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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是为了证明你的档案在哪里,你所读的学校,以下是文书帮提供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参考。
中小学生学籍证明
学生 具有我校本学年正式学籍,学籍号 ,国籍为(请在□打√):□中国籍(港澳台籍除外)□港澳台籍□外国籍,证件号码: (中国籍请填写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籍请分别填写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外国籍请填写护照号码)。该学生下一学年(请在□打√)□将继续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因升转学等原因将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小学生学籍管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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