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优选]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1
转让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
一、产权约定本合同所指停车位,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
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分期支付款项。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见证方:
电话:电话:
_年_月_日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千禧龙花园地下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的.地下停车场,编号:
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封闭,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任何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小区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该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捌万柒仟元整(8.7万元),本协议签订及所有转让手续办妥后乙方一次性付全款。
2.甲方收到乙方转让款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益)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位。
3.转让后,甲乙双方需到小区物业公司备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小区物业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系“花园”项目(以下简称“本小区”)的开发商,甲方在本小区投资建设了地下机械立体式停车库(以下简称“机械车库”);乙方是本小区内业主,有使用前述机械车库的需要。为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有偿使用机械车库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车位信息
1.甲方同意将本小区机械车库中区域组号(暂定编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长期使用。该车位最大允许停车尺寸:长mmx宽mmx高mm,该车位最大允许停放重量:2吨。
2.该车位编号最终以甲方或者甲方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甲方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车位情况调整该车位编号。
二、使用年限
1.乙方使用该车位的年限:为20年,从本合同约定的移交之日开始计算;20年期满后,如该车位能够继续使用的,甲方同意乙方仍可以在该车位所占有的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内继续使用该车位,且无需再向甲方交纳使用费。该车位所占有的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期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还能够继续使用的,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用由乙方承担和缴纳,但乙方不另支付甲方使用费。
2.乙方使用期间(包括无偿使用期间,以下含义与此相同)该组车位的机械及相关配件出现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整体更换(含100元以上的配件更换)的,所需的费用由乙方与该组车位的其他使用人共同分担,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使用该车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此给其他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三、使用费
1.乙方使用该车位,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20年的使用费元(大写:),该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按应付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将该车位收回交给其他人使用,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且乙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不再退还,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预期利益损失。
2.该车位移交乙方后,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该车位,乙方支付的使用转让费甲方不予退还。
四、交付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以前将该车位移交乙方使用,乙方应在该交付期限届满时到甲方接受该车位,并以前述约定的时间作为双方实际交付时间,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接受该车位的,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该车位,该车位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财产风险及相关费用(包括维修维护费用、运行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等)等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由乙方承担。但在前述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乙方未付清使用转让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该车位给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该车位,甲方又未提供其他车位供乙方暂时使用的,甲方应按每天10元补偿乙方损失。
五、该车位使用的特别约定
1.该车位只能作为停车使用,乙方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在车库、车位内作隔墙、栏杆以及添加任何设施、附属物等。
2.乙方停放的车辆长宽高尺寸及总荷载重量不得超越第一条约定的最大允许停车尺寸和重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行使对该车位的使用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妨碍或影响相邻车位和其他车位用户的通行权、使用权和其他正当权利,不得占用或部分占用公共部位/通道停车,也不得破坏车库和车位的相关设施。
4.乙方应当遵守车位使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进行操作,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相关单位对车位和车库进行维护、检修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维护、检修。
六、物业管理
1.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不包含该车位日常使用、运行、维护、管理等,该车位的日常使用、运行、维护、管理等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甲方对该车位日常使用、运行、维护、管理等不再承担责任。
2.乙方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车位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约定缴纳日常维护维修费用、运行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等,具体缴纳标准按物业服务企业相应的缴费标准执行;乙方未按规定缴纳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该车位给乙方后,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该车位,该车位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运行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和缴纳;乙方未缴纳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七、其它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车位,双方同意不再办理其他任何转移手续,也不办理任何登记。从该车位交付或视为交付乙方之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该车位毁损、灭失的,甲方不退还乙方使用费。
2.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内,乙方可以转让该车位使用权,但乙方只能转让给本小区的业主,且受让方使用年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剩余使用年限,超过部分无效;乙方按本约定转让使用权时,必须要求受让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有关乙方义务的约定,并将受让方出具的承诺及转让情况告知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乙方或受让人未按前述约定执行的,其转让行为无效,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不准许受让人使用该车位,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甲方也可无偿收回该车位
