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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扶贫工作会议讲话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全国扶贫工作会议讲话,欢迎阅读!
同志们:
这次全国扶贫工作会议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套开,在扶贫开发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特别是20xx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全面分析新阶段扶贫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20xx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会议还将对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和扶贫系统抗震救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扶贫开发工作的成就和经验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经过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不懈努力,《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进展顺利。
20xx-20xx年,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贫困人口减少速度逐步加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2820万减少到1479万;低收入人口从5825万减少到2841万。低收入以下人口年均减少860万人,扭转了《纲要》实施前两年贫困人口减少速度放缓的趋势。
二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继续改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自然村通公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的比例,行政村有卫生室和合格卫生员的比例,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明显增加。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05元增加到2278元,连续五年实际增幅在6%以上,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是贫困地区整体经济水平有所提高。重点县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得到调整,部分重点县实现了超常规发展。
20xx年,恰逢改革开放xxx周年,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扶贫工作实现重大转折的一年。年初,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稳定了扶贫机构和队伍;扶贫投入大幅增加,为做好全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集中全党智慧、统一全党意志的基础上,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并对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提出了明确要求,精辟、准确地阐述了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意义、战略和政策体系、方针、标准、对象、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不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历史影响。本届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全面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十二年扶贫开发的奋斗目标,并对扶贫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做出具体安排。扶贫系统对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认识更加统一,思路更加清晰,信心更加坚定,措施更加有力。在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的情况下,预计今年农村贫困人口将继续减少,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仍呈增长态势。
20xx年的具体工作有两点最为突出。
一是优先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的提出和推进(即从20xx年起,用三年时间,确保22个人口较少民族、重点县边境一线和革命老区的24649个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为实现这个目标,加大了部门协调的力度。扶贫办与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同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同时,对定点扶贫单位和东部省市提出认领“三个确保”村的要求。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专项投入,并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1.7亿元用于部分革命老区贫困村。“三个确保”任务比较重的省份整合不同渠道资源,加大了投入和工作力度。湖北20xx年安排803个老区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占“三个确保”村的27%,并计划未来两年每年安排1251个村。河北扶贫办与老区县逐一研究脱贫思路,力争1242个老区贫困村每个村的财政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到20xx年底,全国又有1.7万个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任务,是《纲要》实施以来进展最快的一年;其中“三个确保”贫困村近7000个。
二是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有机结合机制的初步建立。针对年初波及南方13个省区市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制定了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编制了《汶川地震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并纳入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启动了恢复重建试点,为受灾贫困人口争取了特殊支持。同时,明确提出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中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的工作思路。
扶贫开发其他重点工作也取得很大成效。对100多万贫困地区劳动力开展了就业技能培训,超额完成计划。认定第二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364个,使扶贫龙头企业总数达到725个。这些龙头企业共带动1300万农户增收,其中贫困农户450多万。移民扶贫60多万人,为从根本上改变这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打下了基础。启动了四川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将连续五年每年安排3.34亿元专项资金。云南莽人、克木人扶贫开发工作试点,贵州石漠化地区种草养畜试点和新疆阿合奇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试点进展顺利。
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主要得益于以下做法和经验:
一是全面实施强农惠农政策。中央制定和出台了以“四减免、四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强农惠农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建立。20xx年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制度安排上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环境,实施以工代赈政策明显改善了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了就业机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努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共同推进扶贫事业。
