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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11-06 09:03:50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荐】购销合同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荐】购销合同6篇

购销合同 篇1

  需方:贵阳南明区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传真:0851-5402220

  供方:郑红卫

  身份证号:852901198605300415

  一、物料名称、数量、单价、包装及金额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号)单价 (元/公斤)包装定额 (kg/袋)金额(元)

  三樱椒或弹头辣椒 (干辣椒,不含炕干辣椒)50013.4025-0.5按计算

  合同金额(大写):根据需方检验接收入库的实际数量按本合同约定单价计算

  备注:

  1、具体交货数量以需方实际验收入库数量为准,含需方贵阳春梅公司和遵义分公司交货数量,不含退货部分,总量允许10吨以内上下浮动。

  2、需方贵阳公司(含需方春梅公司)和遵义分公司均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二、包装及质量条款

  1、包装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定额(含皮量)进行包装。否则,供方货物到货后,如需方在抽检称重过程中发现单袋重量与本合同规定包装定额要求不符的,将进行经济处罚。

  2、如需方供应的三樱辣椒中存在弹头辣椒的,必须分开包装,作好明确标识,并于检验前告知需方验收人员。

  3、质量按照《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南明春梅酿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GMB-YF-01-20xxD干辣椒标准进行验收,如需方该标准有修改,按修改后的新标准执行。

  4、供方货物到货后,如经需方检验达不到需方生产要求,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5、需方收货入库后,供方货物在需方库房存储和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若非需方原因造成的,由供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入库后,需方从供方首批货款中扣留壹拾万元作供应保证金后,其余货款原则上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检验按收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批货批清。

  四、交货要求

  需方贵阳公司(含需方贵阳春梅公司)和遵义分公司厂内交货,并按需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供方负责承担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入库前所产生的一切用(含到需方厂内入库的卸车费用)。

  六、违约条款

  1、如供方供应的辣椒质量达不到需方生产要求或供货不及时,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取消供方的供应商资格。

  2、如供方存在与他人拉帮结派、哄抬物价及扰乱市场等行为,一经查实,需方不再退还供方所有未付货款及押金,并取消供方的供应商资格。

  3、供方应该对需方的'价格、数量、政策、计划方案等商业秘密给予严格保密,否则一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影响,供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赔偿需方相关损失(包括无形资产损失)。

  4、供方同意押留壹拾万元(¥100000.00元)货款在需方公司作供应保证金。如供方未按期交付足量达到需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以及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需方有权扣除供方押留在需方公司的全部保证金作违约处罚。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南明春梅酿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GMB-YF-01-20xxD干辣椒标准(已经供方收阅),该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12月23日起开始执行,并限制在20xx年2月25日(以货到需方厂内登记时间为准)前全部执行完毕。

  需方: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郑红卫

  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购销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

  1、产品的名称:挤塑板

  2、产品的品种

  3、产品的规格:cm(厘米)×60(厘米)×1.2米

  4、产品的质量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对产品标准的要求,为其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0801.2-20xx(挤塑板)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产品的计量单位、方法以现场实际送货签收凭证为准

  三、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甲方负责送货,乙方承担运输费用,货物送到指定施工地点,有接货人或其委托接货人在上签字确认后,货物交接完毕。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接货人(委托接货人),如乙方变更接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委托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重新安排运输计划,如果乙方违反该约定,延期交货与甲方无关。

  四、产品的交货时间

  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交货时间,甲方应及时将货物交往交货地点,直到供货结束,不得影响乙方施工进度。如乙方少于7天通知甲方,造成延期交货与甲方无关。

  五、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结算

  1、产品单价:6cm×60cm×1.2米 ,挤塑板单价为元/m3,产品总造价格共计为 元。

  2、货款的结算方式:预付款款 元。

  六、验收方法

  1、甲方提供所有货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按JC623-1996标准允许误差为+1KG/立方米),乙方在验收时间内,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一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需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编号、运输车辆、到货日期、接货人姓名,说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合格证、数量、检验方法、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事项。

  2、乙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所产产品的品种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可拒收。甲方负责包换。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向甲方偿付退货款3%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该部分货物的货款2倍的违约金以及运输费

