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范例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方将 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满足承租方工程需要。
第二条、 租用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 个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式,交纳方法及结算方式。
一、租金的计费方式:
按月租:每月租金 元(大写: );
二、租金交纳办法:
1、承租方在机械进场前应先行交纳 天的租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向出租方交付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
3、租金结算时间为 ,结算后并全额付清已经结算的租金,逾期 天未付,视为承租方毁约,出租方可随时停机退场,承租方不得阻挡干扰,出租方已经收取的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
第三条、 工作质量及工作范围和内容:
1、租期内,在正常条件和不损坏机械设备的条件下,出租方应尽量满足承租方工作要求,做到多做、高效、高质量完成工作;机械设备在往返途中视为正常工作,应按正常工作计算。
2、在工作中,承租方应派人员现场指挥,不得违规指挥,若承租方指挥不当,造成损失应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第四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
1、工作范围: ,若超出此范围,承租方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运行。
2、工作内容: , 若超出此内容,承租方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月租期内,机械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每月工作时间应为 小时之内,超出的时间则应另外折算计费,超出的时间计费方式每小时按 元收取,并同租金一起结算。如出租方因机械故障不能保证承租方每月 天使用,致使工作时间不足 小时,则不足部分按 元/小时由出租方承担租金。
2、机械进出场事宜:机械进场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指运输费、燃油料费、过路、过桥费),机械在进场途中,承租方应选好路线,若造成街面、道路桥梁、隧道、通讯、电力线路和机械等损伤,由承租方全部负责而与出租方无关,机械出场 由出租方自行负责。
3、租用期内承租方承担供应本机械正常使用所消耗的燃油。
4、租用期内出租方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修理费和零配件费用。
5、租用期内出租方负责提供机手一名,承租方应为机手无偿提供食宿生活事宜。
第六条、 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以本合同约定的收款标准为依据,足额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2、协助承租方做好机手的`管理工作,机手应服从承租方的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但承租方若指挥不当,出租方操作手有权拒绝作业,若承租方强行作业,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租期内,出租方应注意机械维修保养,若机械发生故障,则出租方应及时派人修理,以有利于承租方的工作。
4、租用期内,如因机械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租方可通知机械提前退场,但不得视为出租方违约并要求赔偿。
第七条、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期内,机械及机手全权由承租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内合理指挥。
2、租期内,承租方保证机手人身安全及安全工作。
3、租期内,应保证机械停放安全并派人看守管理,如发生机械人为破坏、被盗等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应按时交纳租金。
5、承租方因出租方机手操作不熟练等技术原因,可要求出租方更换机手。
第八条、 本合同在规定租期届满前 天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机械退场时结清款后自行失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未尽事宜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
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工程合同 篇3
知识点
合同的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了解)
一、合同的公证
(一)、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国家公证机关依照公民、法人的申请,对其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进行审查并证明其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
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
在建设工程领域,除了证明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外。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也需要进行公证。如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
(二)合同的公证程序:1、当事人申请公证。2、公证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3、公证员对申请公证的合同,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公证原则后,应当制作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公证处公证后,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合同的鉴证
(一)合同鉴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合同鉴证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合同鉴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
(二)合同鉴证的管辖和鉴证审查的内容: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2)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3)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4)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5)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
(三)合同鉴证的作用:(1)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2)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3)经过鉴证审查,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
三、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一)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①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②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③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二)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了解)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①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②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事实,人民法院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以外。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该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习题
第1 题
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分包商向( )提出索赔要求后,承包商应首先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并依据两个合同判明责任。
A.建设单位
B.承包商
C.工程师
D.工程师代表
正确答案:B
第 2 题
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监理人可( )。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4天后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即行终止
C.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个通知发出35天内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天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正确答案:D
第 3 题
在供货方的违约责任中,延误责任的违约金条款不包括( )。
A.设备延误到货的违约金计算办法
B.因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导致工程延误违约金计算办法
C.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的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D.由于供方责任采购人员的返工费
正确答案:D
第 4 题
交货数量发生增减的原因不包括( )。
A.供货方的责任
B.运输部门的责任
C.采购方的责任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其下属酒店客房××个窗户窗帘交由乙方制作安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一、总价:甲方以每幅窗帘××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总造价×××元整(大写×××××××××)。
二、质量标准:乙方按照甲方已审定的样品(净面遮光布和白纱两层)进行制作和安装。
三、交货期限及验收: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应全力以赴,于一个月内完工,并通知甲方在三日内验收,如有异议当场提出,乙方立即修改。
四、付款方式及日期: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预付 )的工程款,并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
五、售后服务:乙方向甲方交验窗帘后一年内,因窗帘质量及窗帘安装原因导致的问题,乙方无条件给予维修;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乙方负责修复,甲方需自行购买配件及支付维修费。
六、违约责任: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完工(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时间顺延),每超出一天付全工程款0.5%的违约金(不包括甲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所需修改的时间)。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妥善解决,有补充协议的,签订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1、全面掌握合同文件各项条款,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
2、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及计量方式与方法。
3、认真审查图纸,仔细核对工程统计数据,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确保不多计、不少计、不漏计。
4、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全部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时填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
5、协助项目总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据工程实际及时做出适当调整。
6、对工程意外、价格意外及索赔等问题提出初步建议,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决策之用。
7、依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协助各专业工程师及时上报开工报告。
8、直接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负责。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明确双方责权利等事项进行协商,并按照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境有好协商达成以下人工承包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庆油田靖边气田第四天然气净化工程
2、工程地点:陕西省志丹县
3、工程内容:木工 混凝土工(包括楼木工支模板、混凝土浇筑。门窗及过洞梁除外)
4、承包范围:人工费
5、开工日期:20xx年9月23日
6、竣工日期:20xx年10月31日(若遇到天气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顺延)
第二条 工程名称、数量及人工费承包价格:
1、长庆油田靖边气田第四净化厂中控楼。食堂、木工、混凝土工人工费。
2、数量按实际设计图纸及实际施工工程核算。
3、木工人工费价格为展开面积(即沾灰面积)每平米 元。
4、以上承包费用包括设计图纸内及甲方要求的缩影的工作内容及厂内材料装卸倒运、现场清理以及零星工作。
第二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关于基本建筑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地点和甲方及时联系,甲方通知建筑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到场验收,验收合格,建筑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3、无论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验收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以顺延。
4、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及长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验收标准,所有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第五条 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
2、甲方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待种作业人员的证件、上岗证及技术登记证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真正达到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生产章程及管理制度执行,年度安全事故考核为零。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否则按制度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重罚。
5、乙方在工作期间山于违章操作、渎职等给甲乙双方曹诚经济损失、人身意外伤害的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工程开工时施工队人员必须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开工前不购买,甲方可强制性代购买,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如果不按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及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及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提出问题未得到及时改正或拒不接受的,甲方有权利要求停工。情节严重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办理该项工程开工的各项手续。
3、甲方负责组织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向乙方现场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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