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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欢迎大家分享。
签订销售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销售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最佳手段,财务更应参与合同管理及控制合同风险。
合同订立阶段,不要流于形式,合同条款要仔细推敲,否则留下合同风险与隐患
1、所有客户都应签订合同
销售合同不应只为授信而生,而应当与所有交易的客户都签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还要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检验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
2、合同的条款不要出现歧义
在拟定合同时,准确全面的表述应放在第一,文字简练放在第二,对折扣、奖励、违约责任等尤其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不妨多写几笔。
3、传真签订的合同、对账单、欠条具有证据效力
对账单、欠条是证明客户欠款数额的关键证据,所以建议业务员不要怕路远,一定要让欠款人当面签字,以免让想逃债的人钻了空子。
4、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明确发票种类
营改增后,很多企业都成立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发票抵扣,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需要对方提供什么样的发票,一旦发票出现虚假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合同签订后再额外要求发票往往被对方推诿,给企业造成损失
5、要约定诉讼案件的管辖地
很多企业合同没有签订该条款,导致企业不得不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费尽周折,建议在签订销售合时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地约定在企业方所在地,省掉很多麻烦,增加了追回欠款的可能性。
签订销售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在重要销售过程中,往来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签订合同。
在您与合作伙伴签订合的同时,建议您注意如下的几个小细节:
第一:对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
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
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起诉屋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
建议:把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注明对方的住址和通讯方式。
如果对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经常营业地注明,公司的通讯电话注明。
第二:为使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第三: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
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政局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四: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
比如,一个土地租赁合同,一定明确土地的四至,不能产生歧义,而且一定要有双方盖章认可的位置图,防止对方钻空子。
第五: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含义
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
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
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
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销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销售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进行明确约定。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6、其他事项。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签订集体合同一般要注意七大问题
签订集体合同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准确界定集体合同的主体。主体一方为全体职工,由工会代表;另一方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2.要充分掌握集体合同的内容。
3.要严格履行集体合同的程序。
4.在选择协商代表时要民主。
5.双方协商代表人数要对等。
6.协商代表要代表本方的利益。
7.要重点突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三、签订仓储合同应注意的各种问题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二)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三)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四)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确实违约,承担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如仓储物的更换、补足数量等等。从广义而言,各种违反合同的承担方式,如损害赔偿、违约金、继续履行等,都是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它们都是使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与恢复。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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