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大全

公司合同

时间:2023-09-07 08:42:43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实用)公司合同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公司合同9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归属所有权的 ,面积 平方米 ,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租期从 起至 日 止。为期 年。

  三、租金 现金 支付,每月 租金,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元 。

  四、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正本房产证和有关证明。

  五、乙方需承担租用期间住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小区管理费,电视收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爱护好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理完善,若乙方需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需经甲方同意。合约期满按米修去丢原则办理

  七、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租房作违法经营场所。一经发现,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此协议无效,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如租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交涉说明,并提前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续租交清租房期间的所有费用,退还甲方钥匙并结清相关手续给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和中介方有权在租房期满五天后打开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租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 区 栋 单元四楼 门的出租给乙方做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该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如任何一方有变动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对方说明,否则需要支付对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损失的一方)一个月的租金做为损失补偿。

  3、如甲方先变动居所,不再租赁该房屋,而乙方又想继续承租该房屋的,甲方须召集房主、乙方进行三方协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甲方未召集的,须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房主与乙方达不成租赁协议且甲方的转租行为未取得房主同意导致乙方被迫搬离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三、租金

  1、月租金为1200元,于阳历每月的 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为现金。

  2、甲方收取租金须向乙方出具收条,未出具收条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够亲自收取租金时,乙方将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给付甲方。

  4、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费用负担

  1、电费由甲方单方负责。

  2、水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暖气费由双方日常生活共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摊。但如果某项费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给甲方的人)承担,甲方不得再让乙方承担,否则乙方须双倍返还。

  3、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做为承租人,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持房屋财产的完整,不得恶意损害房中设施。但属于易耗易损物品且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应计入维修费用。

  五、与房主纠纷处理

  1、因甲方并非房主,甲方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与房主发生任何权利义务纠纷,甲方不得牵连于乙方,或将任何不利的风险或结果加于乙方。否则,由此给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自己的行为违反与房主签订的合同,造成房主的损失,其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甲方转租房屋应当取得房主的同意,甲方保证已经获得房主同意。如因未取得房主同意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房主驱逐、经常性打扰、门被换锁、所属财产被丢弃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不低于月租金 倍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即为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公司合同 篇2

  企业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利润的合同。上述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

  根据《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形式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以借款合同的形式直接体现的借贷合同,二是非借款合同方式所形成的变相借贷合同。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人参与签订协议。后者的表现方式则比较模糊和复杂,大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1. 联营形式的借贷

  当事人签订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但内容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出资人不承担亏损的保底条款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借贷关系。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2. 投资形式的借贷

  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固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3. 存单表现形式的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4. 票据形式的借贷

  根据《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此,我国法律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 当前银行承兑汇票一统天下,商业承兑汇票微乎其微。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形成本质上的企业借贷。

  5. 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

  融资租赁是指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在市场经营过程中,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出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种形式上的租赁关系,其实质是借贷关系。

  6. 补偿贸易方式的借贷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其主要特点是: (1)贸易与信贷结合,一方购入设备等商品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介入提供信贷。(2)贸易与生产相联系。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出口机器设备方同时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交换的商品是利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3)贸易双方是买卖关系,设备的进口方不仅承担支付的义务,而且承担付息的责任,对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有的补偿贸易合同,则是直接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7. 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

  委托理财,顾名思义,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受托人获取报酬的行为。广义的委托理财关系包括委托代理和信托。委托代理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经营管理委托财产,所有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通常情况下,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 ,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8. 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

  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各自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则是采取卖方收回价格优惠承诺或买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处理。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其实质仍是借款合同。

  9. 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

  所谓“空买空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没有货款进出,只就进出之间的差价结算盈亏。其表现形式一般为,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买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买卖”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买卖”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款行为。

