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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合同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以下是关于建筑公司合同管理,欢迎阅读!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1】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三条 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4、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6、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8、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章 合同的签订
四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五条 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六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七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主要条款。
八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九条 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
公司法务部应在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
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
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十条 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章 合同的履行
十一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
十二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
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十三条 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
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四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公司法务部备案。
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法务部。
十八条 公司法务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五章 责任与奖惩
十九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贿赂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十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二十二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六章 附则
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2】
合同编号:
一、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 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 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聘用单位(下称“甲方”):
签约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受 聘 人(下称“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毕业院校: 专业:
学 制: 职称:
紧急情况家庭联络电话1、 联系人:
2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具体合同期限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确定。
(二)无论选择以上何种形式,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 公司,担任 职务。
(二)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生产)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月工作时间制度(具体工作时间安排项目部管理制度执行)。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制按项目部要求执行(项目部原则上没有周末与节假日,如有特殊原因可以有4天的事假,但必须提前请假和做好自己工作安排与交接)。
(二)请休假
乙方的各种请休假,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请休假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为《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具体如下:
1、月薪工资。
月薪工资由基本工资与其他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相加约为人民币 元左右,工资中有关个人所得税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括由于甲方工作计划以及特殊情况的需要,乙方适时加班的加班补贴以及乙方未完成本职工作范围需要的加班,同时也包括乙方上下班交通费、电话费等的补贴。
月薪工资共分为两部分发放。
具体规定如下:
每月发放的工资部分分为:
1、基本工资:人民币 元。
每月16日-25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若发放日适逢周休日或假日,则顺延至假期结束。
2、职务津贴、加班补贴、交通补贴、社会保险与福利等各类补贴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元,与基本工资同时间发放。)
(三)、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照执行。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具体如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
若乙方违反《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造成甲方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等,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并可酌情决定是否开除。
2、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与制度。
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脏贿赂,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
乙方贪脏贿赂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3、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4、无论在受聘期间或离开甲方以后,乙方必须对所掌握和了解的与甲方相关的一切业务资料和信息绝对保密,不得有任何泄漏;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因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主动交回所有业务资料和与业务有关的通信、备忘录、客户清单、图标资料、电脑文档以及甲方所配备的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和劳保用品等。
6、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予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因责任事故或管理责任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
(五)主要项目负责任人造成严重拖延工期,影响工程进度造成被甲方罚款或扣减工程款的或在甲方规定期限未完成工作的。
(六)、其他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对甲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七)、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九)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000元以上损失);
(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公司考核连续两年为不合格人员的。
二、(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须按国家、省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不得擅自离职。
甲方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达三个月的;
4、甲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不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 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
(十)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一)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政策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当事人一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三)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
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违约责任:
1、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2、项目负责人或部门主管违反公司规定及制度,因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项目负责人或部门主管应承担管理责任。
3、第九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3】
浅谈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本文围绕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Abstract】This text around 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medium expose come out of familiar problem, carry on thorough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managing a counterplan, the purpose have already aim at sex ground contract which strength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 management, maintenance business enterprise of legal rights.
【Key words】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Contract management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
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1.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1.1.2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1.1.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1.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等。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1.1.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1.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2.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1.2.2应当发出的书面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1.2.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
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2.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
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1.2.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不会行使。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1.2.6应当重视证据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人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
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
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
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甚至委托书也没有。
同样总分包之间不讲什么合同。
因此,在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随着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当初的起步阶段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
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只是一点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
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2.2认识根源。
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
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
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
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
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2.3法律根源。
主要指的是合同的法律根源存在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
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2.4制度根源。
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建筑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
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
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由于诸多原因,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
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制订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
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
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3. 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3.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3.1.1选好人员。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3.1.2组织好在职学习。
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
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
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3.1.3选送骨干外出深造。
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
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3.1.4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3.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
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
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那么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
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
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
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3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
“守合同、重守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展起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
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氛围。
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
总之,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将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
这样才使合同管理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企业合同管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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