质量隐患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且需物业公司同意,签署支付意见后,方能领取质保金。
12、原则上未经招标的项目完工后,合同应约定其价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65%,购买设备、材料的,物资交付到现场后,其价款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5%,其余款项待安装、验收合格后,留足质保金后支付。
13、在计划确定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小型合同(或协议)15日前向审计部提供图纸及技术标,大型合同(或协议)30日前向审计部提供图纸及技术标。
14、项目公司工程部、预算部必须向集团成本合约部提供已经询价(或指定使用材料)的供应商姓名及电话号码。
15、在上报的审批表后面应附(不同事件处理需要项目公司确认意见的除外)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经理,造价部专业造价师、经理的意见及确认签字;
16、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支付(达到财务规定的集团审批额)审批表后面应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工程进度确认表、预算部专业造价师、经理的审核确认签字(详见预算管理制度)
17、在所有上报审批表中,如果是需要集团相关部门确定材料价格意见,项目公司的工程部、造价部相关工程师、经理必须签署意见后签字确认。
13、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3.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2在合同签订时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3.3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十、合同交底
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工作日内,要求经办部门就主体合同填写《合同(协议)摘要表》,发至各相关部门,并向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讲解交底,说明履行期限、标的质量、项目范围、付款方式等,以便各岗位人员协调、配合、执行。
十一、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或者承包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请示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变更的,经办人员在与对方协商一致后起草变更后的条款,再按照合同审批的有关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变更合同。
十二、其他规定
1、集团及下属项目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制度,如在执行过程中,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合之处,执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经集团核实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拟文部门修改。
2、为提高合同签订的时效性,各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及审批之前,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计划(小型工程合同在签订合同及审批之前15天内做好计划,大型工程合同在签订合同及审批之前30天内做好计划)。
3、为提高合同签订审批过程的时效性,合同经办人应主动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小型工程合同审批不得超过3天,大型工程合同审批不得超过5天,因相关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出差等原因造成审批时间延后的,经办人员应尽量做好提前量)。
4、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4月日起执行。
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5
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减少公司因合同产生的法律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的业务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根据洽谈的业务内容进行草拟,合同内容应基本包含以下内容:
第二条经办部门在草拟合同时优先使用公司已有的模版合同;如无公司模版合同,可考虑使用对方的合同版本,也可在公司法务协助下使用行业通用版本。
第三条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如经办部门认为需要相关部门参与谈判,可通知相关部门参与。
第四条合同中具体业务条款由经办部门负责确认,涉及技术条款由技术部门确认,涉及付款方式和时间应由财务部门确认,涉及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应由合规部确认。
合规部还应该参与谈判有关投资、担保、合作及其他总裁认为需要合规部参与谈判的重大合同。
第五条经办部门在与对方沟通确定合同初稿后应以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包括有关的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合规部。
1、简易的合同或者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合同,应在收到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投资、担保、合作等重大合同,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各部门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则视为同意合同条款。
A负责审核合同对方的基本资质及资信情况,如是否合法成立及存续、是否具备合作业务的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等;
C负责审核合同业务的需求、流程等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D负责结合各部门对合同的修订意见与对方商谈合同的修改。
2、技术部门(技术服务部及技术研发部):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把关。
3、财务部门(计划财务部、结算管理部及资金管理部):负责重点审核合同的收付款时间和方式,保证收付款、结算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各财务要素等,从合理避税角度出具财务意见。
4、合规部:负责重点审核合同条款文字表述的准确性、合同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以及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或出具法律意见。
第八条经办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与对方沟通确认后,应填写合同审批表,并按如下审批流程进行:
1、各项呈报审批的'事项应先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审批(需注明审批涉及的部门及呈报的领导);
2、呈报审批的事项涉及财务、法务问题或其他相关部门业务的,财务、法务及相关部门审批后,呈报总裁室分管领导审批;
3、呈报审批的事项为重大事项或涉及款项在10000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需呈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合同完成审批后,由经办部门提交公司机要室加盖印章。
第十条机要室在合同加盖印章后应及时收回合同原件存档:
1、如对方已在合同上加盖印章,机要室在加盖我司印章后按合同约定保存份数即时收回我司保存的合同原件份数存档;
2、如对方未在合同上加盖印章,机要室在加盖我司印章后将合同交回经办部门交对方盖章,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原件交还机要室存档。
第十一条合同经加盖公司印章后出现损毁、遗失的,经办部门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经部门负责人、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重新在新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合同经加盖公司印章后,我方或对方再次提出修订合同内容的,经办部门应将新的合同文本按上述流程重新完成合同审批后再交由机要室加盖公司印章;并应同时交还原已盖章的全部合同文本,由机要室作作废处理。
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6
为配合公司的业务进程,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签订及审批的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合同谈判、起草(业务经办人)
1.各部门合同经办人与合同对方就合同意向和内容进行协商;
2.在合同基本内容没有分歧的情况下初步起草合同;
3.在本公司有范本合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范本合同;
4.为提高合同审批和签订的效率,业务经办人应在合同起草阶段,与财务部、法律顾问就相关条款进行沟通。如果有需要,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二、签约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需填写《对外签约审批表》(附件1)的基本内容,并将填写完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执行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具体执行部门审批。如签约部门与执行部门为同一部门,则不执行该程序。
四、协作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执行部门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具体需要协作的部门审批。如无需其他部门配合,则不执行该程序。
五、财务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执行部门、协作部门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六、法律部门审核
1.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交公司法律顾问,同时将合同草稿的电子文本发送到律师的信箱里,并在邮件中注明本人姓名、所属部门以及联系方式(座机号和手机号)。
2.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如有需要进行修改。
3.法律顾问将审核并修改完毕的合同文本发送给相关的合同经办人确认。
七、合同确认(业务经办人)
1.合同经办人负责将经修改过的合同文本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给合同对方确认。
2.合同经办人应保证经过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业务审核与法律部门法律审核的合同文本不得随意修改。
3.如合同对方坚持要对合同做修改,业务经办人应明确了解对方的.修改意见,并书面(发邮件)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和律师,从业务和财务、法律三方面确认是否能够修改,以及如何进行修改。
七、合同签署及存档
1.经合同对方确认完毕后,律师顾问在《对外签约审批表》上签字。
2.合同经办人将合同文本连同各部门负责人签完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交给总经理审批签署,并交由财务部合同管理人完成盖章手续。如果属于需要特别批准的事项还应取得董事会的特别批准。
3.合同签字盖章之后,合同经办人将合同交给合同对方签字盖章。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原件及《对外签约审批表》一起交由财务部合同管理人存档,业务经办人留存合同复印件。
八、合同查询
1.合同签字文本:合同经办人应保存自己经手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必要时可到财务部合同管理人查询。
2.合同最终稿电子文本:合同经办人应保存自己经手签订的合同最终稿电子文本,也可在必要时向法律顾问查询。
九、合同履行(合同经办人)
1、各部门的合同凡涉及付款的,合同经办人应填写相关单据,附合同复印件,到报财务部申请付款。
2、各部门的合同经办人应保证和监控我方及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我方或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财务部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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