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款合同[精选]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借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企业)
法人代表: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借款合同2
债权人(下称甲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债务人(下称乙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最高额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最高借款额的借款业务。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乙方在满足甲方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随借随还。
第二条授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授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单笔借款利率为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对应的甲方确定的期限档次利率,以《借据》为准。
4、利息支付: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借款到期,利随本清;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____日,付息日自每月____日至当月底。
5、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单笔借款业务《借据》为准。
第三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须逐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单笔借款业务《借据》。
2、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乙方按以下第项方式使用借款额度:
1、以个月为周期,以万元为单笔借款额度循环使用,最后一次循环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按需使用,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信用额度自动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请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
2、向甲方按(月季年)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所有开户行名称、账号、存借款余额等相关资料、信息或个人财产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
3、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单笔《借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或补救措施: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
(2)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发生诉讼、仲裁事件。
(3)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4)对甲方债权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5、实施下列行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措施:
(1)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金,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项下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2)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
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偿债能力的。
6、不与任何
第三方签署有损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受理并审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提供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个人财产情况,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
3、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财债务、财产、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期限的调整及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事件即构成乙方违约:
(1)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39;证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按时足额还款及其他义务;
(3)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申请破产)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乙方卷入重大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其偿债能力;,乙方、抵押人与他方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质押物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而债务人未按债权人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9)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10)乙方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财产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12)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规定;
(13)乙方未履行合同
第八条中所规定的义务;
(14)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
2、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
(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
(4)采取维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九条:合同变更及通知等 本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或变更。债权人迟延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以及准许债务人迟延付款均不构成债权人放弃或改变其权利,同时也不影响、减损或限制损害债权人行使权利。 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所有通知应当以专递信函或电话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页所述的地址、电话或之后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地址、电话发送。如以专递信函方式发送,专递信函发送后的第5个工作日,不论债务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如以电话方式发送,视为立即送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及任何
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与本合同项下债权相关的承诺书、担保函等文书,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与甲方所签订的《借据》、清单、申请书、承诺书等文书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补充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3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用于生产经营。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xx年12月31日至xx年12月31日。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0‰利息,每月月末结算一次,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
第四条 借款担保或抵押
乙方同意以下第 方式提供担保或抵押(质押),并另行签订合同或承诺书。乙方到期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1、自然人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法人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车辆抵押(车牌号: )。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证号: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应自延迟之日起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合同终止。
2、乙方逾期15日未足额归还本息,乙方同意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本息。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借款合同4
贷款方:
借款方:
连带保证人:
一、借款用途借款方,(借款用途要合法)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付款方式选择。
1、______转账方式。贷款方通过______转账方式将钱款汇入借款人的______账户或借款人指定的______账户。
2、现金交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贷款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
三、借款利息自交付贷款之日起,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年利率不超过24%均受法律保护)。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保证方式及期限,保证范围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自本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范围本借款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______规定加收罚息。
八、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房产或者汽车的,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而不是只拿房本和扣押行驶本)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九、违约责任借款方未按约偿还本息时,借款方应承担贷款方主张权利时的各种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等。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名字写上)。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3份,三方各执1份。
贷款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手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常住地址:(如发生争议纠纷,可以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手机:
保证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常住地址:(如发生争议纠纷,可以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单位借款合同5
甲方(借款人):(企业) 法人代表: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单位借款合同6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 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用于 。借款期限为 年 个月,即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xx年xx月xx日xx万元xx年xx月xx日xx万元
xx年xx月xx日xx万元xx年xx月xx日xx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xx年xx月xx日xx万元xx年xx月xx日xx万元
xx年xx月xx日xx万元xx年xx月xx日xx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xx%,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
贷款单位(印鉴) 贷款银行(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借款合同7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8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市(县)区(镇)_________路(街)_____号_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号和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
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________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万元,共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
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单位借款合同9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
