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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借款合同

时间:2023-06-20 17:18:01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热】单位借款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借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单位借款合同

单位借款合同1

  借款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意需求资金周转,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借款期限________年,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息为,若逾期还款甲方愿支付借款总额5%的赔偿及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已支付乙方________年利息计元整,但因资金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全部归还本金整,为更好明确双方权责,就借款延期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金额及延期还款时限:借款金额仍为原借款整,不另行增减。借款期限延长个月,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息,本延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先行支付给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个月利息元整。借款期限内提早还款的,利息按月利息折算成天数计取。若再次逾期还款甲方愿双倍支付乙方借款总额5%的赔偿及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还款方式:借款到期之日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主动一次性偿还乙方全部本金及利息,乙方收到还款后将原借据及本合同原件交还甲方。

  三、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经慎重考虑,共同确认: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到期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甲方到期不还款,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四、第三方担保:本合同由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责任期自借款期限截止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39;,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担保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做约定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2

  借 款 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方式: 出 借 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 写: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支付借款日期与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支付

  借款日期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双方约定甲方将借入的资金只能用于以下事项:不得挪用于其它事项。更不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借款利息

  本合同借款年化利率为_______%;

  第四条 借款的支付

  1、乙方将款项支付到甲方如下银行账户: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借款的归还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每月支付利息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归还本金。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或汇入该账号;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六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八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是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次借款有关的单据、陈述及证明等文件均系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2、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4、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财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5、甲方不得转移、隐匿、赠予或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处分财产以及抽逃资金来逃避债务;

  6.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丧失保证能力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住址、电话、 传真等,应在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3)甲方提供虚假、甚至违法的证明、单据等资料;

  (4)甲方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以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的`;或者虽有上述人员但其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5)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抵押人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相应担保遭气绝;

  (6)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借款。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或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还本金每日0.5%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___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路(村)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_________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_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________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4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担保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三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

  2、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方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还清。

  3、如逾期归还,自借款之日起,每天按照借款额的2%支付违约金,直至归还全部欠借款。

  第五条借贷及保证人三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方如发生足以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在该事项发生后____日内通知出借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三)担保人义务

  1、监督借款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监督借款方按时还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以个人在贵州______公司的全部股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单位借款合同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单位借款合同6

  借款人:(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意需求资金周转,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借款期限________年,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息为,若逾期还款甲方愿支付借款总额5%的赔偿及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已支付乙方________年利息计元整,但因资金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全部归还本金整,为更好明确双方权责,就借款延期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金额及延期还款时限:

  借款金额仍为原借款整,不另行增减。借款期限延长个月,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息,本延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先行支付给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个月利息元整。借款期限内提早还款的,利息按月利息折算成天数计取。若再次逾期还款甲方愿双倍支付乙方借款总额5%的赔偿及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之日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主动一次性偿还乙方全部本金及利息,乙方收到还款后将原借据及本合同原件交还甲方。

  三、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经慎重考虑,共同确认: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到期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甲方到期不还款,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四、第三方担保:

  本合同由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责任期自借款期限截止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39;,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担保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做约定事项,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签字):________签订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7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即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货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25 ‰,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1)、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3)、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还款

  (1)、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2)、提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贷款的担保

  (1)、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3)、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借款人的义务

  (1)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4)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5)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7)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8)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9)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的权利

  (1)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2)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2)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3)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4)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6)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8)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8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9

  贷款方:

  借款方:

  连带保证人:

  一、借款用途借款方,(借款用途要合法)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付款方式选择。

  1、______转账方式。贷款方通过______转账方式将钱款汇入借款人的______账户或借款人指定的______账户。

  2、现金交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贷款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

  三、借款利息自交付贷款之日起,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年利率不超过24%均受法律保护)。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保证方式及期限,保证范围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自本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范围本借款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______规定加收罚息。

  八、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房产或者汽车的,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而不是只拿房本和扣押行驶本)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九、违约责任借款方未按约偿还本息时,借款方应承担贷款方主张权利时的各种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等。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名字写上)。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3份,三方各执1份。

  贷款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手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常住地址:(如发生争议纠纷,可以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手机:

  保证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常住地址:(如发生争议纠纷,可以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单位借款合同10

  合同编号:( 年)第 号

  单位住房借款合同

  ( 贷款)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 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借款合同(单位住房)-范文。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用于 。借款期限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按季结息,合同范本《借款合同(单位住房)-范文》。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印鉴) 贷款银行(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借款合同11

  合同编号: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xxxx

  第二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条 借款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1 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 乙方

  贷款单位:(公章) 借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账号:xxxxxxxxxxxxxxxxx

  签约地点: 开户行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

单位借款合同12

  一、有关借款的金融法律法规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结论

  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

  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企业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

单位借款合同13

  债权人(下称甲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债务人(下称乙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最高额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最高借款额的借款业务。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乙方在满足甲方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随借随还。

  第二条授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授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单笔借款利率为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对应的甲方确定的期限档次利率,以《借据》为准。

  4、利息支付: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借款到期,利随本清;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____日,付息日自每月____日至当月底。

  5、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单笔借款业务《借据》为准。

  第三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须逐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单笔借款业务《借据》。

  2、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乙方按以下第项方式使用借款额度:

  1、以个月为周期,以万元为单笔借款额度循环使用,最后一次循环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按需使用,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信用额度自动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请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

  2、向甲方按(月季年)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所有开户行名称、账号、存借款余额等相关资料、信息或个人财产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

  3、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单笔《借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或补救措施: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

  (2)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发生诉讼、仲裁事件。

  (3)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4)对甲方债权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5、实施下列行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措施:

  (1)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金,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项下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2)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

  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偿债能力的。

  6、不与任何

  第三方签署有损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受理并审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提供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个人财产情况,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

  3、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财债务、财产、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期限的调整及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事件即构成乙方违约:

  (1)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39;证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按时足额还款及其他义务;

  (3)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申请破产)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乙方卷入重大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其偿债能力;,乙方、抵押人与他方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质押物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而债务人未按债权人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9)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10)乙方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财产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12)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规定;

  (13)乙方未履行合同

  第八条中所规定的义务;

  (14)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

  2、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

  (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

  (4)采取维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九条:合同变更及通知等 本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或变更。债权人迟延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以及准许债务人迟延付款均不构成债权人放弃或改变其权利,同时也不影响、减损或限制损害债权人行使权利。 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所有通知应当以专递信函或电话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页所述的地址、电话或之后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地址、电话发送。如以专递信函方式发送,专递信函发送后的第5个工作日,不论债务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如以电话方式发送,视为立即送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及任何

  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与本合同项下债权相关的承诺书、担保函等文书,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与甲方所签订的《借据》、清单、申请书、承诺书等文书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补充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 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________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15

  甲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____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

  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

  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____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

  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

  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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