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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范文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范文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将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15:00 至10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发行数量
1.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1.3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1.4决议有效期
2)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议案:《关于修订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5)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议案1、2、3、4、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议案1需逐项表决。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6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范文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 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 2016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306 xx科技 2016/10/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时间不迟于 2016 年 10 月 25日下午 17:00)。请在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 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xx(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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