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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时间:2022-10-26 07:58:23 建筑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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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如何降低建筑行业的危险系数,提高其安全保障水平就成为了建筑行业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建立并完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无疑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对策措施。

  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1】

  【摘要】由于建筑行业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安全隐患较多,因此其同时也是一种高危行业,这一点从频频见诸报端的建筑事故中也可以看出。

  如何降低建筑行业的危险系数,提高其安全保障水平就成为了建筑行业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而建立并完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无疑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对策措施。

  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现状,指出其建立原则,并探讨其相应的对策,提出一些关于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措施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完善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也越来越重视。

  所谓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就是为了能够保证建筑安全顺利实施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该体系中涉及到了建筑安全管理组织的所有环节,包括从立法到执法,再到监督检查以及服务等多个环节都是建筑安全管理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政府、社会中介、企业三个主体共同努力才能达到良好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效果。

  下本文就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完善措施进行探讨分析。

  1、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现状

  就目前其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社会中介与企业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

  1.1政府。

  政府作为社会服务机构,不但拥有管理建筑行业和相关企业的权利,同时也肩负着保证建筑安全的义务。

  政府在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中所起到的主要作用是通过立法、执法以及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来实现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

  但是从目前政府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现状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对所有的建设工程实施全面的安全监管,也没有真正将安全监督职责落实到位。

  其管理职能相对较为分散,管理效果不太理想,没有将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统一起来管理,而是以分开的方式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在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过程中,政府这一层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改进完善。

  尤其是在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方面,更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

  1.2社会中介。

  这里所指的社会中介主要是指与建筑安全管理组织相关的各种安全中介组织,如相关咨询公司、安全卫生监督鉴证机构等等。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有了数量不少的建筑安全管理的社会中介,但是其在发挥安全管理作用方面依然存在一定欠缺。

  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建筑行业安全卫生管理组织,现有的行业管理组织多是在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并不完全属于社会独立经营行业。

  另外,现有的安全中介组织形式缺乏多样性,过于单一,不能提供全方位多样的安全评价服务。

  很多社会中介所使用的技术较为落后,相关设备也亟待更新,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较低,缺乏资金支持。

  因此很容易出现乱收费的现象。

  1.3企业。

  建筑企业作为建筑施工的直接主体,其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筑施工安全。

  而要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首先就要求企业有正确的安全管理意识,并组织和安排安全施工生产。

  同时,建筑企业也是接受各种安全管理组织监管的对象,其要受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的限制,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但是受职能分工不明确的影响,很多企业并不能真正按照所有的监管要求来实现安全生产,甚至在合同中都列明相关的安全生产条例。

  再者目前我国的小型建筑企业数量较多,这些小型建筑企业并不像大企业那样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甚至根本不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给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带来较大难度。

  2、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基本原则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建筑安全管理组织的相关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还需要对其管理组织体系进行有效完善。

  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应当按照以下几点基本原则来实施:

  2.1管理与监督实施。

  建筑安全管理与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性质存在差异,管理者不能同时充分监督者,为此相应的机构也应该分开,分别成成立不同等级的建筑安全管理与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并且要求监督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进行相关注册,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此来约束监督人员的行为。

  2.2实施考评管理。

  为了能够尽快规范建筑安全管理市场,应该采用考评的方式来对建筑安全管理相关组织进行考核。

  2.3组织形式多样化。

  现有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过于单一,无法满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因此需要尽快实现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分专业的划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措施

  3.1明确职能,分级负责,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的综合指导,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级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安全生产具体实施工作的管理。

  3.2资质管理与建筑安全管理相结合。

  中国建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根据建设部或者法律授权,代替政府实施部分具体的行业管理职能,包括对建筑企业实施资质管理,参与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标准的制定。

  协会在实施资质管理的同时,与建筑工伤保险协会相配合,将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与企业资质挂钩,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自觉性。

  3.3成立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协会。

  工伤保险协会通过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监管和实施地区差别浮动费率将工伤保险制度和建筑安全事故预防结合起来,促使企业提高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建筑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采用商业保险、自保或者组成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或协会)实施团体自保。

  意外伤害保险组织直接或者间接介入建筑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

  最终使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互为补充。

  3.4建立安全中介服务体系。

  安全中介不仅面向企业提供安全评价、培训、管理支持、检验检测等服务,而且面向政府、工伤保险协会、意外伤害保险机构等,接受委托参与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

  3.5企业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加强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我们必须要尽快建立并完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

  提要本文从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应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通过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机制,强化建筑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介机构的发展等方式,开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新局面。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首要原则。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使得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行业。

  统计表明,在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亡,在美国平均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而我国据不完全统计每天有3人死于建筑安全事故,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建筑业在超常规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因此,构建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问题,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

