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3-06-18 15:20:5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集合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集合15篇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数量或面积________,质量________(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

  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

  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____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费用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____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__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____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

  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__银行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特别约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市经济____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市经济____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市经济____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担保单位:乙方:贷款人: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为乙方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乙方愿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房产一处(必须有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处位置做为反担保抵押为甲方,如乙方违约不能按期还贷,甲方有权处置房产还贷。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公证部门(证词和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明:此合同一式叁份,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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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2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订立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XXX,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_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__,建设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宽限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 (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

  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浮动一利率按_________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XXX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____月____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____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4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壹辆,排量: ,颜色 ,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用车抵押借款合同参考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订立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5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 车牌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 个月综合费率共计 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 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

  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 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6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壹辆,排量: ,颜色: ,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时间: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7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借款人、系夫妻关系。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_________;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____%计收违约金。

  第三条贷款利率。月利率为2 %,利息从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付息。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实际以借款借据或银行交易凭据为准。

  贷款除现金交付借款人_________元外,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抵押登记后,余款以转帐形式划入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上述行为均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提用借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给付贷款利息,付息日为每月_________日。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 %计收取追索债权的费用(差旅费、误工费等)。

  第八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不满15日的按半个月计收利息,超过15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利息。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提前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违约金):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两个付息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三个付息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

  壹

  (五)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保证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保证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指定保险的;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汽车_________辆;品牌型号_________;颜色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 。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挪用违约金)、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仲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五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接受贷款人在抵押车辆上安装、控制GPS装置,安装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但抵押车辆交贷款人保管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或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九条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况,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抵押人只能在合肥市区范围内使用、停放抵押车辆,并不得毁损、影响GPS装置的正常功能,否则视为违约,贷款人有权随时主张全部债权。

  第二十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应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如汽车发生赔偿事故,贷款人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汽车如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保险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应全部用于维修汽车,借款人应负责将汽车修复至完全正常状态;如发生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或全车被盗抢等保险事故。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8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抵押权才可生效。如以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经登记之后方可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以车辆设置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进行登记,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以车辆作抵押的,可以不进行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是不登记的不具有对抗效力。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使用,需向甲方借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以其车辆(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以此为条件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______。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乙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______色______牌汽车(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行驶证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抵押给甲方。

  2、抵押物价值:乙方车辆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风险告知:申办抵押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比较严格。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必须证明抵押人确实对抵押物有实质处分权,当设定抵押的财产存在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若抵押人对抵押物无实质处分权或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时,该抵押合同无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___人民币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___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___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1

  申请车贷汽车抵押贷款服务所需条件和材料:

  1、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2、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

  4、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

  5、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

  6、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

  年__月__日订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2

  出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质权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质权人出质,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和金额分别为:(金额采用大写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

  2.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 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质物或出质权利

  第四条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清单》载明(详见附件一),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在此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向质权人出质质物或出质权利,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质物或出质权利上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以及因质物或出质权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质人可以得到的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 质物或出质权利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一致确认(无法一致确认时,由质权人所认可的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写明币种,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署之日的质押率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质押率应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过该约定质押率时,质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出质人立即提供新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或质权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第五章 出质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六条 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出质人加盖公章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本:

  1. 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 出质人的公司章程或批准设立文件和出质人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出质人合法存续状态的文件;

  3. 出质人的董事会或者有权决定本质押事宜的其他出质人内部机构同意出质人将质物或出质权利质押给质权人的决议;

  4.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原件;

  5. 在以动产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提供根据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取得的所有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他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

  6. 在以权利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相应文件:

  (1) 经出质人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原件;

  (2) 除公司债券之外的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原件;

  (3) 关于出质权利进行登记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7. 在以股权或股票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 相关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相关公司就出质人的出资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由注册会计师就出质人出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3) 相关公司经审计的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

  (4) 相关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出质人将其股权进行质押的决议(股份公司除外);

  (5) 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所需的相关公司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6) 就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7) 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8) 当出质的股票占相关公司股本总额的5%以上时,已将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向公众披露的有效证明文件;

