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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10-16 08:44:51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9篇(精选)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9篇(精选)

工程合同 篇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清XX一期10配电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新华XX与纬八路交汇处西北角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包售后维修。 承包范围:

  1、供电系统设计。

  2、所有安装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高压分接箱、组合式箱变的制作、组装及出厂检验;

  3、供电系统施工:龙山XX过路150顶管100米;从101013南华线9号杆接线夹经甲方高压电缆分接箱至末端3台630A箱变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安装、检验及调试;挂表送电等。其中临清XX一期23楼北侧1台630A的箱变及电缆施工属于改线工程,乙方只负责电缆施工、接线、调试送电。

  4、整理工程施工验收资料

  5、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办理施工验收手续。

  三、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该工程实行包干价:总造价人民币68万元整(含税),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具体见乙方投标预算书。

  总造价为含设计、人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检验、调试、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售后维修、税费(建安税)等的综合造价。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在该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且具备送电条件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65%(支付该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工程全额建安发票);乙方收到该工程款后2小时内必须给甲方成功送电。

  3、剩余5%作为质保金,从送电之日起两年内如果该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将在送电之日起两年后的____日内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箱变技术要求

  1、欧式景观样式。设备配置根据图纸配置,高压部分具备高压测量、计量、避雷功能(包括模拟屏在内)等设备,以达到验收通过为准;

  2、各高低压柜体均含铜排及其辅助配件等,所有柜体内外必须要有标示牌;

  3、每组箱变内部低压出线为6路400A2路250A,低压柜体之间用母排连接;

  4、变压器采用2台11-630A-10.5(22.5%)0.4变压器(产品是铜芯,达驰

  5、高压柜体壳体采用覆铝锌板,低压柜体采用低压GGD;(厚度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6、母排要求铜母排,国家表准版铜排,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电气开关等元器件品牌为正泰或质量不低于该品牌。

  六、安装质量标准

  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电气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因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要求可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国家机械部及企业标准执行。

  4、 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5、若经甲方抽检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甲方除责令恢复按图纸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存放临时用地。

  2、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不负责。

  3、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高压系统设计图纸、箱变和高压分接箱基础施工图纸两份,以便甲方安排土建施工;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设备原始资料、设备所带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竣工图;

  3、乙方负责向____市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该工程的验收工作。

  4、乙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安全及施工相关规程、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工艺问题未能验收通过,乙方负责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如果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赔偿损失。

  5、如果后期乙方在____市其它项目拥有630A的配电施工工程,须协助甲方将壹630A箱变配备的高压计量装置和高压开关按市场价卖出。

  八、质保期

  箱变、高压分接箱质保期________年,其它质保期两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对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无条件维修或更换。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保修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钢筋工)

  工程名称: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邵士飞

  钢筋工劳务承包合同

  劳务作业发包人:高淳建安公司高淳监狱监区改扩建项目第七标段项目部劳务作业承包人:邵士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承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高淳监狱监区改扩建项目第七标段,本标段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其中备勤楼建筑面积5826.9平方米,五层;门卫室一层,建筑面积71.31平方米;标准运动场一片,图纸尚在设计中;监区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停车场,给排水、消防;挡土墙压顶等。

  工程地点:高淳区花山区建筑面积:5898.21㎡(暂定)劳务分包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内全部钢筋加工、绑扎、焊接、安装,二次结构植筋等工作。

  劳务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备机械设备进(退)场装卸车,本工种所有材料进场后的验收、卸货、分类堆放、标识,配合原材取样送检;钢筋图纸翻样;断料成型;盘园钢筋调直;柱钢筋接头电渣焊,水平钢筋焊接接头或套管接头的制作安装、配合取样送检;场内水平、垂直运输;主体、二次、砌体加固筋、屋面及楼地面内的钢筋绑扎;垫保护层、马凳;垃圾清洗,钢筋整修维护;监理等部门验收完毕、砼浇捣期间的看护;余料回收等本工程与钢筋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质量自检整改,配合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钢筋加工场地、楼层工作面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必须每天清理。工地生产、生活等所需临时设施的建设用工、施工现场日常环境卫生(省文明工地标准)及迎接主管部门检查临时清理准备用工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带全部钢筋加工机械和工具,如:调直机、弯曲机、切断机、电(渣)焊机、钢筋钩等。承包人自带辅材有:电焊条、钢筋保护块、钢筋间马凳、绑扎钢筋用镀锌铁丝、植筋所需电锤、钻头、吹气工具及植筋用胶等。

  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数:30人以上,并需根据进度要求及时调整人员数量,保证工程整体进度的要求。

  2、合同价款

  2.1终结算建筑面积按现行20xx版《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固定综合单

  本工程钢筋集中在备勤楼加工,除备勤楼外的其他建筑物所产生的水平、垂直运输费用:按每平方米元/平方米计,合计:元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增加,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单价继续施工,特殊类型项目单价另行协商。

