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快递合同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快递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快递合同 篇1
甲方;**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本着壮大“申通快递”品牌,完善“申通快递”服务网络的原则,重复上级总公司上海“申通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承包区加盟协议;
1. 由甲方担保“申通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申通快递有
限公司”申请开通庆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分分司使其成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甘肃省XX市( )县<区>( )的特许营业单位,乙方作为承包区网点在“申通快递”网络中运行。
2.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且真实的申请资料;
1.申通快递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4张)
3.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用合同或有产权证明)
4通讯号码
5其他配置及经营必须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
3.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4.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0.00元,分分司管理费1000元1年,合计所有费用人民币21000.00元(大
写;叁万贰仟元整)。
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海申通快递公司”的管理,营业期间严格按照“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和甲方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规范服务,具体条款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网站e3内部事务栏。
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支付由甲方为其代付的中转费用。
7.涉及快递的发运时效、方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双方及时安全的发运快递,(包括及时接发货物),否则按“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与上级总公司之间的派送费用、延误费用、遗失费用、破损费用、管理费用、处理费用等相关费用,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结算和支付,不的拖欠。
9.乙方在经营中需要停止营业或退出“申通快递”网络,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善后处理才可以停止营业或退出“申通快递”网络,并退还乙方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网络风险抵押金。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人员培训,并提供必备的上网软件及物料。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运营提供“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允许范围内的网络支持。
11.乙方经甲方同意向其他方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原来向甲方支付的服务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结算;甲方认为受让方经营风险增大的,甲方可以向受让方追加风险保证金,
受让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支付新增加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的经营主体,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合同双方亦不会因本合同而变为任何形式之合伙关系。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3.甲方为乙方提供并办理的有关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及分公司资质以及年检,并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的独立性。如乙方办理法人经营资质应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出具材料,乙方负责人注销原甲方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方负责人、经营资质及场地等的变更不影响本加盟合同的履行。
1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乙方转让特许加盟单位,须经甲方事先考察和书面同意,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标准,缴纳公司网络发展基金;乙方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款条。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不能满足申通快递网络对该特许经营区域的服务需求的;不服从网络管理,内部管理不善严重损害网络体系的;跨区域经营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的;甲方有
权书面通知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及有关标识的所有物品,并继续履行完终止合同前的未尽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乌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为甲、乙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总公司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快递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是 快递网络在 市唯一授权的 快递网络经营权的经营商,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快件的快件速递业务,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以雇用形式聘请乙方为甲方单位员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的雇用劳务关系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
⑴ 合同期内,甲方即为乙方的工作内容管理者,有权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乙方因违反甲方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制定的奖惩制度对乙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⑵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以及乙方身体健康情况,临时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根据岗位性质而变更乙方薪水。
⑶ 甲方对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时发生的各种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与经济后果不负责承担责任。
⑷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在甲方提出警告后仍不终止的,甲方有权取消雇用关系,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公司的经济或法律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⑸ 甲方对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拥有最终的解释与随时变更的权利。
2、 甲方义务:
⑴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行为负有监督指导义务,并应对乙方定期进行各类岗位培训以及生产完全培训。
⑵ 甲方应依法制定单位各类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同时,对各类制度负有阐释义务。
⑶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车辆,电脑,把枪,工作服等岗位工具,同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⑷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薪水标准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永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⑸ 合同期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乙方提高薪水待遇的机会,同时,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乙方各类岗位竞争的机会。
⑹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各类职业危害,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⑺ 雇用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立乙方的工资结算形式。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权利:
⑴ 试用期满后,乙方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甲方不得因为乙方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全程度,智力,以及工作能力的程度而歧视乙方。
⑵ 乙方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乙方每月的工资。
⑶ 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注:业务员以及内部操作岗位根据岗位性质,不实行带薪休息。)
⑷ 乙方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权拒绝甲方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2、 乙方义务
⑴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邮政监管部门、以及甲方公司制定的各类考勤,内务,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自觉接受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⑵ 乙方应积极完成各类业务指标,不得无故推诿,延迟甲方管理人员交代的各类劳动任务,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度,同时,自觉接受甲方单位举办的各类技能,安全培训,努力提供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⑶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最大限度的发展甲方公司的快件业务,扩大申通快递网络在永康辖区内的知名度。
⑷ 乙方工种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岗位的,应及时每日到甲方财务处缴清各类应缴款项,不得无故拖欠,挪用,私藏各类公款。同时,各种业务支出,应凭正规有效票据报销,不得虚假上报。
⑸ 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公司的财物,及时对甲方提供的.各类岗位工具如汽车,电脑,把枪等进行维护,不得无故损毁,藏匿,如有发现,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偷盗交予公安机关处理,
