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讲话

清明森林防火讲话稿

时间:2020-12-08 15:57:57 会议讲话 我要投稿

清明森林防火讲话稿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最可怕的灾害。它不只是烧毁森林,伤害林内动物,还降低森林更新能力,引起土壤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污染空气,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森林火灾危害严重、扑灭困难,因此防患于未然尤其重要。

清明森林防火讲话稿

  清明森林防火讲话稿范文一: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快来临了,今年的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

  清明节是我们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我们地区传统的上坟祭祀、烧纸、放鞭炮等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因此,这段时间也是森林火灾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森林防火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大家共同关注,高度重视。

  1月24日,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广大市民发出呼吁:强化安全意识,开展文明祭祀活动。

  3月初,xx市人民的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未经批准,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要全面落实市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人包山头的“七包”责任制。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源上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于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如果使用明火造成后果者,一律依法批捕。

  上周,县教育局专门下文,号召学校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清明”主题教育活动,为此,学校向每位同学下发了xx市教育局“关于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今天我就清明节祭祀活动及森林防火等方面谈几点建议:

  1.请同学们尽可能同家长一道参加清明节祭祀祖先活动。清明节祭祀不是一种迷信活动,而是家人对已逝去祖先的怀念,缅怀他们对后人、家庭及社会所做的贡献,激励后辈向他们学习,努力去做更多有意义的事。国家为清明祭祀设定了法定假日,说明它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活动,值得我们提倡、参与、弘扬!

  2.同学们可利用这次清明节祭祀活动,走进广阔大自然,亲切拥抱大自然,去仔细观察、用心思考、不耻下问、勇于探索,一定会学到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同时,去用心感受阳光的温暖、清风的拂面、溪水的歌唱、花草的芬芳,陶冶自己的情操,激发热爱大自然、热爱家乡的.情感。

  3.请同学们参加野外活动时不要擅自带火种(打火机、火柴等),同家长一道祭祀时千万不要烧纸、放炮,建议家长尽量改变传统祭祀方式,可以考虑改用鲜花或者水果祭祀等。

  4.请所有同学回家告知家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如果有谁不小心引燃了森林,他就要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如果发生森林失火,请同学们不要参加救火行动,因为你们小,无自救能力,很容易出现伤亡事故,这样就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所以不允许小学生救火。发现失火要尽快在大人指引下远离火场,并及时报警。考考你们:火警电话是什么?——119。

  好的。

  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文明祭祀,绿色清明。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清明森林防火讲话稿范文二:

  同志们:

  前段时间,我市因连续晴热高温天气,林内草木干枯,春耕生产等野外用火多,以致森林火灾频发。现清明节临近,外出踏青、上坟烧纸祭祖等野外用火将骤然增多,我市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来抓。各乡镇办事处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集中所有的人、财、物投入到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中来,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地块责任和人员责任,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防范到位。

  二、加强值班调度。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为我市2016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特护期。清明特护期内,林业局、市防火办、各乡镇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一律取消休假,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双岗双待、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和扑救情况,严禁漏岗、缺岗或瞒报甚至故意不报行为,确保信息畅通。

  三、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工作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清明特护期内,各乡镇办事处要深入风景旅游区、林区、林农交错区、墓区,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充分利用乡村电视台、书写墙体标语(乡级不少于40条、村级不少于10条)、悬挂宣传横幅(市防火办不少于10条、乡级不少于5条、村级不少于2条)、每天组织车辆进村入户流动宣传、组织中小学生的游行宣传、张帖《禁火令》,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清明特护期之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并督促、落实各村组召开村民户主大会专门安排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乡镇、村组干部和村级信息员要定区域、定时间、定任务,挨家挨户地走访群众,积极倡导"弃上坟烧纸陋习、树植树献花新风"的文明祭祀方式,各村、组要划烧纸钱、放鞭炮的专门区域,有专人看守该区域。

  四、加强火源管理。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清明特护期内,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办事处、各村应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组,深入到村、组、山头地块进行宣传、巡查,在墓区、进林区的主要路口等重点部位设立临时火源检查站安排专人严防死守,严格检查入山人员,禁止一切火种进山,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五、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办事处、村组在抓好森林火灾预防的同时,要充分做好扑救准备工作。一是扑火物资到位。各乡、村按照乡级50人、村级20人(人手一件)将扑火工具及扑火服装完善到位;二是扑火人员到位。清明特护期内,各乡扑火应急队伍要搞好培训,全天候集中待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处置。三是科学、快速处置火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办事处必须立即向防火办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村组干部半个小时,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驻片包村领导、七所八站工作人员1个小时,乡镇办事处党政一把手2个小时)亲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组织人员扑火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尽量组织身体素质好的青壮年参加,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妇女、精神病人"等人员参与扑火,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强化责任追究。清明特护期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依据《xx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果发现村组未召开户主大会;接到防火办指令未及时宣传、巡山且发生森林火灾;发现森林火灾不及时报告或谎报;发生森林火灾半小时内未组织、参与扑救;不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等情况,将责令给予村支书、主任免职处理。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如未按照防火办的指令巡山并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现森林火灾不及时报告或谎报的,将扣除当年薪酬,并予以辞退。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长时间未扑灭明火的火灾,将严格按照《xx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拜请到会的各位领导对此次特护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确保我市清明期间不发生重大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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