2、1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以上,具体的借款期限(超过________年)由甲方确定。甲方如确定具体借款期限时,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被告知后,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借款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2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利息
3、1借款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借款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______%。乙方应在次月号前依次向甲方结清上月利息。
3、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______%计收罚息。
四、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乙方的请求,同意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担保。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乙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乙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甲方的,应赔偿甲方实际遭受损失。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甲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亦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二: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三:借款收据
甲方:乙方: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10
贷款方(甲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借款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______(月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4、本合同正本______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______份,副本______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贷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借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借款合同11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用于生产经营。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g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0‰利息,每月月末结算一次,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
第四条借款担保或抵押
乙方同意以下第方式提供担保或抵押(质押),并另行签订合同或承诺书。乙方到期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1、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法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车辆抵押(车牌号:)。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证号:)。
1、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应自延迟之日起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日,合同终止。
2、乙方逾期____日未足额归还本息,乙方同意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本息。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甲方为________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保证用于_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_ 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 月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印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印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印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13
甲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____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
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
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____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
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
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借款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保证人1:_____________保证人2: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保证人3: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鉴于条款:乙方因经营所需,资金紧缺,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一定金额的循环借款额度。为明确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等具体内容,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有关借款及还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借款额度的内容
1、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
2、最高借款额度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甲、乙双方商定,但各种方式授信的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最高借款总额度项下具体业务期限的起始日期须在额度期限内,终止日期是否在额度期限内以具体《借据》(附件
2)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借款额度的使用借款额度的使用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出具《借据》等相关手续。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仅能用于向供应商XX公司采购XX主货物,包括e、ad、d、ac所用,不得挪做他用
第三条借款额度的发放
1、每次甲方支付借款前,乙方必需以邮件的方式详细描述借款金额、用途、供应商的名称、收款账户、采购货物的名称、单价、金额等情况。甲方放款后,乙方必须将《借据》《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
1)的原件在三个工作日内以快递的形式寄送至甲方。
2、鉴于乙方只接受公司账户的收付款,现乙方要求甲方的每一笔借款的收支必须通过公司账户进行汇入汇出,因此,甲方委托公司对乙方的每一次借款进行委托支付,并对还款进行托收,账户明细见下:户名:开户行:账号:
3、乙方的收款账户明细见下:户名:有限公司开户行:支行账号:上述账户收到第2条条款中甲方委托的'公司账户支付的款项即视为乙方收到甲方的借款。乙方应立即出具收到相应借款金额的收款收据给甲方。利息的计算方法及结算时间:
(一)利息的计算方法
1、借款期限≥3天的,每天利息万分之七,每天为一个计息周期;
2、借款期限;3天,按照甲方拨付的借款总额全额计息,每笔借款最低收取三天的利息,利息借款总额0。00073天。
3、乙方收取借款之日即是计息开始之日(以银行记录为准),借款时间在三天以上的,以实际欠款余额为基数按天计息,当天所还部分借款可在
第二天中抵减利息,以此类推!
(二)利息的结算时间
1、甲方每天与乙方指定人员核对当天产生的利息,并将当天产生的利息金额以及欠款余额以短信的形式或邮件的方式告知。
2、借款期限在7天以内的,乙方必须在单笔借款结清前,将所产生的借款利息直接偿还至甲方的指定收款帐户内;借款期限超出7天的,乙方必须在每周一,向甲方结算前七天所产生的借款利息。
3、乙方支付本合同借款的利息应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为:(户名:开户行:,帐号:)
第五条文件往来电子邮箱确认:
1、乙方Ea地址:
2、甲方Ea地址:乙方以上指定Ea地址发出的所有邮件,均视为乙方之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货物质押
1、乙方使用每笔借款采购回的所有货物(详见《监管物监管通知书》)做为每笔借款的担保,必须全部质押给甲方,质押物自甲乙双方向监管方送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时交付甲方,甲方对该货物享有质权。
2、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货物只承担保管义务,不负责销售与跌价风险,乙方必须在借款之日起30天内偿还完所有借款,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完借款,则甲方有权对质押货物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50%的价格自行进行销售处理,风险金不予退还,处理价值按照货物销售发票为准,如遇货物滞销或者掉价时,甲方则有权向乙方追讨差价。
第七条、还款来源及货物跌价风险金的收取
1、还款资金来源:
2、货物跌价风险金的收取:在甲方每次划拨借款前,乙方应支付单笔借款金额质押货物的跌价风险金。
3、货物跌价风险金的退还:乙方在偿还完所有借款后,风险金由甲方直接退还至乙方的账户内,或者在乙方偿还最后一笔欠款时一次性冲抵。
4、货物跌价风险的追加:如果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货物,国内市场价格跌幅超过风险金的50%时,甲方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风险金差额,如____日内未收到差额风险金,甲方有权将货物销售处理,货物销售后的款项优先冲减乙方应向甲方偿还的借款,不足部分,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跌价风险金弥补甲方的损失,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予以继续弥补。
5、质押货物的发放:乙方每次需要提取质押货物时,必须向甲方偿还相对应金额的借款。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等情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借款总额每天5‰支付违约金。
②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未还款的,自单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须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基数为乙方清偿本息后剩余的金额,日违约金为5‰;
③乙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提前追回贷款,并报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经济或刑事责任。
2、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在乙方请款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承诺必须在工作时间24小时内向乙方指定帐户进行划付借款,。
②甲方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帐户只限于向XX公司进行借款的划付,不得挪作他用,对乙方交付的印鉴安全承担保管责任,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担保条款
(1)、保证人作为该笔借款的共同保证人,各保证人对此《借款框架合同》项下发生的连续借款金额在人民币(大写)借款额度内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
(2)、保证人同意对《借款框架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乙方未按《借款框架合同》中的承诺执行或者未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保证人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索款通知后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
2、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视为已送达。
5、乙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非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合同附件各一份。
4、《动产监管协议》作为《借款框架协议》的附件,不可分割。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保证人1:_____________保证人2: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保证人3: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单位借款合同15
企业之间借款的详细解读及相关规定:
一、有关借款的金融法律法规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
“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结论
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
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企业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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