  而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监督管理。

  自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颁布实施以来,目前我国75%的县级以上地区逐步建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它对减少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水平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远远未能解决建筑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当前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市场的发展。(图1)

  二、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与建筑安全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相关条款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且一些建筑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发布的时间过久,不适合现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要求;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不够健全,如《建筑法》中规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但具体工程建设中,还涉及设备租赁、劳务承包、咨询等建设参与者,而对这些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

  另外,法律法规对安全监督的执法主体设置不规范,安全监督机构国家设有安全生产监督局,行业设有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独立的安全监督站,但各职能部门职责重叠、交叉,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的弊病。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仍有一些地区和城市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很多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权利过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足、素质良莠不齐、安全监督经费紧缺等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我国没有足够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应用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而多部门实施的集中执法更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丧失了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权,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普遍现象,从而也致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严重缺乏权威性。

  (三)建筑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监督机制。

  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由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内部安全行为的监管和对分包单位等安全行为的监管。

  同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不够,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而是通过委托监理企业进行,而监理企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

  因此,监理企业的监督行为并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而由于我国的监理市场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不能保证监督管理的质量。

  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等之间的监督管理脱节,造成建筑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的监督机制,因此难以保证建筑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能发挥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管理的作用。

  (四)中介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由于我国大多数中介机构是政府主管部门划分来设立和管理的,因此主管部门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被切断后,失去了监管的积极性。

  而有些社会中介机构脱钩后主管部门仍是政府机构,这些机构难以完全与政府脱钩从而独立成为一个真正的自律机构,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标,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的社会定位仍不够明确,长期存在政企不分等体制性障碍,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制约了中介机构的组织发展和行为规范,监督力度明显不够。

  三、建立健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策分析

  (一)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划分建筑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定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配套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和及时更新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尽快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呼应、互为补充、比较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同时还要保证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因此,健全和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利于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体制。

  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机制,首先应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确定其单位性质为行政部门,鼓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胆执法,将监督机构的性质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使其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

  其次应避免多部门集中执法,对于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以排除行政干扰,使监督管理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

  最后为了保证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检测手段,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三)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建筑企业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主体,只有他们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性开展,因此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监督责任。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自觉担负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同时,还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和其他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也要落实安全责任。

  在强调施工单位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业主也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安全事故的监督失察责任,设计、勘察和咨询等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建筑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从而建立一套良性的安全管理监督运行机制。

  (四)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介机构的发展。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不断由政府监管向市场监管的转变,随着监督性质、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的不断调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成为以第三方签证审查为主要责任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应得到持续、健康、有序的建立和发展。

  同时,政府监督对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如保险服务机构)起到了促进作用,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投保单位进行安全咨询服务,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这样能够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增加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力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

  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就是把社会力量引入安全生产的保障之中,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培育引导这些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开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四川省泸州合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仕廉,马亭,王锋.构建我国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体系.土木工程学报,2007.1.

  [2]何世民,陈震.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现状及发展探讨.建筑安全,2007.4.

  [3]杨中宣,郑慧凡.构筑建筑安全生产体系的对策研究.施工技术,2006.5.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3】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占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对其重视也在逐步加强,然而建筑安全管理又是整个建筑施工中重要管理部分,所以应当加强安全管理。

  目前我国的安全管理较比原来有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加大对管理措施的开发,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为建筑安全事业提供更好的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关键词】建筑安全;安全措施;全面质量管理

  建筑安全产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对稳定社会有间接的作用。

  由于建筑生产具有一次性、复杂性、露天高空作业多等特点,在客观条件上来说是所有工作中安全隐患最大的,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到2010年,总建筑工人伤亡数平均每年的发生为约为1400件,给个人和企业以及国家带来了的损失,倘若加强安全管理,对其达到一定的重视程度,这些不必要的惨痛损失是能够避免的,由此看来,加强建筑中的安全管理第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1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

  根据对我国建筑工程的实际调查,总结发现一些几点普遍性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监管不到位

  安全监管的工作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然后再分给下属的各个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队伍来完成,这些工作人员与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相差很远,会产生不重视工程质量的侥幸心理,然而上级总承包单位又不重视其监管,导致恶性循环。

  主要原因是因为业主或者主管部门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其指定的分包单位有自己的人员管理主管,对总包的管理不是认真的服从,总包又疏忽与他们的直接交流,交流的时间也少,所以造成现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甚至导致失控的恶果,给施工中的安全问题造成隐患。

  1.2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建筑行业最多的人员是现场施工人员,一般又都是农民工,其文化知识普遍很低,专业知识几乎没有,如果不进行对农民工的安全常识培训,这将会成为最大安全隐患的群体。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对新入职的工人其安全教育时间超不过两小时,这是微不足道的。

