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知

警示教育会议通知

时间:2020-09-17 13:52:08 会议通知 我要投稿

警示教育会议通知

  警示:告诫示意。警示语:对环境,安全,交通,校园,人生,大自然,使用方法,文明礼仪等方面给予的一些警示,告诫,劝导及要求。

警示教育会议通知

  警示教育会议通知范文一:

  学校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定于20xx年12月6日(星期二)下午3:00在科技楼报告厅召开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会议,会议所需时间约1小时45分钟。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参会人员:学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科级)和全校各级纪检委员。

  2.会议议程:

  (1)朱华书记讲话;

  (2)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精神;

  (3)通报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典型案件;

  (4)集中观看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八集《标本兼治》。

  3.注意事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请提前10分钟入场。确有情况不能参加的,请于20xx年12月6日12:00前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中共xx民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2月5日

  警示教育会议通知范文二:

  各县(市、区)教育局、xx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xx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各大中专院校、各直属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有关部门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建设xx“三清”示范区,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教育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xx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在xx市更俗剧院召开,会期半天。

  二、出席对象

  各县(市)、通州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崇川区教体局、港闸区教育局机关全体干部;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

  市人社局、卫生局、体育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

  xx大中专院校领导班子成员;

  xx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

  市级机关第一、第二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xx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中层干部。

  三、有关要求

  xx区、xx区、开发区所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参会对象分别由三区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市级机关第一、第二幼儿园参会对象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通知。

  请各单位党组织认真做好参会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到会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人员须向市教育纪工委请假。参会人员名单于5月19日下午5:00前发至市教育纪工委邮箱:ntjyjgw@163.com。联系电话:85098858。

  同一单位参会人员并车前往。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中共xx市纪委

  中共xx市委教育工委

  20xx年5月16日

  警示教育会议通知范文三: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涉煤中央企业:

  为深刻吸取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等事故教训,定于20xx年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时,召开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重庆市永川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会议发言,播放事故警示教育片,分析事故原因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地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总局办公厅、政法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各1名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全体干部,应急指挥中心及总局矿山救援中心各1名负责人,总局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信息研究院各1名负责人,在京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分管负责人、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分会场。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和所属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处级以上干部;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全体监察人员;中央企业涉煤子公司和各省属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监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灾害严重的地方国有、乡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由省级煤矿安监局或监察分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驻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会,并安排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就近参会。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由其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二)请重庆、宁夏煤矿安监局分别负责通知有关市(区)主要负责人做好发言准备。

  (三)请在主会场参会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名回执),于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书面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联系人及电话:xx,010-64xxxxxx,64xxxxxx<传真>)。

  (四)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联系人及电话:谭潇,010-64xxxxxx<带传真>);有关煤矿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书面说明原因。

  (五)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要做好会务工作,通知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六)请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做好开机调试和视频联通等技术保障工作。

  附件:参会代表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xx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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