二是较大幅度增加扶贫投入。20xx-20xx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从106亿元增长到144亿元,共投入753亿元;28个有扶贫任务的省(区、市)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从22亿元增加到48亿元,年均递增16.9%。20xx年中央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为167.34亿元,比去年净增23.34亿元,增长16.1%,增幅和增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国务院决定“三西”资金延长到2015年,明年开始每年增加1亿元。省级财政扶贫投入49.24亿元,增加了5.9亿元,增长13.6%。
三是全力推进重点工作。近9万个贫困村实施了整村推进。对贫困地区440多万青壮年劳动力进行务工技能培训,其中80%以上实现非农就业,同时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努力将产业化扶贫与整村推进、防灾减灾、科技扶贫相结合,扶持龙头企业和产业化基地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整合资源、连片开发”试点,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于缺乏生产生活条件的部分贫困群众,加大了移民扶贫力度。开展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综合治理试点,探索新的扶贫途径。
四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扶贫开发工作重心从县下沉到村,实施整村推进,普遍推广民主参与式的扶贫方法。对贫困农户建档立卡,逐步完善瞄准机制。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开展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探索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的多种途径。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扩大经营机构范围,调整贴息贷款政策,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五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各级党政部门以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民营企业、知识界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资源,进村入户,开展结对帮扶,成效显著。东部承担东西扶贫协作任务的省、市,在支援西藏、新疆、三峡库区、汶川地震灾区等任务不断加大的同时,千方百计完成扶贫协作任务,在政府援助、企业协作、社会帮扶、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东西扶贫协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扶贫领域利用外资渠道有所扩大,国际扶贫合作与交流范围不断拓展,从单纯引进资金和方法转向经验共享,互惠互利。加强南南合作,与东盟、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并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国对外援助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
六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针对我国不同地区存在的发展差距,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扶贫工作方式。湖北、宁夏等地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省长(主席)亲自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广西东巴凤大会战和山西“两区建设”,创造了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带动贫困地区整体发展的经验;云南大理和曲靖创造了整合资源,整村推进,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经验;重庆配合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探索城乡一体扶贫模式;陕西延安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加大反哺“三农”力度;河南、西藏、新疆在移民扶贫过程中采取区别对待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受益;河北、青海等省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到户新机制;安徽、陕西等省创造性地开展互助资金试点,解决贫困农户发展资金需求;黑龙江开展贫困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试点,引导农民通过转包、股份经营等方式在规模经营中持续受益;江西、重庆、甘肃探索支持贫困家庭“两后生”完成职业教育的有效方式;贵州等省将扶贫开发与产业结构调整、适用技术选择、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探索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建立支柱产业,实现持续发展的途径;江苏、浙江等东部省份根据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农民消费结构确定扶贫对象,加大支持力度,探索沿海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新思路。
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对于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加快了全球反贫困进程,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成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有力印证。
同志们,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苦干实干的结果,也是全国扶贫系统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扶贫办,向战斗在扶贫开发第一线的同志们,向所有为扶贫事业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目前扶贫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既是扶贫开发工作形势最好的时期,也是对扶贫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的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农业和国民经济关系出现根本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农民思想观念、就业渠道和生活方式逐步更新,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一)扶贫开发任务更加繁重。
一是农村扶贫对象规模依然较大。按我国政府标准,到20xx年底,农村低收入线以下扶贫对象还有4320万,占农村人口4.6%。如果参考每人每天1美元标准,按xx购买力平价计算,贫困人口数量大约在1亿左右。
二是特殊类型地区贫困程度深。这些地区大部分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形态特殊,公共服务欠缺,贫困人口比例超过40%,其中许多人只有通过易地搬迁才能解决温饱。人畜混居、茅草屋、溜索等现象依然存在,地方病严重困扰,扶贫工作难度大,成本高。
(二)致贫因素更加复杂。
在贫困人口数量减少的同时,返贫问题越来越突出。扶贫对象中,刚刚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占三分之二。自然灾害频繁依然是农村致贫返贫的主要因素之一,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率是其它地区的5倍。今年的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主要影响中西部贫困地区,不仅造成大量人员返贫,而且使多年建设和扶贫成果毁于一旦,恢复重建任务异常艰巨。因病致贫仍然突出。市场变化和食品安全因素带来的风险,危及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社会性、政策性致贫因素也在增加,工程移民、建设用地、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等项目,都可能产生新的贫困群体。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增速放缓,造成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农产品价格下降。传统因素和新增致贫因素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扶贫工作的不确定性。