  然而很多企业就是不注重对工人的教育培训,把他们的安全问题都推脱到领导阶层或监管阶层的干部,这又减少了农民工自身的安全意识。

  对于领导阶层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只能停留在安全常识的灌输上,应该要求专业的水平,只有领导阶层的人员具备了专业的知识,且掌握的够硬,才能在下级中发挥带头的作用,才能更好的监管更多的人员。

  有些领导自认为自身的条件是良好的,不虚心的学习。

  如果安全教育不到位会造成盲目操作、违章操作、冒险操作、自我安全防护意识较差等,不但损失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最严重的会对人身安全有直接的伤害。

  1.3 事故应急机制不到位

  有些事故的发生,如果应急措施及时抢救,不会带来很大的损失,但是目前据我对建筑现场的调查,发现很多措施存在漏洞,比如灭火器的数量不够,安放的位置不明显;比如消防车的通道设置的不够宽,高度不够高;应急指挥形同虚设,在关键时刻,由于现场的混乱,指挥人员思路混淆;没有建立应急队伍等。

  这些都是需要严加注意的,如果这方面设施齐全,可以短时间内处理问题。

  2 建筑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大力弘扬和培育建筑企业安全文化

  在调查中发现,一部分伤亡事故是由于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生产。

  如果想彻底扭转这种局面,需要依靠法律的规则和市场经济的有效调节,不间断的灌输安全生产的思想,比如每周抽出一小时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的讲课,讲课老师必须是该施工工程的管理领导,一来加强了工人的基本安全常识,而来巩固了领导的专业知识。

  还应该大力宣传安全文化知识,比如在现场设置安全提示语“安全为天”“生命为大”“热爱生命”“安全第一,金钱第二等”,这些标语时时刻刻提醒着工人的安全问题的重视,长久的持续会在无形中提高安全意识,潜移默化的培养安全的认识。

  2.2 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水平

  应用现代的通讯和电子计算机成果,比如在施工的现场设置监视录像等,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安全信息网络,建立建筑安全意识的论坛,开设比较流行的建筑安全微博等,这些可以让工人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安全的相关信息。

  有效的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消除了安全隐患。

  通过信息系统对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科研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科研工作。

  派遣相关的科技研究小组去国外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并且将其应用到实践中。

  招聘一些专业学校毕业的高材生,掌握国际领先现代技术,对安全的管理非常有帮助。

  2.3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督机制

  我国原本的建筑安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虽然很完整,但是针对于现在的新型建筑安全措施还需要补充。

  比如从法规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把安全工作细节分配到个部门手中,才能更好的引起注意,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

  在安全监督方面,要求业主承担直接的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失察的责任,争取建立一套完成性的安全运行制约机制。

  大力发展具有高技术和专业技术较强的中介咨询公司,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监督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2.4 完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首先可以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统一监管,这样把安全问题和卫生问题联系在一起,不仅有利于二者的相互配合,而且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是一种必然趋势。

  在发达城市中比如香港,劳工负责劳工安全与卫生监管方面的全部职能,劳工部门在香港属于政府机构,必须执行劳工处的安全与卫生的全部规定,政府工程的相关负责单位也分配到执行劳工处。

  其次是建立发达的安全服务中介体系,在建筑行业中,中间体系很多,但尤其重要的是安全中介体系。

  一方面能协助政府加强对安全卫生的管理,而且提供给政府技术的指导;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安全的设施检测、检验、评价等,而且为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卫生意识和技术的培训,由此看来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

  再次,建立健全的行业管理组织,相对于一般的中介体系来说,它属于大的中介组织范畴,行业协会代表同业企业的利益,有直接执行权。

  比如在发达国家的德国,建筑工伤保险协会负责行业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同时也是主要组织机构。

  它主要的任务还包括拟定发展计划书、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工伤保险和安全教育等,在发生事故之后,有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及时进行现场救治工作,德国的这项管理措施非常值得我国借鉴。

  最后,可以建立建筑保险和建筑安全管理相结合的体系,在建筑行业中由工业工伤保险协会分会负责,具体的设立协会项目包括商业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企业自保等。

  这项体系的建立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且在事故处理方面有及时的效果。

  总结:

  通过本文的论术,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和管理措施提供几点建设性意见。

  在建筑企业未来的发展中,要始终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重点,发扬“安全高于一切”的职业精神,稳步发展高效率的传统管理体系的同时,要虚心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技术,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而且保证在实践中不断的开拓创新安全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孙兰会.建筑事故防范措施研究[J].科技信息,2009(22).

  [2]许丹枫,张礼敬,胡义铭,曾晓.跨江大桥建设安全管理系统综合评价[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0(2).

  [3]洪绍祥.浅谈建筑安全管理[J].科技传播,2009(11).

  [4]余道先.中国自主创新的贸易效应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0.

  [5]陆宁,廖向晖,王巍,冯娟.肖燕建设项目安全成本率分析模型[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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