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通用]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一)外墙
1、本工程平涂施工面积:约平方米。
2、平涂施工面积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二)内墙
1、本工程平涂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
2、平涂施工面积单价: 人民币 元/平方米(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三)工程预算外墙、内墙总造价约为: (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以现金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
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 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 天。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 天)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单位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预留%保修金,保修期为,保修期满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 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施工并保证验收合格,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生效后如有色号或涂料品牌更改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为更改造成乙方定货损失的,乙方则有权要求更甲方应按工程量造价的100%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属乙方责任所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乙方进行下述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取消任何工作;
(3)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乙方过错、乙方违反合同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4、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变更。如果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甲方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担。变更程序,由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报监理审查,监理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甲方审定。
5、若甲方指令取消图纸中某部分的施工,由此而减少的此部分费用在乙方的结算中给予按照扣除。
6、一方在得知可能造成工程延误或中断、或可能导致额外费用索赔的任何情况时,应尽快通知对方。若影响乙方,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影响减至最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有权获得的竣工时间的延长期,但无额外费用的增加;若影响甲方,甲方应向乙方索赔相关费用和损失。
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提交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工程分转包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自行终止。
3、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 法人委托代表:
电 话:电 话:
地 址:地 址:
年月 日 年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劳务公司:江安县长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班组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易县度假村综合楼
二、工程地点:易县城边
三、工程概况:
1、主体结构:框架结构
2、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
四、承包形式:模板
五、承包内容:
本工程基础、地梁及主体分项工程中,具体内容包括模板制作、安装、支拆、校正、临时脚手架搭设、拆除、刷脱膜剂、内衬密封胶、平板密封条、材料场内转运、材料垂直运输、自用材料模板架子等模板工程所用的相关机具、设备的下车、材料的分类堆码、清理模板粘结物、爆模剔打、拆膜后材料的清场处理、模内杂物清理、模板边角处理;本工程所用、搭拆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相关机具设备、材料下车,材料机具设备场内转运,自用材料、设备场内道路排畅、每层楼工程完工后,做到工完场地清。自行完成控制线标高水准点以外的细部抄平放线,另每层楼需派壹个配合施工人员放线工作等,放线时用的粉笔、清洁用的扫帚自备。在施工中预埋筋、钢管等工作及完工后自行处理;关模所用的混凝土内撑制作;所有预留洞口留设及处理、遗落在外架上的木料、木枋、钢管等架材的清理。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机具、工具;一切辅材:钉子、铁丝、密封胶带、勾卡、对拉内外丝杆、碘钨灯、照明线,甲方二级电箱上楼。木工自用材料,现场清洁卫生、安全文明等等。以上工作内容都在包干价内,不另发生点工。
六、工程工期
以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时间为准。进度计划发给乙方,如因班组原因延误工期进度,由乙方每日承担工资总额2%的工期损失延误费,如甲方原因引起的延误超出72小时、支付乙方生活补助20/天每人,且工期顺延。
七、工程质量
制作按设计尺寸,安装校对好,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起拱规范,模板不爆堵、不漏浆、不变形、轴线不移位、梁板不塌落、空间尺寸符合设计规范,爆模大于1.5厘米者由模工剔打作业和打磨,同时根据爆模面积按每一处罚款100元计算,并承担因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或其他工种参与处理的人工费用,当月结帐时扣除。严禁违章作业与野蛮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如因乙方在施工中分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按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的各项规定及技术交底执行,并自觉承担其一切责任,我劳务公司概不负责,造成材料损失的照原价赔偿,工时自付。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严格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发生,达到建设单位、质检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等级要求。
2、乙方必须树立安全、质量第一的宗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建筑安全法规。
3、由甲方定期召开安全技术交底培训会,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制,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活动,并做到各级交付文字资料记录等。
4、严格禁止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及其他疾病人员),以及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者不准进场上班。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病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给予处罚处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内必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栓好安全带。如出现以上或其它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时将按违约责任处理,直至要求其退场。
6、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100W以上照明与各种电暖器、电炊具、违规者处罚200元/次人,并没收其用电设备。
7、乙方生活区内的清洁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不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处罚违约金100元/次人,并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否则将视其违约。
8、乙方按相关规定为乙方工人办理劳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各种岗位及特殊岗位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9、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必须按照国家、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不另计费用。
九、工程承包价
按图纸建筑面积实计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人工费40元/㎡。如有特殊情况用工,平工90元/天,技工每人150元/天计算。按每天9小时计算点工,并于两天内由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确认,超过时限不予计算。(零星点工当日不足一天均不计价)
十、付款方式
1、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每月25日前报甲方项目部,在次月10日前支付审批完工工程量的60%,若在25日后报的进度当月不受理推迟在次月,工程完工后(春节放假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到总价的85%。工程初验收合格后支付完剩余工程款。
2、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乙方必须保证实际全额工资如实发放民工,如甲方按 85% 支付民工劳务费,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足民工工资。否则民工未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发放民工工资。
3、乙方签定合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工程主体完工后一次性退还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同,如中途无正当理由退场,不退保证金。
十一、材料损耗
钢管未经甲方允许,乱割钢管50元/M罚款计算、超出的损耗由乙方向甲方租赁公司实际价格赔偿。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乙方不得人为损害、损毁、浪费,否则甲方有权按实际价格向乙方追赔其损失费。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建设方):
乙方(承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产品及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监控系统工程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 元整;(小写) ____元
按合同价款包括:设备费、安装调试费、辅材费及税金等。
三、产品的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
1、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全部交货安装;
2、交货地点为用户方的产品安装调试现场;
四、设备及安装的验收:
1、由甲方负责组织设备和安装项目的`验收。验收小组由甲方代表组成,乙方派代表参加。
2、乙方完成设备交付,在自验、试运行正常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及安装的验收工作,出具并签署验收报告。
五、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叁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__________ % ,即金额(大写):____ 整,¥: 元;
2、 合同价款的 __________% ,为保修期截留款,即金额(大写): 整,¥: 元。保修期截留款自验收日起一年后的叁天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逾期付款甲方每日按所付金额的3‰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六、售后服务:保修期为一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交付产品,甲方有权选择取消合同并向乙方索偿产品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偿违约金,以每日支付未交产品款的千分之三计算。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乙方有向权甲方索偿合同总额(不含验收费)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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