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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09-18 10:16:11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精华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合同【精华10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卖人: 邵东邦盛实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9*****

  注册地址:邵东县两市镇文体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国忠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邦盛·凤凰城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 邦盛·凤凰城 项目中的第 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属 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 (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总金额(¥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 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购房款(含定金)¥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采用 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 元,余款(大写) 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 元,余款(大写)_ 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 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 ,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2)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 10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逾期后7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_______ 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_如该房屋交房时房产局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正负百分之三时,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发证建筑面积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总房款。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3.0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高度低于约定层高15厘米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约定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 1 (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未依约交清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买受人按揭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不按本条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政配套工程及设施延期的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为的);

  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4)买受人延期支付应当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代收的款项)。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7 天内(邮寄地址以合同登记地址为准确送达地址),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时起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履行交付义务,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每天60元向买受人收取接房滞纳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发现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将相关情况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注明,交由出卖人在 90天 内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超过整改期出卖人应承担每日 已付房款万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上述所称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设施;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供水、供电在交房前完

  2. 电梯在交房前正常运行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 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其他解决方式 由出卖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解决,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费用及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整修,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 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必须申报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款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除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外,买受人还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 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申报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 360 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720 日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1 %的违约金。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1 %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

  出卖人以邀请招标 方式选聘 邵东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在销售前已制定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规约》并明示,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的收费标准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收费的起始时间为自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业委托合同终止之日终。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小区内所有未计入买受人房屋公摊面积的集体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出卖人所有。

  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30 页,一式 陆 份,出卖人 份,买受 壹 份,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 壹 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份,国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村)_________街(坊)____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M2,(_________房_________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M2,(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即:_______年____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并于当月(季)初_________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_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_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3

  1、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2、房屋租赁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纳时间:

  有国家统一规定租金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合同代表人双方协商议定。

  4、房屋租赁规定: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对房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将租赁房产转让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乱开、乱改、乱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内,建设厕所、厢房、平房、栽植树木等必须做到不碍四邻的通风、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环境卫生等,否则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承租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时,必须立即搬迁,如若有意刁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调换房屋时,必须在一个月以前告知对方协商解决,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5、承租方的责任:

  (1)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费。

  (2)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财产,负责修复或赔偿。

  (3)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出现问题(漏雨、倾斜等)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出租方的责任:

  (1)每年春季对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对应该整修的必须及时全部整修,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发生。

  (2)必须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房屋,内外墙皮整齐完整,不漏雨、不倾斜,如因出租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承租户,必须按国家搬迁规定妥善进行安排。

  7、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同意修订。

  出租方:______(盖章)承租方:______(盖章)

  鉴证机关: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盖章)

  鉴证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

房屋合同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______日内(遇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3、乙方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__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贷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房屋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如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人代理费的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________内,(2)贷款审批通过____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__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 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 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 出租方同意将位于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承租方,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以房地产证为准)。

  2. 该物业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须于每月___日前交付;押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于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3. 租赁双方确定租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该物业只限于作_____用途。

  4. 租赁期内该物业的管理费、水电费、煤气及有线电视等杂费均由____支付。

  5.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若托欠租金达___天以上或中途退租,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并将承租方所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拒绝返还;承租方如需室内装修或结构更改,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该物业擅自分租或转租给其他人;保持该物业设施良好,如有损毁必须由承租方负责修理赔偿或直接从押金内扣除;不能作非法用途或放置违禁品,否则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

  6.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维修非承租方正常使用损坏或故意损坏的该物业的室内外设施;出租方中途毁约不租,则出租方除须退还承租方己付的押金外,还须支付同等数目的金额赔偿给承租方。

  7. 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须续租或退租,应提前___个月通知出租方。

  8. 本合同若有其它争议或补充,由租赁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单)后正式生效;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 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2 该房屋位于______市;

  1。3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______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______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 /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______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卖 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 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 区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房型 、权属 、装修状况 。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甲方房屋产权现状为 ,经甲、乙双方核实,同意交易该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转让设施有: 。

  4、甲方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有: 。

  二、房屋买卖价格

  该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三、房屋买卖税费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四、付款方式。

  五、办理过户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 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9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10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住置权的公园小区号楼西起间。房屋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用途:除饭店以外的经营用房。

  三、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大写)(小写)

  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五、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如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取暖费、水电费、卫生费、微机供水费、工商地税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如给排水、采暖设备)。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拆除损害固定设施。

  六、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退还所剩租金的同时,赔付乙方一个月的违约金(以月均租金为基数)。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租金。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八、租赁期满续租时租金随行价,同等条件乙方优先。(此合同继续有效。)

  九、本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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