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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活动实践基地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是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将于11月24日——12月4日分期分批组织八年级学生赴“学生校外活动实践基地”参加实践活动。
二、活动要求:年级组将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做好参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守纪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事先印发《告家长书》,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学校领队和全体参训教师要树立“服务育人”的教育理念,活动期间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实践,全面负责学生的安全与管理工作。
三、活动时间及批次安排:
1、第一批:11月24日——11月27日,八(7)班——八(16)班
2、第二批:12月01日——12月04日,八(1)班——八(6)班
四、学校领队及参训教师:
带队领导:杨建华
参训教师:
第一批:张筱山、童春艳、顾霞光、戴洪春、乔兰军、张静、
姜晶妍、童丽娟、汪大龙、嵇康松
第二批:夏雪峰、刘红梅、张文清、嵇存琴、曹红梅、殷晓安
五、收费标准:
根据区物价局重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本学期实践活动费用每生220元。特困家庭学生费用减免由特困生监护人书面申请,加盖学校公章,由实践基地按规定酌情减免。
六、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明确活动意义,布置有关准备工作。
(11月17日)
2、印发《告家长书》,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11月17日)
3、班主任上报参训学生名单,年级组做好参训学生人数统计及参训学生住宿安排工作,做好学生志愿者培训工作。(11月18日、19日)
4、各班精心准备2—3个文艺节目,以保证活动期间文艺晚会质量。(11月17日-----11月23日,姜晶妍老师负责)
5、部分老师配合教务处做好课务安排。(11月23日)
6、再次召开班主任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和要求,确保活动期间学生安全,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11月23日)
江都区实验初中初二年级组
20xx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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