(三)扶贫开发使命更加艰巨。
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扶贫开发还承担着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并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更重要的使命。当前,城乡、区域、不同社会群体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20xx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是3.1:1,2007年扩大到3.33:1。按农村居民收入五等份情况看,20xx年最高收入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是最低收入家庭的6.9倍,20xx年扩大到7.3倍。重点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农民的一半左右,低收入标准仅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四分之一。贫困地区内部的发展差距更为突出。在一些乡村,少数人群的畸高收入掩盖了多数人的贫困。
(四)扶贫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主要是对xx以来扶贫形势的发展缺乏正确认识,方向不明,思路不清。
二是投入问题。扶贫投入与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扶贫投入增幅明显低于国家财政增收和支农资金增长的速度。
三是金融服务。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严重欠缺,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贫困农户很难获得贷款。
四是队伍建设。扶贫队伍现状与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许多地方存在机构不稳、人手不足、经费紧张、办公条件较差等问题。
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充分表明,经济社会越发展,越要关注贫困;发展速度越快,越要关注发展的不平衡。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不断加剧、经济增长速度普遍放缓的情况下,更要高度关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受到的影响和冲击。在应对金融危机、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农村贫困地区作为最薄弱的环节,农村贫困人口作为最弱势的群体,需要下更大的力气给予扶持。
三、进一步统一对扶贫开发若干重大问题的认识
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工作正在从集中力量解决温饱逐步转入努力促进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新阶段。《决定》在充分肯定xx年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绩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针对当前实际,明确回答了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贫困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和扶贫系统的同志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
(一)关于扶贫方向问题
方向问题本质上是对扶贫工作长期性的认识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绝对贫困大规模缓解、大扶贫格局形成和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社会上甚至扶贫系统内有些同志产生了模糊认识,对于要不要继续坚持扶贫开发产生了疑虑。这些疑虑和模糊认识,说到底,就是“扶贫开发还是不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
要正确认识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意义绝不仅限于解决温饱,而是要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去,由于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很大,我们一直把解决温饱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一些同志因此形成了以绝对贫困概念来认识贫困的思维方式,把绝对贫困人口的减少作为衡量扶贫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志。因此,在看到绝对贫困人口占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扶贫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的模糊认识。必须看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对收入差距扩大造成的不平衡更不可忽视。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凸显期存在许多与贫困相关的不稳定因素,而引发这些不稳定因素的主要不是绝对贫困,而是相对贫困。即使随着社会发展,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贫困问题也仍将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现象。我们对贫困问题的认识需要深化。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理解《决定》关于“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对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必须作为长期历史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的深刻含义。
(二)关于扶贫战略问题
良玉副总理强调,要把研究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作为当务之急。目前,扶贫工作进入开发扶贫和救助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呈现出专项计划扶贫、惠农政策扶贫、社会各界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的新局面。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就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进一步明确战略任务、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战略措施;完善国家扶贫政策体系,就是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强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并不断完善不适应的政策措施,并与时俱进地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涉及很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专项扶贫政策与其它行业扶贫措施的关系。在现行体制下,仅靠各方面的倾斜政策还远远不能弥补对贫困地区发展的欠账,远远不能弥补日益扩大的发展差距。以专项扶贫政策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大扶贫”的格局,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实行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不但被大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而且也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扶贫开发基本的政策取向。
(三)关于扶贫方针问题