  2.2点工工资标准:男小工130元/天,女小工100元/天,大工220元/天。

  2.3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劳务结算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00天

  4、质量、安全标准

  工程质量:按高淳监狱监区改扩建项目第七标段工程施工图纸,国标11G101-(1~3)图集、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等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等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省级文明工地。

  安全管理约定:○1人员要求:施工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0岁,有心脏病、高血压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场。乙方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监管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2安全设施要求:安全带、安全帽、要严格按标准方法使用。所使用的临时脚手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3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在没得到专职安全员批准前不得擅自拆除。○4施工现○

  场机械设备非专职人员不得操作。○5安全技术要求:每天上工前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接授交底人签收确认。对专职安全员每天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验收确认方可进行施工。○6安全责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劳务承包人必须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教育工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7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免费住宿,但不承担在住宿内意外伤亡的责任;如劳务承包人不愿住工地宿舍,自行上下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劳务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施工人员

  5.1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负责人;

  5.2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人员为,职务:劳务负责人;

  5.3劳务承包人组成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不少于75%。

  6、材料、设备、机具供应

  6.1钢材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应提前20日申报材料计划。钢筋损耗为1%,超出部分按市场价退还给发包方,大于50cm的剩余钢筋必须使用到工程中,且不得任意切断。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则加倍返还给发包方。

  6.2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只提供大型设备,仅指垂直运输、双轮推车、楼层配电箱,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因劳务承包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3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及辅材由承包人自行提供。承包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或工具必须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材料必须确保质量,不得以次充好,敷衍发包人,或对发包人带来不良影响,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发包人将改为自购,费用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7、担保

  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劳务发包人要求劳务承包人供以下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如劳务承包人违约后,劳务发包人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8、合同价款的支付

  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中间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劳务承包人上月实际出勤工人的生活费用,按50元/人/天支付。发包人现场有专人负责承包人的考勤记录,并根据承包人实际出勤工日数支付生活费。劳务承包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出勤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由本人签字的工资表给承包人备查,否则生活费不予支付。

  (2)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付至合同价的70%,20xx年春节前付至全部工程劳务价款的95%,余5%保修款在工程交付后满一年时付清。为有效杜绝劳资纠纷,劳务承包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全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本人签字的总工资表给承包人备查,否则工资款费不予支付。

  9、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含中间施工进度节点),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当第二次延误出现时,劳务发包人可直接安排工人加入劳务承包人施工,劳务发包人所安排的工人工资按500元/工日计算,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同时向劳务发包人支付5000元/日的违约金。

  (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一次验收不通过,劳务承包人应劳务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二次验收不通过,劳

  务承包人应劳务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违约金。

  (3)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工程总费用10%的违约金,劳务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劳务承包人要教育职工服从项目部对宿舍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职工在宿舍内使用电器设备开小灶,第一次发现没收灶具并发出警告,第二次发现则没收灶具并处以1000元/次(点)罚款,第三次发现则没收灶具并处以2000元/次(点)罚款。

  (5)进场不戴安全帽、在有防火要求的场所吸烟、随地大小便,每件一次罚款100元。

  (6)有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1000元。

  发生以上行为后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在劳务承包人工程费中直接扣除。

  劳务承包人违约并被处罚后,劳务发包人要求劳务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时,劳务承包人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壹份;本合同副本叁份,劳务发包人执壹份,劳务承包人执壹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11、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高淳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

  住所:住所: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工程合同 篇3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_________

  2.2 交货地址:_________

  2.3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浇筑主要部位

  混凝土标号

  坍落度(mm)

  数量(m3)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

  非泵送价

  泵送价

  合计方量: M3

  合计货款金额(暂定): 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1)上述价格均含运费。

  (2)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及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_________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 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方式: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按GB14902《预拌混凝土》的规定: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体积)计算。

  (1)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甲方可随时派人进行抽检,并按抽检的实际量结算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方量。

  (2)如需要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甲方应在浇筑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按现行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核算混凝土方量。复核中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甲方还必须承担2% 的综合损耗。

  (3)因涨模、跑料、多要等施工原因损失的混凝土应按实计算;

  (4)无法按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的(如混凝土砂浆、垫层、基础桩、

  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等)混凝土应直接以运输车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预拌混凝土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

  每次浇筑结束,如无异议,双方应及时对所供预拌混凝土方量进行确认签字;如有异议,双方应在下一次浇筑前协商解决。

  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当月混凝土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月方量和货款的有效签字手续。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14日内核实完乙方上月完成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的,该批次混凝土供货量应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结算时间内未进行结算,自合同约定结算时间结束之日起,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

