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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led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20XX年12月20日
xxx照明改造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道路照明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作为宝钢厂区道路照明改造项目的前期试点工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规模及内容:非主干道及小区道路灯杆高度为6-8米,路宽为8米,灯杆间隔25-30米,路灯光源均为250W高压钠灯,实测所得平均照度20Lx以上。
本次改造范围为各厂部办公楼区域附近共1804套灯具(具体数量以招标书为准)。
二、项目工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 天,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负责将LED路灯送抵甲方所在地,并组织技术指导人员现场指导,乙方负责落实设备和安装人员,在产品送抵甲方所在地**天内完成安装。
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则工期顺延。
三、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和标准:
3.1 本项目改造内容和要求,以及实施质量和验收标准见招标书,服务商中标后,根据招标书和投标书,签订技术协议,完善本章节内容。
四、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4.1 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由甲方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测,验收通过后的第二日为服务周期起始日,合同期为乙方投标书确定的服务周期。
4.2根据乙方投标书方案,经第三方检测后,确定每个支付周期的实际节能效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每个支付周期合同款额,甲方在每个支付周期次月的20日前支付,划入乙方指定帐户,直至本合同服务期满为止。
4.3 由于乙方未按服务标准进行维护,按用户(xxx部)提供的依据和招标书有关扣款标准,在当期支付额中扣除相应款项。
五、费用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
5.1 本章节内容根据招标书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5.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5.7乙方实施本项目的路灯更换及安装工作。
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8收款帐户:
甲方每月定期将款项打入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六、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按合同条款规定审定项目进度报表,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办理费用结算。
6.1.2 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6.1.3 在乙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按照要求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进行点验。
6.1.4 按照乙方灯具安装的要求,负责现场施工协调、对因施工中间灯具的人为损坏负责,并对工期延后负责。
6.1.5 项目施工任务完成后,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作为双方项目结算的依据。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接受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面统一管理。
6.2.2乙方应保证LED路灯照明设备的质量。
6.2.3 乙方要指导甲方施工人员安装调试。
6.2.6乙方应负责LED路灯操作、维护方法的免费培训和技术指导。
6.2.7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内LED路灯灯头由乙方负责免费维护保养。
七、违约条款
7.1 乙方违约
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规,或甲方证明乙方有下述行为时,属乙方违约:
7.1.1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7.1.2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提供LED灯具;
乙方违约,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21天内仍未见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1.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的0.01‰,最高扣除2%。
7.2 甲方违约
7.2.1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则按照上述计算公式,EMC节电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依然计算,并且,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的0.01‰,最高扣除2%。
7.2.2 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付款则为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在通知甲方的21天后,合同终止生效,并有权追索甲方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与此项目相关的测试、人员差旅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7.2.3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已完成的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2.4如果甲方违约,一共二次,逾期30天向乙方支付项目有关的节电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拆走所有的灯具及其设备,并向甲方追究有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项目竣工验收
参见招标书有关验收标准。
十、设备权属、设备维护保修
10.1 设备归属权
LED路灯归属权按以下情况区分:(一)在正常合作条件下,甲方认可在服务期内工程中所有的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和变更设备所有权。
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改造工程中的所有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交付甲方,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在服务合作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合作双方合作必须终止的,乙方将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交付甲方,甲方一次性补偿节电返还期未满期间的全部节电费用的一半给乙方,合同终止;(三)由于甲方原因包括非乙方原因(如道路改建、政策性改变)等因素,导致甲乙双方合作不能继续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节电返还期未返还的节电费用由甲方一次性于乙方终止合同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后,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2 设备的维护和保修。
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内,当LED路灯出现质量原因的故障时,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及时来处理,并必须在 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 小时内修复,否则须按标准进行扣款。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其他原因造成的LED路灯损坏和丢失的,由甲方负责。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管辖权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期至节电返还期限届满后,乙方收到全部合同价款之日止。
十三、附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商议另作补充条款,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几个要点
一、 合同的主体
1、
2、
3、
4、 甲方(买方):能源管理产品及服务的买方; 乙方(卖方):能源管理产品及服务的卖方; 丙方A(金融机构):能源管理产品及服务的融资方; 丙方B(EMC公司):能源管理服务的卖方。
二、 节能收益的测算与确认
1、 定产品:确定试验灯具的型号规格,确定对照灯具的型号
规格;
2、 定工况:试验灯具与对照灯具作节能对比试验时,要保证
两者工况(供电条件、安装位置、工作制度等)相同并与试验灯具日后的运行工况相同,其他可能影响节能比例测算的外部条件也必须相同;
3、 定试验步骤及监督办法:保证试验期内试验灯具与对照灯
具的运行均在甲乙丙三方的共同监督之下,结论也为三方所认可;
4、
5、
6、 计算基准节能比例:μ1,【kWh/D】(每灯每天节电数); 确定试验灯具投入数量:N; 计算年度总节能数:μ2=μ1×N×365,【kWh】(年节电总
数);
7、
8、
约定折算电价ρ,【¥/ kWh】; 计算年度总节能效益Y=ρ×μ2,【¥】(年节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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