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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合同

时间:2022-11-14 17:08:52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经营合同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地经营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经营合同五篇

土地经营合同 篇1

  甲方:汉台区铺镇安然寺村四组(由村委会代管) 乙方:

  根据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及遵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并征得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签字同意后,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范围及座落:甲方自愿将位于铺武路东侧安然寺村四组3.5亩耕地(详见四至边界图)。

  二、租用土地期限: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按公历年份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为600元,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一年(20xx年11月15日蛭 20xx年11月14日)土地承包费共计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以后每年乙方应在6月10日前交清当年土地承包费,不得无故拖欠。土地承包费参照本合同初次承包价格,每满5年上浮10%,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合同期内,乙方所租用土地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若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各植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事协商确定。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6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本合同终止,土地承包费据实结算。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资产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3、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赁期间总租金的10%。

  4、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并按时足额交清土地租用款额,如若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包期内,若乙方停止租用甲方土地,须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接茬耕种。

  3、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行政机构,并离有政策规定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但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遵守土地政策,不得修建固定建筑,临时看管房屋,按土地部门要求办理。

  5、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失去租赁权利。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租赁权。

  7、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土地承包费作为土地复耕补偿。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安然村村民委员会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附承包土地四至边界图。

  甲方签章:

  安然村村民委员会公章、领导:

  乙方代表:

  20xx年十一月五日

土地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合作事宜。

  1、 甲方为乙方耕地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技术支持,在甲方的托管中产量高于当地平均产量。(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减产不在甲方责任范围)

  2、 乙方将耕地 亩托管给甲方管理,甲方收取乙方每亩 元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和工时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耕地、播种、除草、病虫害防治等项目,为确保稳产、增收所有农业生产资料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产品或甲方直接提供的产品,以防误用伪劣产品影响作物产量。

  4、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中不包含农田灌溉,因天气因素多变农田灌溉费用不便核算,农田灌溉时甲方可以帮助乙方联络灌溉服务队,对于灌溉的标准和质量有乙方自己验收。

  5、 甲方的服务过程中乙方可以全程跟踪查看,如庄稼生长过程中因天气因素出现冻害、倒伏等现象但最终没有影响产量甲方服务视为正常。

  6、 作物成熟收割时如乙方对产量有疑问,甲乙双方可以测产,按产量构成要素亩穗数、穗粒数、千粒重进行计算。

  7、 庄稼生长过程中如出现被盗、被人为毁坏、家畜践踏等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乙方田地如因排水不畅通,导致庄稼被水淹没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为排水设施的建设不是甲方能力所能解决的问题。

  9、 庄稼成熟之后由乙方自己组织收割,甲方不负责收割,但甲方可以为乙方免费联络收割服务队伍,尽量不误农时、提高效率。

  10、 乙方将耕地提供给甲方后托管服务费每季作物支付一次不能拖欠。

  11、 甲方为乙方土地托管服务期限不得低于1年。

  12、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执行终止于 年 月 日。

  1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村委保存。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土地经营合同 篇3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3、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村委会

  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1、转、受让的农村土地坐落位置:

  2、转让标的承包权所有人见本合同附录1。

  3、转让标的经营权年限:依据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合同及附属文件(一部分至20xx,另一部分至20xx年)。

  4、本大条中序1所界定的土地上所有果树(约4000株)、机井、水塔及附属实施、房屋(4间)、蓄水池(3座)等均为转让标的范围。

  二、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

  转让费为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2、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转让费:第一期,在本协议得到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第二期,在第一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10万人民币(大写:壹拾万人民币整);第三期,在第二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余下部分。

  3、从本协议生效之年及以后的租赁期间内,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之所有人的租金由乙方支付,甲方承诺乙方所支付的土地租金不超过(38000元)每年,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主动涨价除外)。

  4、本协议生效之年以前的租赁期间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人的租金由甲方支付。若因甲方未清偿上述租金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标的交付条件及时间

  1、甲方承诺在交付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没有任何抵押、贷款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范围内拥有经营权或处置权;

  ⑵已清偿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劳务费、欠款、水电费等);

  ⑶甲方将其与标的之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及附件移交给乙方,甲方确保其真实性且具备法律效力。乙方出具相应收据,并确保保存至少14年。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本合同标的之经营权和处置权。

  四、标的之土地用途:农业(养殖、种植)。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乙方继承甲方在最初发包方处的优先续租权。

  2、乙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出种植、养殖范围。

  3、乙方租赁期间,依法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甲方不得冒领。

  4、若遇到占地补偿,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承包权所有人所有,土地上所有青苗、建筑及其它资产补偿归乙方所有。

  5、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标的范围内开展的所有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因经营所带来的连带责任。

  6、乙方必须管好转包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如逾期超过30日,6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转让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倍于逾期部分资金作为违约金。

  2、以下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⑴本协议生效后,有除乙方外的其它人或组织声称拥有该标的的经营权或债权并提供了适宜的法律证据。乙方再次转让的情形不再此列。

  ⑵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进场开展经营活动。

  ⑶甲方冒领乙方依法享受的相关补贴或赔偿。

  ⑷在本协议生效后毁约。

  若甲方违约,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款,并须支付给乙方1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后至20xx年1月31日期间,当出现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临近村民或甲方之干系人(甲方之干系人指: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围绕该标的土地与乙方发生纠纷时,相关纠纷的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及时履行处理义务且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则这部分损失由甲方无条件赔付。

  2、20xx年2月1日以后,乙方在合法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受到附近村民阻扰,或乙方与邻近村民及标的土地承包权人产生纠纷时,由丙方负责调停、解决。

  3、在租赁期满(含续租期满)时,约定如下:

  ⑴分户划界工作由丙方负责,乙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⑵乙方有权将标的之土地上的任何资产转走,丙方不得阻拦。

  4、甲方指定 为代理人,并指定以下银行账户接收转让款: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若甲方接收账户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有效告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等额的收据。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转让款。转让凭证或银行流水可以作为支付依据。

  3、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或甲乙双方、或甲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立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丙方执一份。

  九、本合同生效条件

  1、甲、乙相关人员签署并摁手印,丙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款项。

  十、附件

  1、本合同标的土地承包权人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合同及附件。

  甲方

  1、

  2、

  3、

  乙方

  1、

  2、

  丙方

土地经营合同 篇4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土地 亩,位于 的柴山地 亩,位于 的绿化林 亩的经营权 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XX年 月 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 元,大写 万 元整;乙方于XX年 月 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一本;2.《林权证书》(编号: )一本;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 )一本;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 )(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 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附:转让地界四至界限图。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绿化造林政策,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价值,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生态和社会效益,依据农村土地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本村 亩土地(涉及农户 户,名册附后)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经营,主要用于绿化造林。

  二、合作开发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继续合作手续。

  三、合作开发期间,所办林权权属归乙方所有,享受种植项目造林和管护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乙方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也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如果合作开发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土地赔偿资金归甲方农户所有,地上附着物赔偿资金按照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四、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作为合格资本与乙方进行合作,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合作期间甲方不出资,所有建设及管理资金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效益分配:每年双方熟地按5:5的比例进行效益分配,荒坡按每年4:6,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效益进行分配。合作开发期间,如果由于乙方投入不足或经营管理不善,不能产生或达到预期效益,经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后,甲方有权收回自主经营或另寻合作伙伴,但只能从事林业生产经营。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有效协商的`结果,双方均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也可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不可调和的争议或矛盾,当事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或直接和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政府留存一份,林业部门留存一份,甲方负责复印后分发给所有涉及合作开发的农户保存。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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