  10. 虚拟回购形式的借贷

  有的在签订买卖标的物(常见的有债券等,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转让的权益)合同后,卖方从买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标的物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标的物。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标的物从买方模拟“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严格来讲这是属于上一种情形中的“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的一种特殊情形。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2月15日发布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回购的期限、交易对象与同业拆借相同。因此,放出回购款,未收回有价证券,实际上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无异。属于“假回购,真拆借”。在实践中,无效的证券回购交易是作为有效的同业资金拆借行为来对待的。这种做法得到了“国发[ 1996 ]20号”文《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的认可。该文认定:“证券回购实际上已演变为资金拆借”。当然,认定为资金拆借的前提应当是证券回购双方当事人均属金融机构。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是金融机构,则属于“假回购、真借贷”,是一种变相的借贷行为。

  相关知识:

  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资金拆借作为专门金融业务术语,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寸头资金的信用活动,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短寸头的向多寸头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

  本文中所指企业间拆借资金,只是借用了金融学“资金拆借”这一术语,实际仍是借款合同的涵义,其内容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间借款可能存在多种形式,包括直接订立借款合同,形式联营或投资而实质进行的资金借贷等。

  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性质,学界一种意见认为属于广义的民间借贷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既不属于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也不归类于民间借贷,而应当属于一种独立性质的借贷。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是企业间借贷存在着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很多不同的特点,民间借贷并不能与其完全并论;其次,将借款合同分为有金融机构参加的和无金融机构参加的两种,也仅是学理上的分类,并无法律上的确定性;再次,考察相应的法律依据,目前还没有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同 篇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邮发〔20xx〕193号

  关于印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过程中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

  1.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2.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3.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4.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

  5.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6.快递服务组织可以与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送达收件人,登记收件人有效证件号,经收件人签章,视为送达。收件人是单位的,由单位收件人员签章,加盖该单位收发章,视为送达。

  7.免责事由从法律法规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物流快递业和格式条款合同

  临沂市工商局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总结

  一、物流快递业和格式条款使用基本情况

  目前,临沂市已有物流园区40处,较大规模的11处。登记注册的物流及其相关行业经营业户超过1万余户,其中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43户。年初我们对临沂城区公路物流业进行调研,临沂市城区有物流园区(站场)21处,有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同)的18家,有照(营业执照,下同)的`18家,分别占85.71%;物流业户(仅包含货运配载户和信息配载户)1515户,有证的1074户,占70.89%,有照的1068户,占70.46%,货运配载户(指承运人根据货物托运人提出的托运计划,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1246户,占82.24%,信息配载户(指为承运人和货物托运人提供中介服务)269户,占17.76%。其中物流园区内经营户1340户,占物流业户总数的88.45%,有证的994户,占74.18%,有照的990户,占73.88%,货运配载户1085户,占80.97%,信息配载户255户,占19.03%;物流园区外较大规模公司有立晨、安信、财源、华派克等8家。物流业户比较集中的分布在临西八路至临西十一路之间,双岭路靠近京沪高速公路两侧,河东区也有比较集中分布。总的来说,临沂城区物流业也代表了全市物流业现状。

  临沂市物流快递业格式条款使用状况总体较好,但在一定为范围也存在诸多问题格式条款。大型的物流园区及本地规模型物流企业使用格式条款比较规范,而问题格式条款主要集中在快递企业及物流业中小型经营业户上。本地物流快递业格式条款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合同格式条款使用广泛。从初期调研的数据来看,合同格式条款在物流快递业得到了广泛的使用。43家快递企业全部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率达到100%;调研的451户货运配载户、399户信息配载户、8家大型物流公司中分

  别有421户货运配载户、389户信息配载户及8家大型物流公司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率达到95%。

  2、合同格式条款形式多样。大型物流公司、快递企业以书式格式合同使用为主,部分小型货运配载户、信息配载户、运输业户等则使用门口宣传牌、凭证、单据等形式多样的合同格式条款。

  3、使用示范文本的较少。快递行业除邮政系统外,基本没有企业使用《国内快递服务合同》。901户物流经营业户仅有49户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4、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格式合同提供者在签订货物运输格式时,缺乏提示托运人注意运输损害损失限制赔偿等免责条款予以注意的内容;二是部分格式条款普遍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例如合同内表明以下内容:甲方(协议提供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外包装未破损,本公司概不负责;有外包装的货物,外包装无意外损坏时,内在货物损坏由托运人自负等等;三是物流经营者常常以托运单、发货单等作为交易的凭证,缺乏运输合同基本的、主要的合同条款内容。邮件快递业经营者普遍存在这一问题,而物流业则突出表现在零散的小经营者方面;四是部分物流业户自己起草制定的格式条款合同用词不严谨、条款规定不完整,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容易产生歧义。

