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荐]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定地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挥发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数量:10万吨/月,年为12个月x10=120万吨;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个月;
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吨/次;
7、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 港口
第二条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 价格
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 元/大卡(不含港杂费)。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罚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
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则可拒收;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10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70%。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手续。
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 及中国ciq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30%货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10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 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XX吨/天)内将货物装卸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期费。
第八条 船次通知问题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
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2)货到目的港后,经ciq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10%)、质量约定指标。
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10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10000--1XX 吨(标准卸货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盖章) 购货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所需苗木的品种、规格、单价和数量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拾伍万元整
第三条 交货规定
1、到(交)货地点和交货单位(或交货人)________。
2、到(接)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到付款,要求苗木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后3个工作内付清货款。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5.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甲方无故拒收送货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4.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八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签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供货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柴油0#单位:吨
注: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验收终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以甲方施工工地过磅称重为准。
第二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价款:依据国家对石油价格调控而定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真实发票。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货物要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赔偿。
第四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油品专用配送车辆运输。
第六条 验收事项
乙方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计量方式为过磅交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交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建设。
2、交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甲方不能无故拒绝接货或退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索赔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都有权依照本合同条款索赔。
第十条 安全文明
1、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2、货物进入现场后,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盖章) 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本保健食品委托加工合同书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保健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产品名称、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 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委托生产的工序范围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从原料与辅料进行生产制造、内包、外包的整个过程(混合、插囊、压板/装瓶、包装、装箱、打包)进行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员配合乙方指导和监督整个生产过程直至生产处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工艺要求:
产品生产各工序要求: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执行。
第三条物料验收
甲方提供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在乙方仓库进行核查并对数量进行清点、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入库单,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余料清单,以便甲方做生产成本核算用。
第四条成品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生产记录及乙方检验结果进行收货验收,验收数量由双方进行确认,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批产品合格产品出库单及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单。鉴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并负责质量情况,乙方检验报告单只负责乙方生产过程中水分、装量等的控制和成品常规微生物限度的控制,其他项目由甲方负责。同时声明:装车前的产品一切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装车后,产品的一切毁损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加工单价及付款方式
插囊及包装:
产品验收合格后,先付款后提货,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双方应遵守
6.1 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以及相关的工艺技术资料,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能源,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和出产品的时间组织生产。
6.2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代加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复印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甲方有权在包装盒上打印委托生产厂家乙方的厂名全称、生产许可证号。
6.3 为便于甲乙双方生产的合理安排,甲方进行一批产品加工时,提前5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提出计划之日起3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
6.4 甲方在乙方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后的5天内将本批生产所需物料送到乙方仓库进行备料。
6.5 物料的质量检验和控制:加工所学的原料、辅料由甲方负责取样检验合格放行,生产过程的质量参数控制由乙方派人现场进行监控;生产管理和设备的操作严格按乙方的管理规定进行。
6.6 物料的运输和交接:委托加工所需的物料、加工后的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盛装容器由甲方负责提供;特殊情况下,如需使用乙方的容器须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物料交接双方现场进行交接,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者可拒绝交接。
6.7 技术资料的提供与保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条件等信息,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艺、技术等信息,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6.8 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甲方每批加工物料的投料量不得低于 kg(以每次投料的各种原辅料总量计),甲方承诺在乙方进行的代加工,合同期间产品不得在其它厂家加工,如果出现此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在其它厂家加工。
6.9 生产记录的填写与保管:生产记录与检验报告由乙方在交产品时一同提供给甲方,乙方应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当批生产结束及时交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与保管,如出现生产记录或物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如果由乙方的原因(如不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工艺设备、工艺用水等所致)造成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甲方受损物料的价值、运输费用的全部损失,物料的价值按甲方提供的购货发票(符合市场价)计,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如物料、生产工艺等)造成的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且甲方须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加工费用。
7.2 如果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如突然停电、自然灾害、战争等导
致的加工过程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合
同的形式商定。
8.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购销合同 篇5
需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帮助xxxxx将集体茶园改造成高香型品种,经征求村两委意见,结合xx年扶贫计划,甲方需向乙方购进改造所需茶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茶苗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供苗时间:乙方于20xx 年 xx 月xxx 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
2. 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责任
.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六、其它约定
.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苗木验收合格,结清苗木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卖方向买方供应烟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烟煤(原煤)
二、合同数量:3000吨。
三、合同价格:850元/吨(含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市场变动时,以买方通知确认为准。
四、质量要求:发热量5300大卡/千克,挥发份≥16%,全硫≤3.0%,外水份≤6%,粒度≤300mm,无杂质混入,
五、交货地点:重庆九鑫水泥有限公司原煤堆棚。
六、验收标准及异议解决方法:
产品以买方地磅过磅重量为准,工业分析检验考核取加权平均值结算。若卖方对买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则以买卖双方共同取样的留存样(留存样需共同采选)送至双方认可的国家权威机构仲裁,当结果在买方化验的基础上正负100大卡/千克内(含100大卡/千克)不作调整,以买方为准,超出100大卡/千克以权威机构检验结果为准(采样过程中卖方有权对采样结果进行查看,共同采选)。
七、产品质量结算考核办法:
1、原煤以分析基发热量为基准,加权平均值按正负5400大卡/千克正负100为基准考核。
(1)加权平均发热量<5300大卡时,每降低100大卡扣款30元/吨(不足100大卡按100大卡计算)。单车发热量小于4700大卡按1角大卡计算。
2、挥发份按17%考核。(挥发份每降低1%,扣款2元/吨,不足1%按1%计算)。
3、外水份按入库数量6%的'基准考核,大于6%的,按超出部分比例的2倍扣除结算数量。
4、全硫考核指标为≤3.0%
(1)3.0%<加权平均≤3.5,以考核指标3.0%为基数,每超过0.1%扣4元/吨。
(2)单车硫含量>4.0,不列入加权平均(结算价格按1角大卡结算)。
5、粒度结算考核办法:粒度按≤300mm进行考核,当粒度>300mm时,产生费用由卖方全额承担。
八、结算方式:卖方供煤满1000吨结算,月供不足3000吨则按月结算。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税率17%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最终鉴定不合法,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补税、罚款、滞纳金、退税等)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进入甲方公司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否则将予以相应处罚。
2.甲乙双方承诺就本合司条款互负保密义务,否则,对方有权按照《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3、乙方必需在规定的区域内采购原煤,如有违约,按当地煤价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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