3.因该车位由乙方长期使用受益,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如国家对该车位物业所有权人征收相关税、费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代甲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电话及方式进行联络,如有变动,应提前七天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包括:媒体广告、邮寄、手机短信件等。所有联络(包括书面通知)的收讫确认为:邮寄联络,以签收(乙方同住家人签收视为乙方签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第3个工作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以先到的时间为准);电话联络以发生之时为收讫;媒体广告、传真、短消息等以发生后第二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联络地址准确无误,如甲方按约定的联络地址向乙方寄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拒收的,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乙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本小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
2.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合同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与按指模):
乙方(签名与按指模):
时间: 年 月 日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为规范小区管理,维护小区良好生活秩序,拟将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有偿转让给盛达铭筑小区业主固定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如下,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协议正文
1.甲方将位于郏县盛达铭筑小区的 号车位,约 _____ ㎡(以实测面积为准)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车位在小区内的所属位置(以车位所在的位置实际情况为准)。
2.转让给乙方的'车位使用年限与盛达铭筑小区占有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即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使用期满若国家法律规定允许自动续期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3.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_____元(大写:_____ 元)。乙方应当在本协议订立时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不包括乙方正常使用车位期间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并且乙方付清转让费后 10 日内将车位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在将车位交予乙方使用时为乙方办理使用车位停车证明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相关文件。乙方不能按上述规定将转让价款付清的,延期超过二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车位另行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5.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上述车位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6. 乙方所受让的车位目前按有关规定,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若本协议订立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允许办理相应权属证明的,甲方及时与乙方配合办理。
7.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在乙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5
甲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
售楼部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护照号:_________
国籍:中国
联络电话: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
购买房号:_________
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位于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大旺路6号“梧州滨江学府”项目土地使用权。经批准,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了地下停车场(在战时可作为人防工程使用)。现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车位并许可乙方使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同意将车位有偿交乙方使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车位基本情况
1、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编号为“梧州滨江学府”项目地下第号车位,车位的用途系用于停放小型汽车。
2、乙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已对本合同所涉车位的性质、位置和配套设施设备以及该车位的长度、宽度、高度、面积范围、周边环境布局、商业、交通和使用功能等所有物业状况、法律状况以及政策与市场风险均已充分了解,并确认没有异议,乙方承诺事后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3、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对该车位排他的、独占性的使用权,使用权的年限按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准(截止至2083年1月30日止)。
4、若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今后规定可以通过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获得地下车位产权的,办理车位产权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同时办理车位产权证的手续和所有交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若政府要求甲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的,甲方有权代为收缴相关款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期限将该费用交由甲方缴纳;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该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后果。
5、若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购买该车位所在建筑区划特定要求的商品房后才具备使用该车位的资格的,乙方应当根据该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若乙方不具备相应资格或该资格变更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甲方有权依法终止本合同收回车位,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结算。
第二条、合同价款:
1、该车位按个计价,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后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_________元)(车位原价为人民币_________拾万)
2、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车位款计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_________元)。
(2)银行按揭:定购车位时支付_________元整,剩余车位款计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元)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在签订本合同后20日内支付。(如在前述20日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在前述20日期限届满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分期付款:定购车位时支付_________元整,在签订本合同后日(不可超过合同签订后的180日)内支付车位款计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_________元)。
第三条、交付期限:
1、乙方付清全款后,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交付乙方使用(未付清车位转让款的,车位交付期限顺延)。车位的风险和费用自该日期转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该日期视为乙方接收日,车位的风险和费用自动转移由乙方承担。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
