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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

时间:2024-06-29 14:14:38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购车合同集合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车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车合同集合七篇

购车合同 篇1

  供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同意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购车人)与贵单位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购车合同书》购买壹辆____________型号汽车一事,本人做为____________(购车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对其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对债务亦共同承担义务。为此,特向贵单位确认如下:

  一、本人同意__________(购车人)将所购汽车抵押给贵单位,作为贷款购车所欠款的抵押担保物。

  二、本人愿同购车人共同参与对银行欠款的偿还,直到对银行的`欠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

  三、(若共同购车人与购车人系夫妻关系)倘若购车人与本人解除夫妻关系,除非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书中专门注明该车辆所有权和债务的归属为购车人,否则不解除本人还款义务。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购车合同书》,充分理解合同经过公证后上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

  五、本同意书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意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购车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一辆转让给乙方。车号: ,双方协定车价为:大写: (人民币)

  二、甲方提供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三、自 年 月 日 时 分(阳历)以前,本车的.所有交通违章、债务、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四、自 年 月 日 时 分(阳历)以后,本车的所有交通违章、债务、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

  七、乙方必须在20 年 月 日之前开车过户,如逾期不按时来过户,甲方有权扣车消户,并由乙方承担该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注:甲方概不承担本车退车、修车以及车辆以后所有费用。 附加协议: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购车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电话:

  甲方为了帮助乙方解决购买货运车辆的资金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出借资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元)给乙方,该借款为无息借贷,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借款用途:购买货运车辆。

  三、借款交付方式:乙方购买车辆时所欠资金数额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据后,由甲方将现金或者银行转款至乙方账户形式交付给乙方。

  四、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购买的车辆必须由甲方调度和使用,车辆的管理仍由乙方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借款偿还方式:乙方用车辆为甲方承运矿石所获得运费,除油费之外按50 %比例偿还借款,直至偿还完为止。

  七、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售,否则,甲方有权追回,由此给受让方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丙方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据实赔偿乙方损失;乙方违约,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转为月息叁分的有息借贷,甲方随时有权接管乙方车辆,除以上条款约定外,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有权追偿。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自愿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20xx年 3 月 15日

购车合同 篇4

  一、地方购车合同的不平等条款

  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规范的汽车销售合同,各汽车经销商所使用的合同格式、内容各异,其中不乏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等行为。

  (一)济南4S店商家转嫁风险给消费者

  济南一家汽车4S店在《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因厂方供货、运输等不可抗力造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通知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工商部门指出,销售方显然是自行扩大“不可抗力”的定义,把“厂方原因”“船务”“报关”“天气”等生产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

  (二)卖家拖延不予提车需双倍退还定金

  西安市民张恪在当地一家名为福迪的汽车4S店交了“定金”,准备购买一辆福特品牌汽车,但供货商一直拖延不给提车,后为息事宁人,4S店向张恪退还了全部“定金”。消费者取回“定金”其实也蒙受了损失,因为《合同法》中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但这些法定赔偿却在合同中经常被“返还定金”替代。

  江西省消协人士指出,近年来汽车投诉多集中在经销商逾期不交车、扣押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强制消费等方面。而这些纠纷的隐患其实在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时就已埋下。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购车合同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往往倾向于经销商的权益,消费者无权提出修改意见。

  二、缺陷合同常见三大缺陷

  工商部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购车合同中的缺陷具体分为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三种情形。主要出现的合同条款表现为一是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二是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三是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四是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一)商家免除自身责任

  不平等条款: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二)加重消费者责任

  不平等条款: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

  作为消费者,不可能都对汽车性能状况非常了解。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需当面查验的是“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其余问题可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视问题大小选择不同的售后处理方式。

  (三)排除消费者权利

  1、不平等条款: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

  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经营者可以提醒消费者前来提车,但如果消费者未能前来,也不能视为其放弃提车权。

  2、不平等条款:车辆注册登记证要放在供方×个月以上,方可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

  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证书的处置权。业内人士透露,经销商扣押消费者的车辆注册登记证是为了把证件放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方便企业资金周转。

  3、不平等条款: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这一条很大程度上堵住了消费者维权的路,在出了问题后,给了销售企业“闪转腾挪”的极大空间。

  这些不平等的条款会让消费者因“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放弃维权。但不平等条款本身就违反了现有法律法规,应视作无效。

  合同规范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购车时使用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各种购车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尽量做到“非备案合同不消费”。同时,经营者也要将合同备案作为自身改进服务水平的良好契机,做到“非备案合同不使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获得消费者信任。

购车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车辆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

  合计金额:大写:。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车辆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

  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如期一次性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全部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份,

购车合同 篇6

  购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售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将其所有的该车车辆转让给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所有的' (车牌号: )转让给甲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该车车辆转让价款为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

  第三条 年 月 日前,乙方配合甲方办理该车车辆登记过户手续。登记过户之日,乙方将转让该车车辆交付甲方。

  第四条 乙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该车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该车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该车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第五条 甲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乙方所提供的该车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该车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甲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该车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六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该车车辆。

  第七条 基于该车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该车车辆交付前,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车辆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转让该车车辆的转让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等)。同时,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由 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购车方(甲方): 售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购车合同 篇7

  据统计近几年来,受理的汽车消费投诉量占当年投诉总量的比例正逐年大幅增加。购车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国由于仍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目前的购车合同绝大多数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保护的只是经销商自己的权益。购车合同“千人千面”,很不规范,不同品牌经销商所提供的购车合同各不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的合同文本也有所差异,有些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三言两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为了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业内人士和有关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3、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4、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5、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一)订金和定金的差别

  1、定金。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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