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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加盟合同

时间:2023-04-01 09:26:06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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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加盟合同范本

  销售加盟合同怎么写?要写加盟合同,看看下面的销售加盟合同范本吧!

销售加盟合同范本

  餐饮加盟合同范本【1】

  甲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亦承认其加盟。

  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

  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

  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

  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

  (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最新餐饮加盟合同范本最新餐饮加盟合同范本。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

  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

  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

  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

  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最新餐饮加盟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

  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

  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

  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

  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

  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最新餐饮加盟合同范本最新餐饮加盟合同范本。

  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加盟(独家)经销合同范本【2】

  合同签署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县(市)杭州车龙持有的车龙车饰商标独家使用权。

  相关系列产品加 盟(独家)授权经销商。

  公司在该县(市)不再发展第二家加盟(独家)经销商。

  2、20__年度合同标的_____万元;以后年度的标准双方届时视情况协商而定。

  2-1 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万元;

  2-2 经销商全年进货金额----------万元;

  2-3 完成销售量及年终返利。

  3、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加盟费)。

  3-1 合同履约押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须支付人民币1000元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的押金。

  由于乙方的违约而导致其合同履约押金被甲方扣罚至不足 1000元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将合同履约押金补足至1000元整,否则视同乙方放弃该地区加盟(独家)经销商的权利。

  本合同解除后, 甲方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3-2加盟(独家)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此项针对地区加盟(独家)商而制定。

  即:乙方作为甲方在某地区的加盟(独家)特约经销商时,除须符合一 般经销商的一切条件外,另需交纳人民币2000元作为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

  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不退。

  一个销售年度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乙方亦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该地区独家经销商的 权利。

  如果乙方不再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特约经销商或甲方解除此项权利,则甲方在合同终止或改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的押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供货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价格为标准。

  4-2供货合同:首次进货,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一份试销合同,具体执行中,以该试销合同的条款为准。

  (乙方不要试销期,就不需要另行签定试销 合同)。

  凭订货单发货即可。

  4-3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款到发货。

  4-4供货期限

  4-4-1首批进货: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计划量所需金额将首批进货款全额汇到甲方帐户。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组 织发货。

  4-4-2以后进货,经销商应提前七日填写书面需货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货款全额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在确认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

  4-4-3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

  4-5-1合同交货地浙江省杭州市(或台州市)。

  4-5-2到达合同交货地的运费由甲方负担(指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从甲方运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费由乙方负担。

  4-6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4-7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5、相关管理办法

  5-1价格管理

  5-1-1_____系列产品执行全国统一最低零售价格,乙方的销售价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严格执行。

  5-1-2凡发生违价时,乙方同意按以上标准按受处罚:

  A、凭违价发货票,每发生一次违价金额-----------万元以内的含(-----------万元),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合同覆约押金的 50%作为违约金;

  B、违价金额超过-----------万元的,甲方有权全额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金,直至取消乙方的独家特约经销商资格;

  C、乙方在一个销售年度内有二次以上的违价行为或单次违价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直至取消乙方的独家特约经销商资 格;

  D、乙方的违价销售量,不计入其全年销售总量。

  5-1-3甲方统一进行的价格调整或经甲方同意的价格调整行为除外。

  5-2广告促销管理

  5-2-1合同项下的广告统一投入计划。

  5-2-2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资料,除按乙方购货数量比例配赠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以成本价格向甲方订购。

  5-2-3乙方组织的广告中促销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

  6-1-2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6-2甲方的义务

  6-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

  6-2-2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

  有义务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的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6-2-3 有对乙方首次进货时提供业务培训或提供培训资料的义务。

  6-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6-2-5有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同一签约地区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的义务。

  6-3乙方享有的权利

  6-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6-3-2甲方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的营销活动,其供货须由乙方负责。

  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不高于5%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 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

  6-3-3甲方其他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其供货须由乙方负责。

  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货价的基础 上,收取不高5%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

  6-3-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独家特约经销商的权利。

  6-3-5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6-4乙方承担的义务

  6-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季、年度上报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乙方必须如实全面地填写信息反馈表,在每季度的前十日,每年度的前二十日内完成上一 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统计并上交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虚报,拖延或拒报,否则,乙方同意以违约论处,甲方将对乙方实施以下处罚:

  A、呈报不及时的,每次扣罚乙方合同履约押金的5%;

  B、虚报,误报或不报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的10-20%。

  6-4-3对甲方的产品,经营、市场策略等有保密义务。

  6-4-4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6-4-5乙方在进入甲方其他独家经销商的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以前,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及当地经销商的同意后,方可开展。

  在未经甲方及当地经销商同意的情况下,斤斤计较擅自越区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特约经销权益保证金作为对该地区特约经销商的补 偿。

  7、双方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

  7-1双方在产品到货之日即时做好验收工作,若有异议,乙方应自产品到货之日当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甲方在收到乙方异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 查验和解决。

  7-2开箱损坏(未经用户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偿退换,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7-3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维修:十五天内不能修复的予以更换新机。

  7-4乙方如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指标,则按照附件1的实施细则执行。

  7-5乙方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范本【3】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

  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

  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

  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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