  8. 在以基金份额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有权部门出具的出质人享有基金份额的证明文件;

  (2)就本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3) 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4)基金份额质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质权人合理要求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出质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七条 出质人在此向质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出质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 出质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 出质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5. 出质人合法拥有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如质物或出质权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出质的财产,出质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

  6.质物或出质权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和处分权方面的争议。除本合同设定的质押外,质物或出质权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任何争议、瑕疵或任何限制,质物或出质权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7.出质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出质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8. 除本合同外,出质人未曾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以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质物或出质权利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没有在质物或出质权利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他担保。

  9.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关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情况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10. 出质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应付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质物或出质权利相关的其他契约及条件。

  11. 为确保本合同和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出质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质物或出质权利在登记部门进行的登记。

  12.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出质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3.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的、并将会对出质人的财务状况、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价值或出质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4. 出质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15. 质物或出质权利合法存续,且属于可以出质的范围。

  16. 相关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相关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质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出质人将随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出质人的承诺

  第八条 在被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出质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 出质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所有权/处分权始终合法有效。

  2.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有关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所有有效资料。

  3.应质权人的要求,出质人应随时向质权人报送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

  4. 出质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任何有关质物或出质权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应将该通知或命令的内容告知质权人。

  5. 出质人应按期支付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各种应付税项和费用。

  6. 出质人应及时将有关出质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质权人。在质权人认为该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损时,质权人可要求出质人提供进一步的、质权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或提供其他种类的担保)。

  7.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要求定期向质权人报送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所对应的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和出质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响质押标的价值的信息。

  8. 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和

  (2)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9.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质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 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其任何部分;

  (2) 对质物或出质权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质押之外)再行设置或同意设置任何其它质押或担保权益;

  (3) 对质物或出质权利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益的任何行为。

  10.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质权人并采取措施使质权人免受侵害。

  11.质物或出质权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将应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担保物的价值或提供新的担保)。

  12. 除非质权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质人应继续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项下的除分红以外的全部权利,并尽到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股东所应履行的谨慎及诚信义务。

  13. 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变更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 出质人应将其作为相关公司的股东所参与作出的有关相关公司的任何决定或决议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交有关决定或决议的复印件。如果出质人拟同意作出的上述有关决议涉及相关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关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则出质人应事先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现金分红应支付到出质人在质权人开设的账户内,除质权人书面同意外,出质人不能支取账户中的任何款项。质权人可以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第八章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交付、保管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一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或出质权利以及与质押手续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明和资料凭证均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确认封存后由出质人交予质权人保管。

  第九章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处分

  第十三条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该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提货或者与出质人协议将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兑现的资金、将提取的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对于出质的票据,在票据到期时由质权人托收,收回的票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转入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或在质权人处开立定期存单继续提供全额存单质押担保。如托收有问题时,出质人同意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补充提供全额保证金/存单质押,或立即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收回其出质的票据。

  第十四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出质基金份额或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十五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十六条 在质押期间内,一旦发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质权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或出质权利折价清偿被担保的债务。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仍有权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

  第十七条 在质权人依前条规定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的过程中,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1.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以质权人认为合适的市场价格在适当的时间变卖质物或出质权利,并对出质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要求出质人偿付质权人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赋予其的任何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质权人有权选择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权利或暂缓行使任何权利,出质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八条 一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须协助质权人取得与质权人实现其质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并协助质权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第十九条 质权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处理:

  1. 用以支付质权人行使其权力或权利或其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质权人为行使其权力或权利而委托任何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2. 用以支付质权人因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而需交纳的税款;

  3. 用以偿还被担保债务;

  4.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质权人应将余款交付出质人。

  如质权人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质权人仍有权向主合同债务人追索。

  第二十条 质权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除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无需对因行使其权利而给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章 质物的保险

  第二十一条 在主合同债务人根据主合同首次使用质权人所提供的融资前,出质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到质权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质权人要求的险种对质物进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险金额应不少于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保险单据中均应将质权人列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保险合同》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二十四条 如果出质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为投保,出质人须向质权人补偿质权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在被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质物的保险。