开发式扶贫方针,是改革开放30年扶贫开发的基本经验,也是做好扶贫工作的根本保证。但是,在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之后,有些同志却将其淡忘了,在要不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上动摇了。从道理上讲,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这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不能相互替代。但为什么会出现动摇呢?关键还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把握和理解上存在模糊认识。有些同志在强调开发式扶贫方针的时候,把开发式扶贫与救助式扶贫对立起来,甚至相互排斥,所以在低保制度建立之后就感到乱了方寸;也有一些同志认为,在低保出台之前,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是“输血”,而今后要开始“造血”;还有一些同志搞不清扶贫与民政的关系。所以,当低保政策出台之后,很多地方都在考虑扶贫开发工作向哪里去,扶贫系统也大有被“取而代之”的感觉。其实,这两项工作相互支撑,低保是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兜底性”的制度安排,而扶贫开发则是实现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因此,扶贫开发与低保将是今后我国完整扶贫战略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几千万贫困人口,帮助和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过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应该是长期、一贯的方针。我们要汲取西方国家单纯福利制度的教训。只有这样理解,才能正确把握《决定》在“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之后,紧接着就强调“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深刻内涵。
(四)关于扶贫标准问题
《决定》提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明确了新的扶贫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对20xx年1067元以下的农村人口要实施同样的扶贫政策。当然,这个标准还将根据年度物价指数做出新的调整。
如何准确理解扶贫标准?首先,扶贫标准不是单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决策。无论何种社会制度、何等发展水平的国家,政府都要从自己的国情国力出发,制定扶贫或贫困标准。标准的高低与一个国家扶贫工作水平和成绩没有必然联系。标准低,不等于工作水平低、减贫成绩小;标准高,不等于工作水平高、减贫成绩大。有时候还恰恰相反。有些不发达国家甚至极不发达国家的贫困标准很高,目的是争取国际援助。
我国制定扶贫标准主要有三个目的:
一是瞄准贫困人口。
二是制定帮扶政策。
三是安排扶持资金。
因此,扶贫标准的制定一定要和国情国力相适应。如果标准定得很高,但投入不够,效果反而不好。过去我国扶贫标准低,说明我们的起点低、任务重。现在提高了扶贫标准,说明我们有能力惠及更多穷人,是国力提高的表现。
第二,扶贫标准还需要与各项农村政策综合考虑。过去,农民人均纯收入不高,还要负担很多不合理税费,负担很重。而在实施各项反哺政策的今天,取消了各种不合理税费,农民还可以得到一定补贴。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政策出台,使农民原有的家庭收支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同样扶贫标准下的农民实际生活内容和质量完全不同。抛开我国农民的实际生活与政策内容,同其它国家做简单比较,显然是不全面的。
第三,还应该指出,扶贫标准并不是铁板一块。国家从不反对地方政府综合考虑自身财力和农民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本地扶贫标准。同时,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还将逐步提高标准,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关于扶贫对象和首要任务问题
《纲要》曾明确指出,“要把贫困地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同时,继续帮助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在农村普遍建立低保制度以后,特别是在实行新的扶贫标准之后,情况显然发生了变化。因此,《决定》明确指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
由于扶贫标准的调整,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从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调整为新标准以下的全部人口,并对其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从此不再区分绝对贫困与低收入的概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也不仅限于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而是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由于低保政策出台,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更加明确,就是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则是农村低保工作的对象。当然低保与扶贫在对象上可能有部分重叠,但在功能上是完全不同的。
(六)关于贫困瞄准和识别问题
扶贫工作特别讲究瞄准。瞄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反映扶贫工作的本质,不是一般的方法问题。要准确把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其它支农资金的不同。一般的支农资金只要求落实到农业和农村项目,而专项扶贫资金则要求瞄准贫困农户。如果不注意这个根本性区别,扶贫资金与其它资金同样使用,真正贫困的群体就往往因为拿不出自筹或配套资金而得不到国家的政策支持,扶贫就变了“味儿”,“瞄准”就会在最后一个环节“脱靶”。国家每年安排一百多亿扶贫专款,就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决定》特别强调,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是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这就对贫困人口的瞄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十多年来,扶贫工作为瞄准对象做出了不懈努力,从贫困片区集中到重点县,从重点县下沉到贫困村,又从贫困村延伸到贫困户。建档立卡,到户到人,贯穿着一个基本思路就是要找到贫困人口,就是要瞄准贫困人口去开展扶贫工作。这些探索很有意义,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我们在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瞄准的办法,但在机制上还不够健全。一些扶贫政策进村以后往往就变成了普惠制,没有再进一步向真正的贫困户倾斜。要真正实现瞄准,必须解决贫困人口的识别机制。
根据三中全会精神,我们正在与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实现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问题。通过两项制度的衔接,建立稳定的识别机制,就有可能更好地实现向贫困户的倾斜。今后,专项扶贫资金与各行业向贫困地区的支持资金相结合,大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扶贫资金当“药引子”,整合其它资金,就像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二是划分工作范围,行业资金到村头,扶贫资金在村内,就像灾后重建;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你搞普惠制,可以“锦上添花”,我搞特惠制,只能“雪中送炭”。这第三种区别应该是最本质的区别。
在完善到户瞄准机制的同时,对于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必须紧紧抓住不放。一方面要在扶持重点县、贫困村的过程中,不断强化扶贫政策的到户机制,找到贫困户,扶持贫困户;另一方面要始终高度关注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实施连片开发,二者不可偏废。三十年改革开放与扶贫开发的努力,使体制和政策原因造成的连片贫困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但由于自然、环境和历史等原因形成的连片贫困问题还依然存在,贫困程度很深。对于这些地区往往需要打破重点县、贫困村的界限,适当放宽扶贫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连片开发,综合治理。