  二、物流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际海运条例》

  (三)部门规章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商业仓库管理办法》

  三、霸王条款点评

  在上半年的整顿规范工作中,我们发现物流快递业经营者所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中很多存在“霸王条款”,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明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是禁止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但一些中小物流企业竟然意图打“擦边球”,规避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先签字后验货”。收货人签收后,视为货物已经完好无损交付,出现问题无法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先签字后验收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签字前无法先行检验货物的外在品质,无法得知所收到的货物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条件,而“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导致消费者签字后,无法再通过原快递企业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即拒收的权利,事实上是加重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该条款式部分快递物流公司利用自己的经营优势地位,单方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将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二是“快递延误不赔”、“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公司合同 篇4

  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

  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一、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吗

  签订试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划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背《劳动法》的`。

  二、劳动合同应当由谁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作为法人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用人单位,另一方由必须是作为自然人有劳动者个人。两个用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两个劳动者之间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劳动者因为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在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时候也不知道是否违法,该怎么处理。

公司合同 篇5

  (中介居间利益分配)

  甲 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乙 方:深圳市XX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440000000000000

  为充分运用甲乙双方的信息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有资金需求的内资项目企业( )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推荐的'项目企业提供融资相关咨询服务,甲方负责协调与项目方的联系与沟通。

  二、佣金分配: 1、甲方推荐的项目企业融资成功后,乙方按照项目方融资总额的%一次性收取服务费;

  2、乙方在收到项目企业的融资服务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居间劳务费一次性付给甲方。支付比例为乙方收到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

  三、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及双方合作的任何内容告之与本合作无关的第三方。

  四、生效日期: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本协议书签定地为: 深圳XX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

  第二条房屋年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政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1.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避免甲乙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甲方提供的地址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服务项目:____________

  3.服务期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由乙方派遣相应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5.甲方预付服务费_______元(大写)。每项服务完成经确认后支付剩余服务款项,同时乙方出具收款单据或正式发票,在收到票据之前,甲方不得将任何钱款交给甲方家政服务员,否则甲方将不予承认此收款行为。

  6.乙方服务员出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如果出于甲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并做出相应赔偿。

  7.乙方服务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9.如甲方在签约后终止与乙方的协议并继续留用乙方的家政服务员,视为甲方违约,之后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包括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同时乙方一经发现此属实,立即以法律形式向甲方追缴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代理费。

  10.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服务人员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带往外地服务。乙方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11.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与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1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13.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14.合同签定和解除:

  1、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2、本公司服务员完成服务工作,由甲方在服务质量反馈单上确认达标,并(收取)支付相关费用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3、合同未到期,如甲方由于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态度未达到要求的,可以向本公司提前说明并要求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能具体说明乙方的严重违反事实,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将不给予退还预付的服务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如有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公司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双方客户量增长,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有偿提供客户资源,乙方向甲方客户提供优惠折扣条件。为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关于甲方装修的半包客户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客户资源。

  2、甲方免费将双方合作内容放在甲方合作的`有关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客户资源。

  2、乙方按照协议内容为甲方提供的客户进行标准周到的服务。

  3、乙方给予甲方客户战略价。

  4、乙方确保给予甲方客户的折扣为本品牌最低折扣。

  5、乙方免费将双方合作内容放在乙方合作的有关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三条:保密条约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其他资料。

  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事先同意擅自提供于第三方。

  第四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市场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

  5.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准客户资源为:甲方正在装修的客户,不要求甲方制作衣柜且没有到其他品牌衣柜定制。乙方支付甲方信息费人民币 元/户。

  7.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准客户资源,甲方客户到乙方生活馆定制,乙方在扣除信息费之后按甲方客户定制额的 支付给甲方,作为甲方的施工配置管理费。