  3、乙方如填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担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购销合同 篇3

  甲 方:***** 有限公司 (甲方)

  乙 方:*****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乙方提供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

  二、合同的价格:

  1.合同价格总金额为:21万元整(大写:贰拾壹万圆整)﹝含税﹞。

  2、合同价为含税价,税票为普通发票,税率为4%。

  3、合同价包括货物制造、运输、卸货、就位、安装、调试,配合甲方供电及消防工程验收,并按国家规定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等所需的费用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安装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总价包干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一律不予调整。

  4、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1、货到甲方工地卸车后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的70%。

  2.安装调试完成并在消防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5%。

  3. 尾款从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保修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

  4、每次支付前时乙方均须提供支付申请单和发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包装运输

  1、交货时间:满足、配合总包单位和甲方现场进度计划要求,在我司发出设备进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到货。

  2、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保险以及卸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项目工地。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产品应为原厂合格产品,不得有使用过或已维修过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在保修期内,如机组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给予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赔偿;若24小时无法修复,我方立即提供免费配件更换,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人为因素除外)。

  六、检验

  在交货前,双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及书面记录。

  七、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

  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安装调试

  包括机组设备就位安装、电池线连接、消声器安装、机组调试,包括排风、排烟、油桶、油管连接和安装、自启动装置接线等所有安装内容。

  九、验收要求

  1、设备到达工地,由甲方和乙方进行机组及附件的验收。验收完毕,甲、乙双方在验货单上签字。

  2、 乙方负责设备空载试运行,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做记录。

  3、双方做好试运行过程各种参数、指标的详细验收检验记录,检验记录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作为验收依据。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提供相关图纸。

  1.2 、积极配合和做好乙方开工前应为甲方职责的各项工作,如材料的堆放场地、施工通道、土建条件等现场协调事宜。

  1.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备进场延期或滞后,工期顺延。

  1.4 、及时拨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接到甲方的设备进场指定日期要求后,进行设备订货。

  2.2 、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定货和现场安装。

  2.3 、施工中,乙方应自行保管好材料和施工机具,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甲方概不予负责。

  2.4、 乙方应对施工安全负全责,严格遵守总我单位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防护措施。

  2.5 、施工现场严禁住宿,若擅自住宿造成不良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2.6、 为需方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护保养人员免费提供系统培训,并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除外)的工期延误或影响甲方的总体进度,每拖延一天按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一罚款,累计计算。

  2、甲方未能及时付款(事先函告,中标人同意的除外),乙方可要求停工。造成损失的.可要求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补偿。

  十二、争端的解决

  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外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5、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节后生效。

  十五、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六、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十七、质保期

  乙方保证机组之质量,保修期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若经厂方审订确认机组中因零件制造质量上缺陷而损坏,则乙方负责免费修妥。若机组因人为因素导致机组故障,乙方提供。质保期到期后,乙方提供。若乙方无法按时修复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复,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长沙市芙蓉区圣西尼卫浴商行

  需方: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科大佳园安装工程

  二、 所需陶瓷卫生洁具、配件型号名称与价格: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首批供货,货款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需方两周内支付该批货款。

  2、需方要求分批供货;供方接到需方要货通知,供方在十天内送货到需方工地;验收合格后办理付款手续(如到货日期为当月25日前,供方开出发票,需方于次月25日前支付该批货款;如到货日期为当月25日后,供方于次月25日前开出供货发票,需方于第三月25日前支付该批货款)。

  3、如工程出现变更,在货物未损坏的情况下,供方应予以无条件退货。

  4、本工程不设质保金,由供方出具质保函。

  5、货款采用银行转帐或现金的方式结算。

  四、性能及品质要求:

  本合同所定货物必须是需方指定产品,并保证产品性能优良,符合相关的技术质量标准。

  五、售前售后服务:

  1、供方提供售前服务,派工程技术人员指导需方有关人员对本合同所定货物选择和安装指导。

  2、供方提供售后服务,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样品间和整体安装,处理安 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指导乙方有关人员掌握产品的使用及保养维修技术。