  第二十六条 在被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出质人应当按时支付有关质物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展保险。出质人应当按质权人的要求将其付清保险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供给质权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质权人在保险项下的权益。如果出质人违反本条之规定,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身的名义或与出质人联名或以出质人的名义,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维持该保险的更新和有效,并确认质权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益。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出质人支付,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且必须长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 。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限届满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如就质押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时,出质人须依质权人要求对质物的保险期限做相应延长。

  第十一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的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质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的改变或是对被担保债务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为被担保的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质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三十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

  2. 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已到,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 主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主合同债务人败诉,导致主合同债务人存在无力向抵押权人偿付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 出现使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 发生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6. 出质人擅自向其他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对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质物或出质权利主张任何权利;

  7.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并会影响质权人的权益;

  8. 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强行购买或取得;

  9. 被担保的债务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10. 出质人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出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其停业或暂停营业;

  11. 发生了针对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2.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价值实质性减少而出质人未能按质权人要求重新设定或增加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增加其他担保;

  13. 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其停业或暂停营业。

  14. 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5. 出质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质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条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质权人有权: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 根据本合同第九章的规定,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权。

  3. 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三章 质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出质人以权利出质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质权人工作日内,由出质人会同质权人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由质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十四章 税和其他扣减

  第三十三条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质人对其支付给质权人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一笔另外的款项,以保证质权人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如果出质人是因税务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减或预提,出质人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递交给质权人。

  第十五章 费用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出质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质权人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保管、诉讼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六条 无需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出质人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出质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质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第四十条 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主合同债务人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出质人对此应予以协助。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第四十三条 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从物及孳息。

  第四十五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

  第四十六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债务人清偿债务或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第四十七条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九条 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或者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存。出质人拒绝偿还或提存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十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十二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自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要求登记的,质权自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五条 在主合同债务人或出质人向质权人偿还全部被担保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____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质权人应:

  □ 向出质人返还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

  □ 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的解除或注销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主合同债务人或出质人支付。

  第十九章 附件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可另行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清单》;

  第二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质人持________份,质权人持________份,质押登记部门存留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六十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质权人实现债权、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对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__。

  1、适用;

  2、不适用。)

  第六十一条 第十章质物的保险为可选章节,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__。

  1、适用;

  2、不适用。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中提及的“相关公司”指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份质押时的关联公司。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出质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质权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借款

  1、借款金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利息为______。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以现金转账方式将该款项交付给乙方,乙方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证。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含当日)前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归还甲方,甲方应当出具收款收据。

  二、抵押物情况:

  1、乙方愿将位于 的房产和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

  2、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之日止。

  三、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借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则按______%月向甲方支付利息,若超过____月后仍不归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四、联系

  1、本合同所述甲、乙双方姓名、地址、 联系电话等,均在本合同起始处列明,双方通知联络等均按所注明的.名称和地址发送。

  2、若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一方未尽通知义务,守约方在书面通知邮寄出去后____日视为已经送达,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和附件,共_______页。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4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_____就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_____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_____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_____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_____。抵押期间,该抵押_____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_____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_____管理机关办理抵押_____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_____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_____在抵押期间向当地_____机构投以机动__________,_____受益人为甲方。_____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抵押_____在抵押期间,其_____到期的,乙方应在_____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_____机构续保,_____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_____,_____费由乙方承担。

  _____项目如下:1、机动_____损失险;2、机动_____强制险;3、机动_____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_____发生_____事故,甲方有权将_____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_____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_____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_____的,乙方应到_____机构办理_____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_____金额小于抵押_____评估价值的,应补足_____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的_____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_____,也不得对抵押_____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_____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_____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_____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_____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_____,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_____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_____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_____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_____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_____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_____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_____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5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xxxxxxxxxxxx(大写) (小写: xxxxxxxxxxxx)。

  二、借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借款期不足十天的按十天计息,超过十天按借款实际期限计息。

  三、甲方将借款本金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

  四、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xxxxxxxxxxxx(汽车登记证号)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xxxxxxxxxxxx 。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应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乙方在使用抵押物时所造成的撞车,撞人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因恢复抵押物原状或设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则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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