⑹ 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要辞工解除合同的,须在30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30日后到人事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⑺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该严格执行公司的商业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的商业企划、客户资料、内部价格等信息,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⑻ 为保障甲方的市场商业权利,乙方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后,在 市辖区三个月内不得从事其它快递物流公司的各类工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⑼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专职或者兼职的从事其它职业。
⑽ 雇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准备续签,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⑴。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业务经营(工作)需要,在 快递有限公司 部门从事 岗位,同时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⑵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对本单位员工实行以下岗位休息制度:
⑴ 客服,内勤,文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9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5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⑵ 操作部、业务部、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⑶ 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⑷ 在工作时间内,乙方有事请假,甲方不发当日工资。
六:劳动报酬
⑴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每月,如在试用期间,乙方提出辞职的或者被甲方辞退的,按试用期工资折日计算。
⑵ 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为 元,从事对外业务经营岗位的各类业务提成则按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计算。
⑶ 发薪日为每月 日,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
⑷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险
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⑵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岗位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⑴ 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辞职的,需在30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甲方以为乙方的违反公司各类管理制度或者其他原因而辞退乙方,应出具公司有效行政文件并予以公示。
⑵ 乙方因因犯罪而被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⑶ 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营私舞弊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⑷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⑸ 在试用期内,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⑹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⑺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⑻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辞工申请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审核,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在30日后办理交接手续时及时付清乙方工资以及其它经济补偿。
九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沟通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 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 其它事项
⑴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外派用工。
⑵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在签订之后如有新的条款需变更或者补充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快递合同 篇3
甲方;庆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本着壮大“申通快递”品牌,完善“申通快递”服务网络的原则,重复上级总公司上海“申通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承包区加盟协议;
1。 由甲方担保“申通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申通快递有
限公司”申请开通庆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分分司使其成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庆阳市( )县( )的特许营业单位,乙方作为承包区网点在“申通快递”网络中运行。
2。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且真实的申请资料;
1。申通快递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4张)
3。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用合同或有产权证明)
4通讯号码
5其他配置及经营必须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
3。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4。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0。00元,分分司管理费1000元1年,合计所有费用人民币21000。00元(大
写;叁万贰仟元整)。
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海申通快递公司”的管理,营业期间严格按照“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和甲方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规范服务,具体条款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网站E3内部事务栏。
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支付由甲方为其代付的中转费用。
7。涉及快递的发运时效、方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双方及时安全的发运快递,(包括及时接发货物),否则按“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与上级总公司之间的派送费用、延误费用、遗失费用、破损费用、管理费用、处理费用等相关费用,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结算和支付,不的拖欠。
9。乙方在经营中需要停止营业或退出“申通快递”网络,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善后处理才可以停止营业或退出“申通快递”网络,并退还乙方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网络风险抵押金。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人员培训,并提供必备的上网软件及物料。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运营提供“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允许范围内的网络支持。
11。乙方经甲方同意向其他方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原来向甲方支付的服务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结算;甲方认为受让方经营风险增大的,甲方可以向受让方追加风险保证金,
受让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支付新增加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的经营主体,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合同双方亦不会因本合同而变为任何形式之合伙关系。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3。甲方为乙方提供并办理的有关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及分公司资质以及年检,并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的独立性。如乙方办理法人经营资质应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出具材料,乙方负责人注销原甲方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方负责人、经营资质及场地等的变更不影响本加盟合同的履行。
1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乙方转让特许加盟单位,须经甲方事先考察和书面同意,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标准,缴纳公司网络发展基金;乙方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款条。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不能满足申通快递网络对该特许经营区域的`服务需求的;不服从网络管理,内部管理不善严重损害网络体系的;跨区域经营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的;甲方有
权书面通知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及有关标识的所有物品,并继续履行完终止合同前的未尽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乌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为甲、乙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总公司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庆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式代表; (签章) (签签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快递合同 篇4
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
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
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
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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