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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30 08:52:09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大全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转让合同(大全7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出让方) 乙方(承接方)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现于长风街体育路口西北角营业中的'火锅店转让给乙方,饭店名字 ,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不包含(三个月房租)房租为至转让即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从 年 月 日开始接手,从接手即日起饭店所生发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转让即日起甲方负责付清在乙方接手前的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房费)

  今年房租到期乙方和房东协商费用,甲方不参与。

  以上几条,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由责任方承担,违约金为拾万元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为风雅钱塘世纪花园7幢3单元503室业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受让编号为E113的地下汽车泊位壹个,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整(¥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地下汽车泊位的总价款乙方必须于年性全额付清。

  2、分期付款;地下汽车泊位总价款乙方分3期付清:

  a、首期付款于本合同成立时付清,首付款金额为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

  b、第二期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

  c、第三期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

  三、地下汽车泊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总价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四、乙方对所受让的地下汽车泊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与房屋同等年限),但无产权。乙方已了解该地下汽车泊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

  五、本合同的地下汽车泊位仅用于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六、如乙方擅自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涉。

  七、违约责任:

  1、若分期付款客户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在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任何一期分期支付的款项支付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备注:

  1、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今后法律法规规定地下汽车泊位可办理产权登记时,甲方同意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不再产生任何费用。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不得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使用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该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3、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后,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外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要求,但不得转让给本小区以外的人员,地下汽车泊位转让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以及物业服务公司处登记备案。

  4、付款账户:户名: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帐户:120xx287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钱江支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理人:

  经办人: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曲靖市麒麟区凤来村小区181号的福居源旅馆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特立以下条款:

  1、转让期限和金额:

  (1)租期为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7月4日止;

  (2)转让费为78600元整(柒万捌仟陆佰元整),其中含第一年房租费;

  (3)以后四年,甲方每年按29000元(贰万玖仟元整)收取房租费,但房租费必须提前一个月付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少交房租。

  2、设备条款及设施改造条款和租用范围:

  (1)租用范围:一楼西面的门面一个,二楼、三楼整层;

  (2)设备包括:二楼、三楼房间内的可动物品、一楼西面的一个门面归乙方所用;楼顶太阳能,租期内乙方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使用期间,负责太阳能的维修;

  (3)房间内,乙方若需要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改造。

  3、经营期间所有权、使用权及费用划分:

  (1)福居源旅馆租期内,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

  (2)经营产生的费用,20xx年7月5日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以后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宽带费等,另外,一楼祥和园饭店的水电宽带费由乙方负责收取,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间的违约处罚规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80000元整(捌万元整);

  (2)违约情况包括乙方拖、欠交租金,甲方无故终止合同。

  5、旅馆的.安全划分和合同期满的优先条件:

  (1)旅馆经营期内的安全事故及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租用到期后,若乙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2)租期内,若乙方由于经营不当,需转让旅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3)旅馆到期后,房租费随行就市,如若乙方不想继续经营,可将房间内的可动物品搬走或者自行处理。

  6、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审定后,签字、按手印生效。

  7、旅馆转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房东):

  乙方(承租人):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4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3、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乙方: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1、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按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 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3、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1、本协议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2、甲、乙双方各执 份;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转让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在转让前甲方因此鱼池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二、转让时间从日止。

  三、从本日起,乙方按协商价一次性支给甲方,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乙方以收条为凭。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具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所有权利,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违约

  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后附移交清单)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威市西宁街道包家湾村的一块山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此山地享有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出售金额为80600.00元,大写捌万零陆佰元整。

  二、该地四至界线: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确属甲方所有,并且持有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该地的使用权属于甲方。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签字后,即获得该地的永久使用权。

  五、乙方转让该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或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私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均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因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能达成的,当事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由于年代或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九、付款方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20x0.00元(贰万元整),余下款项于20x年目底前全部付清。

  十、双方应为对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台球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台球厅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红莲北里20号楼三层,面积共800平方米。

  2、台球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押金、承包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10内退还。交纳时间:为第一次交纳承包金时一同交纳。

  2、承包金:乙方承包经营期内,第一年至第三年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第四年至第六年为每年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支付方式为:季付。交纳时间:为每季度承包金到期前10天。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月交纳甲方。如有逾期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解除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台球厅给乙方经营,并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台球厅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4、负责台球厅内的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台球厅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台球厅内的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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