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个人借款合同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人借款合同1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全称):
贷 款 人(全称): 担 保 人(全称):(1)
(2)
(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1.2借款用途:
1.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1.4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4.1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
浮 %,执行年利率 % 。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其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不随之调整。
1.4.2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
浮%,执行年利率 %。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浮动比例重新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浮动:
(1)自中国人民银行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
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2)利率调整以 (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无借款对应日的,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1.5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浮动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第1.4.2约定
的利率浮动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
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账号/
银行卡号为。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4.1.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归还借款本息。
4.1.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日。
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4.1.3分期还款的,按□季/□每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所在季末月或期末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期数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每期还款额=借款期数(1+期利率)-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每期还款额=借款本金?(借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三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
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4.3 贷款人与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到来之前五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新的还款计划。
5.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6.5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7.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7.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7.5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6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 保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期间,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借款合同2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方为进行公司经营,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公司经营。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元整(:200000.00)。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 无息提供。
第四条:借款日期: 20xx年04月19日, 20xx年06月之前还款。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还借款 。
2、还款方式: 现金 。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款;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3
甲方(出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所地:
住所地:
保证人(责任人):
保证人(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甲乙双方及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整(:.00元),借款期间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超过天。乙方承诺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偿还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借款人民币壹仟元整(:.00元),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按每月利息率20计息,乙方应于每个月月底前付清本月利息,不得拖欠。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因追还该借款所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就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若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对协议的变更,需三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六、乙方紧急联系人(是乙方的)为,联系方式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______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_________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_________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5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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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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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xxxxxx,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xxxxxxx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xxxx%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xx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20xx年xx月xx日。
借据
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日止。
借款人:
证明人:
20xx年xx月xx日
收据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借款合同7
借款人: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贷款人: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_______
联系电话: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乙方向甲方出借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
借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事,甲方不得随意变更资金使用用途。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为_______%/年。
2.本合同借款自资金借出之日起计息,按(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满1季度的当天。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
开户名:_______
账号: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合同[s1],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甲方保证
1.甲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发生任何影响其经济能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民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证明文件。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借款期间,甲方变更其住所、电话等信息时,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8
甲方(借款人):xx
身份证号码:xx
乙方(贷款人):xx
身份证号码:xx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xx,于xx年xx月xx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xx
借款期限:xx
还款日期:xx年xx月xx日。 还款方式:现金/xx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xx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xx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x年xx月xx日x x年xx月xx日
个人借款合同9
甲方(出借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丁方(证明人):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
一 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乙方(借款人)因种地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向甲方(出借人)借款。
三 借款利息:年利率 %(因农业生产周期原因一年按十个月计算,借款按整月计算不足天数按整月计算)。
四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五 保证条款:各方在签字后视为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
1 乙方应在还款期限内向甲方偿还欠款。
2 若乙方与其他人有债务纠纷,甲方有优先获得乙方偿还欠款权力。
3 丙方作为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向甲方担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偿还债务,丙方自愿以其拥有的财产为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无法在还款期限内归还欠款,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
4 丁方(证明人)证明此合同文本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真实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丁方各有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丁方(证明人):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10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最新借款合同范本。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最新借款合同范本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标准版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____%,即借款总额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甲方保证
归还期限:________;还款日期:____________;还款金额:____________。
第一期:________;第二期:________;第三期:________。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____%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八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_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_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2
甲方:,现住市区XX路XX号,
身份证号:345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
乙方:,现住市区XX路号,
身份证号:354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
丙方:,现住市区XX路,
身份证号:321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
1.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大写:壹佰万元整),月利率2%(佰分之贰),借款期2年。
2.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项:
(1)20xx年XX月XX日收到以现金方式交付的人民币3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20xx年XX月XX日收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人民币7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甲方账号:XXXXXXXXXXXXX
乙方账号:XXXXXXXXXXXXX
3.甲方承诺将于20xx年XX月XX日一次性将还款打到乙方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如甲方到期未还款,甲方以3%(佰分之叁)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丙方愿作为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
5.甲方有汽车一辆(牌照:苏UXXXXXX),从20xx年XX月XX日起交由由乙方保管,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乙方有权将该汽车交由XX拍卖行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甲方应付本息。
6.如有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姑苏(或者相城区,但必须只能填写明确的一个,如果写多则无效。)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甲方:(手写签名,摁手印)
乙方:(手写签名,摁手印)
丙方:(手写签名,摁手印)
个人借款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 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 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 担保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 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 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五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个人借款合同14
合同编号:___
出借人:___
借款人:___
借款人就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___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方式归还:
5.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___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5.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还款日为每月___日。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___
账___号:___
开户行:___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___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___名:___
账___号:___
开户行:______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条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所做的陈述、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如果借款人进行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构成诈骗罪,出借人有权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五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将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向媒体、居委会、村委会、用人单位等通报其不履行义务信息;
(3)将违约借款人信息导入和提供给各类社会信用征信机构。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时所欠本金金额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第二十七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27.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7.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7.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27.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27.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市___区
个人借款合同15
甲方:
借款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通讯地址: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丙方:
担保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住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20xx年8月 日签订本合同,乙方愿意将其肆佰万元(¥4,000,000.00元)整贷给甲方,甲方愿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及费用如期支付给乙方。贷款金额和放款日以借据为准。为进一步明确借据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第二条:担保承诺人及其担保范围
担保人 ,担保责任:包括归还借款金、借款利息(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借款综合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申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承诺书(见附件)和本合同具同等法津效力。
第三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
借款利率及期限: /30天,手续费: /30天,不足30天按30天计。
支付利息及手续费方式:甲方在借款当天一次性支付利息及手续乙方指定账户(含还本账户),指定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借款期限:自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具体金额和期限以借据为准)。超过期限乙方按借款本金的日息1%另外向甲方计收罚金。
第四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一份。
第五条:通知条款
所有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作为有效通讯地址。 若上述地址发生变化,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3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通讯地址变更方才有效。
第六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借款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依借款借据为准。
附件 担保承诺书。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丙方(担保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xx.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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