  8.本协议只对甲方装修的半包客户有效。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一原因即可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或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的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9

  甲方:北京汇海银星商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

  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充分友好协商,现甲方北京汇海银星商场将自有房屋 万寿路 店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 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 _层,(营业面积____平方米,租赁位臵在商场_ _) 的经营用房及营业设施设备租赁给乙方。

  二、 租赁期限及经营范围:

  租赁期限为__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双方商定乙方的经营范围为___,禁止乙方超过约定的范围经营。禁止乙方销售甲方现有品牌的商品。

  三、 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付费方式:

  1、乙方租赁场地的年租金为 元整,该租金按 (年、半年)交纳。乙方应在合同签署日交纳第一期租金,以后类推。

  2、乙方应提前三十日交纳下期租金,乙方没有按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日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退。并有权自行处理乙方租赁场地内的各种设备。

  3、乙方租赁场地的水电费及供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商业价格收费。乙方收到甲方费用通知后应在5日内将该费用交给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日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退。

  4、乙方应每年交纳一次性防火费 800元整,该防火费与第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四、 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合同和对其产品质量的担保;保证金不得抵减租赁期最后租金,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6个月后予以无息退还。

  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甲方:

  1、甲方有权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甲方有权依据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和其雇佣的服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甲方实行统一收款制,乙方的销售款在15日内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对商场进行整体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商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人员培训;甲方在从事上述管理行为时,乙方应予协助和支持。

  4、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有权对商场的经营布局进行调整,如涉及乙方经营场地位臵的,乙方应无条件的.予以服从。

  5、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乙方:

  1、乙方及乙方雇佣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购买甲方提供的工作服,佩戴工牌,接受甲方或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合法经营,保证遵守双方商定的经营项目。

  2、乙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占道经营,保证通道畅通,并执行“门前三包,门前卫生”(包卫生、包秩序)责任制。

  3、乙方保证经营的商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诚实信用,严禁出售假冒和“三无”产品,乙方必须随时配合甲方的抽查。乙方应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场店堂告示实行产品“三包”,甲方对乙方所售商品实行质量先行负责制。甲方先行承担责任后,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乙方保证经营的全部商品物价需尊重甲方意见制定价格。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因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要求甲方先行赔偿,则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因其出售的商品侵犯第三人的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导致第三人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则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给甲方造成经营损失或导致甲方声誉受损的,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必须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刷卡费及各项税费。

  9、乙方应合理分担甲方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甲方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乙方要爱护和保管好租用的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乙方在营业期内要看管好自己的商品,营业员必须佩带统一的胸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以供备案核实,乙方对其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2、乙方经营商品的种类不得与甲方及其它商家经营商品的种类发生直接冲突,如果两者之间发生冲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该类商品。

  13、如乙方需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4、商场外立面及商场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15、合同期内,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招牌(广告)按汇海银星商场的要求安装,(以不影响临铺及汇海银星商场的整体规划、建筑物的结构及容貌为原则)。

  16、乙方负责租赁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及相关事宜。

  17、乙方自主经营,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其它手续,保证合法经营。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项乙方全权负责。

  1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给甲方造成经营损失或导致甲方声誉受损的,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 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满,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日内取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乙方提出的(包括擅自撤离的),保证金和其所交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改正的;

  3、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第4款执行本合同的;

  4、利用租赁场地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未经甲方同意的;

  6、逾期15日未支付租金的;

  7、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8、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有下列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签署后,甲方超过规定时间十五日仍未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按照第五条乙方违约的情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按照第五条甲方违约的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年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则甲方按实际影响的天数减收相应租金。

  七、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八、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条款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等)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署。

  附加条款:海报费每次元,全年预计次,共计收海报费元。

  甲方(签章)北京汇海银星商场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合同】相关文章:

公司的合同公司签订的合同09-02

公司与公司的借款合同09-17

公司与公司借款合同07-29

公司和公司借款合同03-01

公司与公司借款标准合同04-02

公司跟劳务公司合同04-13

公司与公司中期借款合同12-09

公司对公司工程合同09-28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11-02

公司对公司借款合同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