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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研究论文
一、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特点
1、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得特点
(1)既有居住建筑的朝向、高度、层数、层高及建筑面积基本确定,不得改动建筑主体结构和降低其安全性是不同阶段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强制性要求。(2)建筑物体型系数基本确定,原有开敞式阳台或外走廊封闭后,体型系数略有增加,建筑物体型系数是节能设计目标确定的一个主要的因素。(3)窗墙比基本确定,原有敞开式的阳台或外走廊封闭后,窗墙比会有所增加。(4)与供暖空间相邻的楼梯间及其他消防通道等不供暖空间,由于消防通道宽度的要求无法增加保温层。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设计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1)北京地区的既有居住建筑不同年代建造的种类多,围护结构的性能确定比较困难。(2)外窗和阳台有住户已自行更换或封闭,传热系数没达到新建居住建筑的规定性指标,在各朝向的透明围护结构中都占有一定比例,对达到规定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有影响。(3)如果依据节能设计标准不同,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规定性指标不同,计算方法不同,太阳辐射对能耗指标影响也不同。(4)根据以上情况,无法完全按照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要求进行设计,或者说按照规定性指标设计,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一些建筑比较容易达到耗热量指标的要求,还有一些建筑的整体能耗无法控制在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要求内。
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正在修编,其中第3.0.4条“节能改造前,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性能化设计。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在保证室内热舒适水平的前提下,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高于表3.0.4的要求。实施部分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改造部分的性能或效果应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规定。”表3.0.4是行业标准JGJ26权衡判断的控制指标,修编技术规程以国家行业标准JGJ26给出的建筑物能耗指标做为设计目标,根据节能改造项目的现状情况进行围护结构的性能化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性能化设计是节能设计的发展方向,但根据有关的经验和计算,还应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给出具体的计算表和主要围护结构的控制指标,以避免有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偏低的情况。
三、节能改造的设计方法及计算案例
1、根据北京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的权衡判断计算表,结合既有居住建筑的特点修改为建筑耗热量计算表,对实际建筑进行验算。一些建筑(多层建筑),按照规定项指标设计,可以满足J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但当住户保留的外窗比例比较大或窗的传热系数比较差时,则会达不到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
2、一些建筑,按规定性指标达不到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要提高外墙或新更换外窗的传热系数。
3、一些体型系数比较大的建筑,按规定性指标达不到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要提高外墙或新更换外窗的传热系数,还可以调整外窗的遮阳系数。
4、一些既有建筑外形比较整齐,体型系数小,按照JGJ26或地方标准的规定性指标,完全满足J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包括由于封闭阳台使窗墙比加大,或有部分住户保留自己的外窗时,也可以满足JGJ26规定的建筑耗热量指标。如下例一栋高层住宅,如果按照规定耗热量指标进行性能化设计,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指标会比较低,所有用控制指标进行计算。
四、结论及建议
根据以上计算分析,建议对北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目标和方法可以按以下方法确定: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目标按照行业标准JGJ26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性能化设计方法按照根据北京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的权衡判断计算表修改的建筑耗热量计算表,根据外窗(包括封闭阳台)的更新比例进行设计计算。
3、控制指标设置:计算建筑耗热量指标的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参数外墙、外窗,不应低于北京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规定的限值,即外墙不低于0.6W/k.m2,外窗不低于2.8W/k.m2。
4、当建筑耗热量指标不满足要求,需要调整围护结构参数时,建议优先降低外墙的传热系数,提高外墙的保温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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