  4.3 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1)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或不迟于约定正式开工前7天内预付工程备料款_________万元。

  (2)工程进度款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付款:

  a.按月支付:每月甲方在确认上月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后_________日内,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在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b.按工程量进度支付:_________

  c.其他约定:_________。按约定时间甲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依法追讨所欠货款,包括尾款部份需一并结清偿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含泵送)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

  5.2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5.3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认可所采取的有效试样。经标准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是判断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5.4 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按苏建质(20xx)372号文精神执行。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相关事宜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浇筑时间、数量、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及其他技术要求的书面通知。如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6.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运输车的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

  6.3 甲方应委派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签字工作;应负责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6.4 乙方按合同要求将预拌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按规范要求组织浇筑并养护。由于甲方施工组织、浇筑技术和保障条件等原因未能在 _________小时内浇筑完毕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以及因施工组织、生产工艺或养护不当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6.5 预拌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单方加入水、外加剂或掺和物等而应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预拌混凝土。

  7.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 在预拌混凝土的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发货单应标明混凝土的技术数据、工程名称、发车时间、数量等,由该车驾驶员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指定的专人签证。

  7.4 乙方对外发货,应按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产品合格证》,保证产品质量;应根据施工要求进行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7.5 因乙方供应了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或供应不及时导致中断连续浇筑及其他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6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 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停工或更改合同已明确的内容,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与另一方协商并书面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8.4 采取来料加工的方法时,协议由甲方供应的原材料应在混凝土开打前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验收。若因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导致乙方不能按合同供应混凝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 乙方提供给工程使用的泵管、卡箍、皮圈等配件,甲方应妥善清洗、保管和使用,如因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8.6 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8.7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委托,负责混凝土验收签字的人员:_________

  8.8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________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9.2 乙方因7.5款原因未能及时向甲方支付经济损失的,自应付赔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________向乙方支付所欠赔款的利息。

  9.3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0.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10.2 如仍未解决,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提交扬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名称)。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 工资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 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有限公司钢结构车间(四个车间)基础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就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有限公司钢结构车间(四个车间)基础工程。

  二. 工作地点:¥¥

  三. 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甲方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基础工程(四个钢结构车间的工程量),乙方负责按图纸要求对此工程基础部分承包施工。

  四. 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 按照此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数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厂房基础部分施工。

  2. 要求不低于图纸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图纸要求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格标准要求。该工程所用材料应有合格证,符合国标标准,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规范。

  3. 依照建筑工程地基基础验收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按照合格标准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的整修完毕。

  五.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

  六. 工程量及工程价款:

  工程总量为图纸要求标准(四个钢结构车间的工程量),工程总价: 。

  七. 结算方式:

  1. 乙方自筹工程所需材料及全部施工所需工机具、人员及现场临电等事宜。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的施工工期应按##的要求如期完成(天气原因除外自开工之日起6日内)。施工所需钢筋及混凝土应做试件质量试验,如因所用材料试验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

  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

  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30条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1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词语涵义

  1.1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天。

  第2条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违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条索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说明

  1.1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质量管理

  4.1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环境保护

  6.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技术标准和规范

  7.1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堤防工程

  8.1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

  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

  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水闸工程

  10.1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生物防护工程

  12.1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管理设施

  13.1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及责任的明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聘用岗位:技术员

  聘用条件:有生效的.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性强、有责任心、上进心、以公司项目及工程目标为核心进行工作。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负责本公司开发项目技术、质量工作和建筑材料预算计划控制、阶段性验收拨款把关及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成本管控,对技术、资料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开发项目部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变更为依据进行施工监督技术交底等工作。

  四、合同时间: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聘用乙方期限为xx。

  五、工程工作关系:乙方在工作中服从甲方意愿全心全意为甲方工作,在说明工作安排后,征得甲方同意后,再做具体工作。在工作报销费用方面征得甲方同意后,再做安排。在工程建设方面,工程质量由甲方大力配合,坚决服从质量第一,安全为首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材料和人员安排由甲方负责,技术交底和技术说明,技术措施,操作、指导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监督、落实。完成工作质量和任务的监督由甲乙共同方负责。其中不听指挥者由甲方解决。

  六、工资支付:每月(其中不报销电话和个人交通费)按月发放,不存在积压。不论雨雪天及节假日,有事照常上班。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工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实行。

  七、甲方在工作中坚决维护乙方威信,乙方坚决维护甲方利益。

  八、以上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签字之日起有效实施。

  九、本合同未涉及内容共同协商解决,服从国家相关合同法及劳动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8

  甲 方: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以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四条 质量标准: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次验收达到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合同暂定总价大写肆万柒仟陆佰壹拾元(¥47610.00元),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以双方约定的包干单价乘以经甲方按支付程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5.2合同单价:

