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格式要求
会议记录一般由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会议结尾四部分组成。
(一)标题
会议记录的标题,也是会议记录的名称。会议记录标题通常由机关、部门单位或机构名称+会议事由+名称组成,如“江苏省××厅××次办公会议记录”。
(二)会议组织情况
在这部分需要写清楚下列内容:
1.开会时间。要写清年、月、日,重要的会议还应反映出具体的起止时间,如上午8时30分到上午11时30分。
2.会议地点。要写清楚会议召开的具体地点,如××会议室;必要时还应注明所在地。
3.出席人。出席人少,需要写清楚出席者的姓名、职务;出席人多,可以只写出席人的上下限,如县、处级以上;重要的会议,为了便于日后考查,可另设签到簿,并随同会议记录一并保存。
4.缺席人。缺席人少时,要具名,并简要注明原因。
5.列席人。要写明列席人的姓名、职务。
6.主持人。要写明主持人的姓名、职务。
7.记录人。将记录人的姓名、职务写上,而且有几人就要写几人。
以上内容要求会议记录人员视具体会议有所增减,并在会议正式召开之前就要写好。
(三)会议内容
这是会议记录的主体部分。它主要有这么几项内容:会议议题、领导人的报告、讨论情况、形成的决议和主持人的总结。
会议主体部分的记录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详细记录,一种是摘要记录。
1.详细记录主要用于重要会议。重要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比较复杂,要求尽可能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即怎么讲,就怎么记,特别重要的'发言,不仅要完整无遗地记录发言内容,而且最好要记下发言者的语气姿态。
做好重要会议的记录,应注意三点:一是记载会议中的争议问题、分歧意见时,应将争议、分歧的焦点及有关人员发言争论的观点,详细记下;二是记载会议中的关键问题、要害问题时,应将有关人员的发言详细记下;三是记载会议决议时,应详细记载表决情况,对异议、弃权等情况要予以实录,以备考查。对会议中所记录的决议性内容,在会议记录结束前,记录人应念给与会人员听,以便对决议事项推敲得更准确。有些详细记录,必要时会后应重新整理,但原记录不得毁掉,仍要存档;有些会议记录需送会议主持人审阅后才可公布和印发。
2.摘要记录主要用于一般会议。在没有分歧和争议的情况下,只需摘记关键和重点,如在会上报告了什么事情,讨论了什么问题,作出了什么决议等。
上面两种记录方法,要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来选定。总之,会议记录力求完整、真实、准确,忠于原意,字迹清楚,并防止增减改动会议内容,还要防止用记录人的语言代替或修改发言人的语言。
(四)结尾
会议结尾,要提行空两格写“散会”字样。
在会议记录的右下方,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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