(七)关于巩固扶贫成果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决定》指出,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而返贫则是实现首要任务的最大障碍。在贫困人口总量中,“暂时性贫困”多于“持续性贫困”是个普遍现象。返贫的主要原因,既有机制方面的,也有灾害和风险。
首先,机制不完善造成返贫。由于贫困人口素质低、能力差,甚至包括不良的生活习惯等原因,使财政扶贫资金到户以后,往往无异于生活救济,效果不能持续。目前一个很有意义的探索是将国家扶贫到户资金先折股到贫困户,然后通过协商,再自愿集股到大户或公司、协会、合作社,用股份合作或合作经营的办法,由大户或能人统一管理和经营,获利后按股份分红或保息分红。这种方式需要解决好贫困户识别、到户政策倾斜和合理机制三个问题。
第二,自然灾害造成返贫。个体农户面临的最大风险仍然是自然灾害。多年来,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主要是搞传统农业。但很多扶贫项目并未充分考虑防灾减灾、顺应自然的要求,甚至违背自然法则。因此,就不能避免反复遭到自然的惩罚。贫困地区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上必须走出一条防灾减灾的新路,实现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相结合。
第三,市场波动造成返贫。市场经济体制下,贫困人口抵抗冲击的能力很差。前些年粮价过低“谷贱伤农”,生猪生产大起大落,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对我国经济已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部分沿海出口企业停产半停产,打工者提前返乡,农产品价格下降,对贫困地区的影响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市场波动引发的返贫现象带有群体性。我们还缺乏有效的监控和信息反馈手段,亟待加强。
第四,某些重大项目政策落实不到位也会造成返贫。大型水利工程、生态保护项目、战略资源开发和城市扩张等等,如果政策落实不到位,都会带来相关社会问题。近年来我们已越来越关注环境和生态问题,并将其作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对工程建设、环境建设与贫困问题的关联,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有必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决策程序和法律,建立起决策过程中保护弱势群体的机制。
由于疾病和超生造成的返贫这里不再赘述。
四、20xx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
确保实现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基本方针是:
(一)总体思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继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积极开展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平均水平。要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同时把缩小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优先完成“三个确保”贫困村整村推进任务。基本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有条件的地方通公路,自然村通电。进一步改善人畜饮水和医疗条件,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注重培植主导产业,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
(三)基本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继续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改善生产条件,注重防灾减灾,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加强水利、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0xx年是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现《纲要》目标的关键一年,也将是扶贫开发面临严峻考验的一年。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步显现。农民工提前返乡、农产品滞销和价格下降、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对农业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贫困人口抗击这些冲击的能力很差。国家的一些补贴政策多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贫困地区受益较少。这些都对实现重点县农民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困难面前,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特别是扶贫系统的同志要看到有利因素。国家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将为扶贫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扩大了扶贫政策的覆盖范围,扶贫投入将较大幅度增加。扶贫系统当前最重要的是坚定信心,保持冷静,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最近,回良玉副总理几次要求扶贫办深入研究分析金融危机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影响,高度关注农民工返乡问题,明确指示我们,“明年全国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返乡多且外出就业机会难,工资水平提高难甚至下降,这给扶贫脱贫(外出一人,脱贫一家)提出了新的难题。望对此事予以重视并有应对之策。”我们要深刻理解领导指示精神,迅速采取行动。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把握宏观环境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影响。各省区市要重点了解和分析农民工返乡及打工收入减少的情况,目前农产品销售和价格情况,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中贫困人口受益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措施。
二是适应拉动内需政策,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重大措施,涉及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等多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内容。各级扶贫部门要把扶贫工作与国家的投资重点结合,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求得他们的支持,努力争取增加各级扶贫投入。
三是利用良好金融环境,为贫困地区企业和贫困农户发展提供信贷支持。中央决定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等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各级扶贫部门要努力争取扩大贴息规模,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扶贫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同时,积极稳妥地扩大互助资金和小额贷款规模,解决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四是努力增加贫困农户受益的机会。要结合整村推进、移民扶贫、灾后恢复重建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借鉴以工代赈方式,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同时,研究各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业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提出使贫困人口受益的建议。
(二)落实《决定》精神,尽快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
一是落实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的具体措施。以前的区别对待政策,从20xx年起一律取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填平补齐的具体措施。中央要加大投入,地方也要增加投入。