  3、供方对本合同所订货物产品承担维修保证,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陶瓷件一年内免费包换,五金件三年内免费包换。对供方免费包换外的需方所需配件,供方以优惠价供货。

  六、违约责任、合同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订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伍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肆份。

  供 方:长沙市芙蓉区圣西尼卫浴商行 需 方:湖南六建机电安装责任有限司 物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帐户名称:长沙市芙蓉区圣西尼卫浴商行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行银园分理处 开户银行:

  帐 号:45406977908091001 帐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5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与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士韵家园二标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红临路、浦星公路

  二、供砼搅拌站(公司)名称:新龙华分公司三、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一般情况

  上述单价已包括运输费和泵车费,如不用泵车单价扣20元/m。用45米(不含45米)以上泵的混凝土单价在原单价基础上加5元/m。

  2、约定事项:在施工中若加UEA或HEA,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无偿提供甲方需要的技术资料。

  四、预拌混凝土方量计算:

  1、混凝土供应量以供方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

  2、甲方必须在每次供应后三天确认供应量,必须在每月26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总金额。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乙方的混凝土供应量和混凝土供应总金额,则认为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小票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五、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每月结算一次,20xx年春节前付30%至50%的砼款,结构封顶(20xx年5月)后的第三个月(20xx年8月)付清总砼款的70%,余款在结构封顶后的随后6个月逐月按比例付清,即全部砼款最迟在20xx年春节前付清。

  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有权解除合同,及时告知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

  六、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如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种规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3000m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甲方必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BJ08—227—97《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上海市标准)等执行。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才能实施。

  4、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一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条款。甲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经济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定;也可向供应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预拌混凝土的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3、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书面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本市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5、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7、本项目灌注、结构、车库、地坪等全部砼单价均按要求的砼确认,供方不再收取任何相应的技术措施费用。

  8、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9、当混凝土原料价格有波动时在供应数量达到合同相应等级数量的50%时,甲乙双方协商调价,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甲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采购申请登记表,供有关管理部门查验及存档。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混凝土分中心办理交易时存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6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型号、金额、尺寸要求

  详见尺寸单

  二、路缘石、平石单价与付款结算方式:

  1、 综合单价已包括成品石材材料,路途运费、卸车费,及其它风险等所有费用。(上述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机械费、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ㄒ约昂贤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付款结算方式:

  2.1、合同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量据实结算;

  2.2、结算及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2.3、无预付款,货按时到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及付款

  申请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实一次性付款。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石材正饰面机械加工光泽度≥85°。

  2、无原生性崩边、摔角。

  3、平整度:间隙≤1mm。

  4、成品板直线尺寸误差:1mm。

  5、对角线误差:2mm。

  6、其他方面标准参照以下所述部颁标准执行。

  大理石、花岗岩、异型装饰石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G/T79-20xx)、《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xx),《异性装饰石材》(JG/T847-1999)中的一等品要求为验收标准。

  7、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

  (1)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

  (2)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按尺寸要求加工。

  (3)青石路缘石长向(纹理方向)机械做单边角10mm斜边。

  (4)石材为天然产物,石材不能出现掉角、断裂及黄石纹、黄石线、黄石斑。石纹、石线、石斑及色差不超过2%。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甲方需在乙方供货前2个工作日,用电话、短信通知乙方,乙方

  按时向甲方供货,每日供货量不少于 块。

  3、若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完工,则乙方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暂定日开始供应石材,甲方向乙方提出购货清单,确认规格、数量和交付时间,乙方在提交时间内组织石材产品运至甲方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交货时,甲方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和应附文件及技术资料审核。

  3、乙方石材到达现场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到现场对石材质量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对石材的.几何尺寸及色差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甲方可以拒收,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石材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超过送货时间30%,甲方有权处以该批次总货款的10%的罚款;超过送货时间50%,甲方有权劝其退场;超过送货时间100%,甲方将勒令其退场,并按工程结算约定支付款项。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供货履约金,供货完成后甲方应将履约金一次性与最后一批货款无息支付乙方。

  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

  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1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并赔罚款5万元。

  3、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4、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施工现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甲方单位名称(章)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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