3、如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前无论因任何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款、物业服务公司收费及其他所有费用,而甲方仍愿履行合同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即有权按乙方累计逾期天数相应顺延交付期限;同时,该车位损毁、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自约定的交付日期起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后,若今后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要求车位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税费或其他费用的,由乙方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若政府要求甲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的,甲方有权代为收缴相关款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期限将该费用交由甲方缴纳;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该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后果。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不经通知将该车位另行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含车位再次卖出后的甲方差价损失)。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乙方发生逾期付款将丧失甲方给予的车位价款折扣优惠,乙方须在约定的车位交付期限前按照折扣前的价款总金额补足价款。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履行交付义务的,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不超过30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自该30天届满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使用合同;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视为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车位建筑质量的处理
1、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外观等为标准。对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车位接收时书面提出。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地下空间主体结构、拆除地下空间所属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地下空间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包括但不限于向地下空间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等),如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乙方须负责恢复该地下空间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造成政府主管部门处以的任何处罚);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若乙方拒绝承担责任或赔偿的,甲方有权收回并处置该车位用于抵扣相关赔偿款,不足抵扣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乙方不得擅自对车位加建或改变其外观,结构、用途,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属必需改变的,乙方应征得原设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乙方使用不当、对该车位进行改造、装修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修复费用。
4、乙方应在交付日对该车位建筑安全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交付日起算3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所提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甲方已按约定日期合格交付该车位。除乙方在验收期限内提供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外,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接受该车位交付,否则即视为甲方已在约定日期将该车位交付乙方。
5、乙方不得因其车位内或附近存在地上、地下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道、通讯管道、燃气管道、窨井、窨井盖、供电设施等)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解除合同、索赔或其他权利要求,并且乙方不得损毁或破坏、改动及改建前述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事故或设施设备损毁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或相邻车位维修,甲方或物业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乙方所购车位,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需相邻权人配合维修,乙方应自行与相邻权人协商维修事宜,若因相邻权人不配合导致无法维修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维修单位或人员应在维修完成后恢复原状。
7、乙方同意为毗邻权利人所有的车位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造、通行、修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并不得彼此向毗邻权利人及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
8、乙方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甲方的提示及物业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第七条、物业服务及公共规约:
1、乙方使用该车位仅限于停放汽车,严禁用于摆放除汽车以外的任何物件,不得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不得改变甲方交付时车位的现状,并必须遵守桂林彰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如乙方违反规定,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乙方应自车位交付使用起每月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物业服务费,交费标准为50元/月·位,该费用用于地下停车库的场地设施维护和照明用电和灯泡、地面清洁等开支。该费用不含车辆保管费。
3、车位交付使用后,乙方须凭本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用业主IC卡录入车辆信息和使用信息等(每张卡工本费元,远程卡费用另计),如IC卡遗失,必须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卡,以免造成损失。
4、乙方可以采取有偿或无偿方式将所购车位许可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
5、乙方将车位许可第三人使用(无论有偿或无偿)时,为便于对实际使用人的服务,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告知第三人在物业公司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6、乙方出租车位时,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缴纳并承担缴纳的连带责任;乙方转移车位使用权的,需交清转移之前的车位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若本合同签订后,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认定本合同无效或应当终止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由乙方向甲方结算支付已使用期限的车位使用费。
(1)车位年使用费=合同约定合同总价÷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土地使用年限;
(2)按同地段车位租赁的市场价格向甲方支付在此期间的车位租赁费;
(3)上述第(1)(2)项租赁费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甲方扣除该车位使用费后,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车位使用费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2、若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对车位或车位所在建筑区域进行征收、征用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3、本条上述各款双方同意为独立性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而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使用期限内,乙方转让车位使用权的,本合同效力及于其受让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受,乙方应当在转让后3日内将相关转让合同报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备案,相关资料报备之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仍由乙方继续承担。
3、因履行本合同、补充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由导致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总额不超过买受人已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3%。
4、若因买受人未按约支付合同约定的任一款项、或该车位被查封、预查封等原因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出卖人为实现债权或解除合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管辖。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的,除双方补签协议予以免责外,解约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本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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