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合同1
贷款方:XX
借款方:XX
一、借款用途
张XX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2
出质人:_____(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gu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gu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gu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gu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gu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gu东名册上办理出质gu份的登记手续,并将gu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gu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gu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gu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gu权质押登记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3
合同号: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二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三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四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1.
2.
3.
4.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贷方: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章: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经办人:经办人:
借款合同4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组建(合作)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5
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来担保借款的情形越来越多。出借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同时,另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获得房屋的产权,有的甚至在订立借款合同的同时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出借人。
这种名义上是房屋买卖,实际却是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合同,当出借人未获得清偿时,其因此取得的房屋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笔者就通过一则相关的实务案例进行分析解读。
案情摘要
20xx年12月12日,姜某虹向崔某丽借款15万,同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姜某虹以15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崔某丽,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0xx年1月24日崔某丽与熊某伟(系姜某虹之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熊某伟在租此房期间有权随时赎回此房屋,金额为贰拾万元整。
此后,姜某虹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房屋亦一直由熊某伟、姜某虹占有,崔某丽将该房屋转让给王某宇,现在王某宇诉请熊某伟、姜某虹腾房并交还房屋,本案成诉。
裁判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庭审查明,姜某虹与崔某丽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姜某虹与崔某丽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方式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并将涉案房屋登记过户到崔某丽名下,该行为构成让与担保,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合同。
崔某丽将案涉房屋出售给王某宇构成无权处分,王某宇在庭审中陈述,其购买案涉房屋时并未进房屋看房,只是在外面看了一下,购买涉案房屋只是觉得17万元价格便宜。王某宇的陈述不符合现实中真实买卖房屋的常理。
王某宇在支付房款前才知道崔某丽将房屋租赁给了熊某伟,当时看了租赁合同,因房屋租赁已到期,才购买的案涉房屋。但经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1月24日崔某丽与熊某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熊某伟在租此房期间有权随时赎回此房屋,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王某宇认可已看过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知道涉案房屋权属有争议。
综合以上事实,不能认定王某宇在购买涉案房屋时构成善意,王某宇虽交付房屋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王某宇诉请熊某伟、姜某虹腾房并交还房屋请示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宇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该案中,法院认定崔某丽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王某宇构成无权处分,这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崔某丽与姜某虹为担保借款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该案中崔某丽与姜某虹虽然名义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实际是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没有房屋买卖的真实合意,双方真实的合意是订立借款合同,以房屋买卖的名义办理过户登记,为借款提供担保,学理上把这种行为称之为让与担保。物权法第58条第六项(民法典第146条)明确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提前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清偿的,担保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这种行为是担保合同中的流押或流质条款,物权法第186条、211条(民法典401条、411条)对进行了明确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同理让与担保中,签订主合同时即转移担保物的所有权,这种行为更应当认定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人认为以房屋买卖的名义,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应当认定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说法明显存在法律障碍,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创设何种物权由法律明确规定。用房屋为借款合同作抵押担保,可以用抵押权实现,创设这种让与担保物权,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并且这种担保无法进行公示,易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在本案中,催某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虹清偿借款,而王某宇和催某丽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被法院认定催某丽对该房屋无处分权,王某宇不构成善意取得,王某宇可以主张退还购房款及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诉讼请求。
文章中引用的案例是为了更好的解读法律知识,作者已对案例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汇编和删减,案例中的法律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为________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___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从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7
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_______号文件,_____(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复息计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调整或计息办法变更,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汇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配套人民币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款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___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次还清,每次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年__月归还____万元;
____年__月归还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同意修改原还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还款担保
借方请____为借款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本息,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方未按规定用途用款的,须向贷方支付未用或超用部分___%的违约金.
2.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规定提供贷款的,应按延期天数向借方支付未贷款金额___%的违约金.
3.借方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和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_%的罚息.
4.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___%的利息.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方向贷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的;
(2)借方由于各种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的;
(3)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代偿能力的.
第十条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借方使用贷款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方双方及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份,交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8
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常有。如书写条款详细、一式两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借条范本】
借 条
为购买房屋,现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234567…0808)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7‰(仟分之柒),贰零壹四年拾贰月三十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765432…1817)
贰零壹肆年陆月叁拾壹日
为了让大家对借款合同有更清晰的了解,我们下面来对上述借款合同内容进行逐条解释:
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现收到王娟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肆年拾贰月叁拾日到期还清。立此为据。”
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清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借款合同9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贷款合同的用途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贷款合同的限制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借款合同10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gu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gu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gu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gu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gu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gu份于gu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gu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gu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gu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gu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gu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gu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gu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11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gu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gu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gu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gu,占标的公司总gu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gu本_________gu。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gu权,乙方拟将上述gu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gu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gu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gu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gu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gu权转让予甲方。gu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gu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gu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12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年零__月。自19__年__月__日至19__年__月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分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万元。
供货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利息及偿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13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由____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他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_万美元(或其他外币),买方信贷____万美元(或其他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_年__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年__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借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_ %(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计息);按__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_ %,按_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甲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取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的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借的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 %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有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__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14
编号:_______
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公章)单位名称:____(公章)
签约人:_____(签章)签约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借款合同15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迅速攀升,房屋交易日益活跃,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的现象日益普遍,北京市海淀法院民四庭在对涉及二手房买卖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除传统的因借款人δ及时还贷而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外,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导致借款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所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约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0%,且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关联诉讼多、孤立办案不能彻底解决纠纷。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抵押权纠纷甚至是因虚假买卖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等多个连环诉讼,案件处理结果关联性较强,如法院对为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有效的认定直接影响到房屋实际所有人能直接取回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仅能就其权利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承办人不对涉案房产的诉讼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而仅作为借款合同案件孤立处理,极有可能出现不同案件处理结果相互冲突的情况,
二是案件敏感性强,处理不好易引发涉诉信访。一方面在涉二手房买卖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属刚需人群的比例越来越大,年龄日趋年轻化,涉案房产通常是借款人ψ一房产,且提前清偿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子女盗用老人身份证件将老人房屋出卖并已经办理过户的情形,如果买受人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权向银行借款,那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行使抵押权时,即使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涉案房屋也并不自然归还老人,房屋实际所有人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上述两种情况如果轻易下判不仅无法真正理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极有可能影响其生计,从而产生涉诉信访问题,同时也给执行阶段设置了障碍。
三是案件反映出金融机构之间存在风险同质性特点。金融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银行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导致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所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并非某家银行的'个案,往往在不同银行之间反复发生,这样一来既影响了国家金融信贷安全,也不利于银行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长此以往更有可能影响辖区金融秩序。
针对上述特点,海淀法院民四庭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全面考虑案件审理进程,做好协调工作。此类案件,法官不能将其当成单纯的借款案件孤立处理,应当将其放在二手房交易的整个环节考量,做好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终审法院、银行、房屋管理部门、房屋买卖双方的沟通工作,全面了解涉及同一房屋的审判、执行情况,理顺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是积极解答当事人疑虑,做好判后释明工作。对于敏感性较强、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当事人情绪较大的案件,在宣判后及时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帮助其理顺相关的法律关系,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是立足海淀区金融风险防范联动机制这一有效平台,及时对经办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将案件综合情况向银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公正机关等相关单λ进行定期通报,一则提示银行其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普遍风险,二则确保各部门对同一房产的权属认定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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