  5.2.1合同单价组成:含税的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合同签署到工程竣工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用具、运输费、措施费、进出场费、维护、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费、材料装卸费、报验检验费、税费及乙方应得的利润,以及加班赶工费(含节假日)、劳动保险费用和安全措施费、风险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包干单价。 5.2.2工程合同单价按下表执行:第六条 验收及计量:

  6.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一次验收达到合格。乙方在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验标准,达到甲方、监理要求,若出现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材料、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 6.2经甲方按支付程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未实施项目不予计量。

  6.3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姓名:赵晓啸,电话:18687163949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敖永军,电话: 。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本项目无预付款;

  7.2办理完进度款支付程序后,甲方在次月初五日内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70%,同时扣留30%(质保金5%,安全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25%);7.3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85%且暂停支付进度款。

  7.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不含质量保证金)。 7.5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算,具体退还时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后一次性退完扣出质保期所发生费用的质量保证金,以上均为无息退还。 7.6支付实施要求:

  7.6.1每月进度款支付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当月工人的出勤表、工资表、发放名册及发放金额;发放后将发放的单据经工人确认后报送一份到项目部;如不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支付进度款。 7.6.2甲方在拨付乙方进度款之前,将对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公示,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乙方未付劳务工工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6.3根据国家有关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规定,乙方不得扣劳务工应得报酬。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将在中期支付的进度款中代乙方支付给投诉的劳务工应得报酬。且不对投诉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后果由乙方承担。

  7.6.4乙方收款人员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及委托书向甲方收款,其他未经乙方授权的任何单位

  和个人无权收取款项。 第八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8.1甲方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用水用电; 8.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3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相关工作。

  8.4乙方严格按照方案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5乙方自备项目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工用具,并自负保管责任。

  8.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9.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同时在采购前应将样品报由甲方和业主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和使用,未经甲方和业主认可自行采购的材料,不准进场使用且概不计量,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同时甲方还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权利。

  9.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3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施工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供应货物及完成施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00元。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则乙方完工时间相应顺延。

  11.2 合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

  12.1乙方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进场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禁令。

  12.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 独立及时处理解决问题、支付相关费用。事故处理后积极配合甲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约定和调查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12.5乙方对本单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人员运货过程发生的一切事故(含交通事故、其他意外等)责任自行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协议书。

  13.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盖章代表签名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16.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6.2双方相关工作人员通讯录(姓名、职务及电话),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往来文件。

工程合同 篇9

  发包人:正安美莱仁装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贵州长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正安美莱仕装饰涂料厂房建设设计项目

  工程地点:遵义正安安场镇工业园区

  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五十 年。

  设计证书等级:乙 级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以上厂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甲方给付对应报酬(设计费)。

  第二条 项目设计包括:1、总平面图设计;2、综合楼、厂房、库房建筑施工设计;3、消防水电施工设计;4、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厂房整体设计效果图1份。

  第三条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1份。 第四条 合同订立后10天内乙方完成第一次审批所需的全部设计资料送审并保证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第一次审批过关后 10天内乙方将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可的全部设计资料 (土建施工图4份、消防水电施工图4份、规范的设计方案装订文本4本、厂房整体设计效果图1份)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设计费以规划审批部门通过的方案中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厂房建筑面积、综合楼建筑面积、库房建筑面积、值班室建筑面积)为准按10元/ m2计算,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预支设计费人民币2万元给乙方,规划审批部门第一次通过设计方案后3日内甲方预支设计费人民币2.4万元给乙方,设计资料全部完成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可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剩余余款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规划审批部门处理相关事宜,保证设计资料顺利通过审批,协调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补偿协调费人民币元。规划审批部门对乙方设计的文件资料不予审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设计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甲方有权索回。

  第七条 本项目开始施工后,若甲方不能解决涉及设计方面的技术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解决,若相关部门按规定要求

  乙方参加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活动,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第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变更或者增加设计内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的,甲方应按乙方之前所耗工作量另行支付对应报酬,支付金额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第十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本合同中的资料及文件。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支付设计费的,若乙方已经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完成设计资料交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甲方不支付设计费的,甲方应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给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已经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完成全部设计资料并经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甲方不支付设计费的,甲方应支付设计费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设计费余款和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补偿费。

  第十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其在贵州的分支机构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履行本合同,完成设计工作及后期服务,发票由毕节分公司开具,设计费由该分公司账户代收。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经对方同意,否则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只能选择向合同签订地正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如因甲方的原因(哪些方面的原因?)造成设计成果完成时间冲突的,相关设计成果交付完成时间往后顺延。

  第二十一条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审查费由甲方自拟(资料完成后还有哪些审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甲方根据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2万元设计费给乙方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正安美莱仁装饰涂

  料有限公司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遵义正安安场镇工业园区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13902485306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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