二是抓紧制定扶贫与低保有效衔接的具体办法并开展试点。我办正与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协商,抓紧起草《关于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意见》。为了切实做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我办与民政部已商定,在春节前选择若干省份、每省选择1-2个县开展试点。试点的重点是探讨贫困人口的识别机制,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贫困农户档案,实施分类扶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是及早谋划20xx年以后的扶贫开发工作。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20xx年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20xx年后扶贫纲要开展联合调研。各省区市在配合全国统一调研工作的同时,抓紧制定本省调研计划。同时,可委托有关研究单位,对20xx年以后的扶贫战略进行系统研究,突出若干重点问题,如扶贫资金使用的结构分析及调整建议,宏观经济形势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影响,特困地区产业开发,社会扶贫激励机制,扶贫立法和贫困影响评价等。
(三)加快《纲要》实施步伐,全力推进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以“三个确保”为主的整村推进步伐。20xx年至少要完成9000个村的推进任务。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贫困村要全部安排。中央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要继续向“三个确保”贫困村倾斜。整村推进要继续坚持参与式方法,扶贫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都要有贫困农户参与,使扶贫项目符合群众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激发群众参与整村推进的热情,提高贫困村基层民主水平。
二是努力发展防灾避灾产业。打破贫困地区传统农业桎梏,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加大设施农业的投入比例,包括大棚蔬菜、设施养殖(种植)、牧区“四配套”、节水灌溉等内容,因地制宜发展防灾避灾产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探索产业化扶贫持续发挥效益的途径,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鼓励东部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贫困地区产业化组织程度。
三是深入探索“雨露计划”与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途径,逐步将短期培训转向职业教育。目前对于返乡后没有就业的贫困农民工,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培训。要研究制定新的办法,提高补助标准,延长培训期限,力争使受训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增强稳定就业能力。在继续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培训的同时,总结和推广利用扶贫贷款和互助资金支持转移培训的经验。同时,有条件的扶贫龙头企业要尽量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在“雨露计划”中,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农村建设首先要发展生产,需要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力。还要解决一些返乡农民工不会种地的问题。
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移民扶贫。各地要认真总结移民扶贫的经验,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探索区别对待政策,确保贫困农户真正受益。
五是继续开展特困地区综合治理试点。落实国务院关于新疆、宁夏和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几个重要文件精神,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推进阿坝州扶贫开发与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重点研究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市场和自然规律选择产业,提高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在特困地区优先解决溜索、危房等特殊困难问题,尽快结束落后的生活和交通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同时探索生态和资源补偿机制。
六是汶川地震贫困村恢复重建。贫困村是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努力争取恢复重建的总体投资向贫困村倾斜。相关省份也要加大对灾区贫困村的支持力度,确保经过三年建设,使受灾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恢复到灾前水平。
(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创新扶贫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大扶贫”协调机制。重点推进专项扶贫计划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搭建合作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动员更多社会力量进入扶贫领域,目前要进一步落实军队、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扶贫的有效方式,适当调整机关定点扶贫方案。进一步加强东西扶贫协作,研究制定20xx-20xx年东西扶贫协作指导意见。要深入研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政策导向机制,为社会力量、各种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提供优惠政策与便利。对在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要给予表彰,广泛宣传。要探索新阶段扶贫国际合作的新途径、新方式,使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
二是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继续开展连片开发、互助资金试点。总结、推广各地财政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方式。完善扶贫资金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完善信贷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真正实现“管办分离”。
三是贫困人口识别和监测机制。结合扶贫与低保两项制度衔接的试点工作,完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建档立卡工作要据此做出调整。要认真研究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的分布和特征,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奠定基础。各级扶贫办要高度重视扶贫统计工作,稳定统计队伍,安排工作费用,收集和积累数据,及时处理上报。
为确保以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扶贫开发领导责任,不断增加扶贫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责任。
同志们,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工作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扶贫系统全体同志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密切联系实际,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科学把握形势、深入研究问题和扎实推进工作的能力。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健全法制的思路,谋划未来扶贫开发工作全新布局,努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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