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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时间:2024-05-29 08:40:51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租汽车经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的可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乙方(需具备 市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承包经营该出租汽车向甲方缴纳承包金,并在具体营运服务方面接受甲方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独立承担法律义务。

  第二条 承包车辆

  1、承包车辆是车号 ,车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乙方确认上述车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项营运设施经营证照齐全完整有效,并愿意接受该车从事营运。

  3、乙方在取得上述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利用该出租车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私自进行转包,特殊情况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后报市客管处审核并备案。

  第三条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总承包金额为 元,首期支付承包款为 元(最高不得超过总承包金额的30%),其它缴款具体约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缴纳承包金。

  第五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

  1、

  2、

  3、

  若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六条 乙方承担的费用:

  1、

  2、

  3、

  若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乙方负责聘用本车其他驾驶员,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客管部门培训合格,乙方是被聘用驾驶员的保证人,对被聘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被聘驾驶员因交通事故、客运违章等原因造成甲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时,被聘驾驶员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所聘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由甲方统一管理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聘请驾驶员的工资待遇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车辆保险标准及费用:1、车辆损失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2、第三者责任险按 元投保;3、交强险按 投保;4、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按 元投保;5、 ; 6、 ;

  乙方可要求增加投保项目保险金额,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

  1、

  2、

  3、

  4、

  5、

  具体缴纳方式和费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以及劳动社会保险部门的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拥有企业经营管理职权和出租汽车的产权、出租汽车经营权。

  2、 宣传、贯彻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关于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

  3、 应以乘客满意为目标,对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认真考核,不断提高乙方以及聘用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4、 负责服务质量管理。对乙方在优质服务、好人好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服务规范和损害行业形象或企业形象违法违章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业整改,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处分。甲方应当依照《 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 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 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5、 督促乙方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修理工作,对不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和车容车貌规范的车辆督促整改,不立即整改的可采取停业整顿措施,促使乙方整改,停业损失由乙方负责。

  6、 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安全行车和治安防范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索赔。

  7、 负责办理各种营运证件、检测、车辆保险等手续,颁发票证、受理乘客投诉、失物查询、业务纠纷协调等事项。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甲方收取承包金以及其它有关费用,应当出具有效凭据。因甲方原因未履行本款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相应减除承包金。

  8、 负责管理乙方所聘用驾驶员。对乙方所聘请的驾驶员要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上岗营运手续。对乙方聘用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

  9、 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否则负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可采取相关措施督促乙方履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或甲方为改善服务的.需要,甲方有权增加、改变、调整随车附加装置、器物、广告、标贴和企业标示。乙方应予以支持并承诺不擅自变更和增减甲方所增加的、改变和调整的上述装置、器物、广告、标贴和企业标示等,并加以保护。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 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遵守客运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之前应当未与我市其它出租汽车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3、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和活动,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

  4、 应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做到规范服务,车容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好乘客投诉、失物查询、办理营运手续等事项。

  5、 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营运。若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及其他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免除事项,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做好车辆保养、维护、检测和修理。负责车辆和附属设施(计价器、GPS、顶灯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若因故发生车辆或设施损坏、报废或失火,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不得擅自将出租汽车交给他人营运或使用,非甲方责任造成的停运损失,由乙方承担。

  7、 每月 日前按时缴纳承包金以及其它甲方代收的应缴费用。

  8、 负责聘用本车其他驾驶员,每车聘请驾驶员不得超过2—3个人,遵守我市出租汽车交接班制度。

  9、 乙方及所聘用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违章营运应承担责任时,若聘用驾驶员未及时履行责任或赔偿的,乙方应承担责任或负责赔偿。

  10、 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与甲方的合同,否则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运营服务管理

  甲方所制订的管理规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将按本单位所制订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合同生效后,在承包起始日,甲方未提供营运车辆或未办妥各类营运证件的,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2、 合同履行中,甲方不能正常办理业务,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3、 甲方违规经营被取消经营权或吊销证照的。

  第十六条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因违法犯罪而受到处罚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

  2、 因扰乱行业稳定或营运秩序,造成企业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3、 被吊销或注销服务证的。

  4、 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营运、使用或转包的。

  5、 在其他企业已承包了出租汽车的。

  6、 发生有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受到新闻媒体公开批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影响行业或企业声誉的。

  7、 不缴付承包金和其他费用达20天或连续12个月内有三次未按约定缴付承包金和其他费用的。

  8、 一年之内被客管部门扣分12分以上两次的,或违反交规 次的。

  9、 乙方因重病或重伤,经医院证明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可以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协议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本合同终止。

  2、 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日的次日将营运车辆、设施和所有经营证照交还甲方,若逾期未还,每迟延一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元。

  3、 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的车辆应符合车辆技术规范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按下列约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相关条文已经约定的违约行为外,其他行为违约金确定为 万元。

  2、 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3、 守约方为实现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

  1、 甲方有权依据政策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制订、修改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2、 本合同所注明各方通讯地址应真实、有效,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客运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注册为出租汽车客运代理服务企业。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号--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辆牌照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_________。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 承包费标准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_________元;

  客运附加费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元;

  车辆折旧费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_________;

  企业管理费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代乙方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由乙方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车辆产权均归个人所有,实行代理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的承包费标准由当地运管机构统一制定。

  三、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

  123甲方: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号--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_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辆牌照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_________。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_________元;

  客运附加费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元;

  车辆折旧费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_________;

  企业管理费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车辆产权均归企业所有,实行承包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与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金。

  三、本示范合同可对一辆车,同时与两个驾驶员签订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的合同。

  四、本示范合同的承包费标准由当地运管机构统一制定。

  五、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潍坊市客运出租车辆月度检验办法》、《潍坊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到甲方承租壹辆型出租汽车(车辆牌号:,发动机号:),签订本合同后,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押金后,方能签订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未违反合同条款并将所承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交清后,甲方将押金全部无息返还乙方。甲方留取乙方交通违章抵押金1000元,用于处理合同期内的各种违章,如无违章六个月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元/月,按实际天数计算。乙方按月于每月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租金及下月费用。

  第六条乙方承担出租汽车应缴纳的出租汽车管理费、税金、养路费、道安费及司乘险等各项费用;车辆的所有燃油、维修等费用;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的车辆年审及二级维护等费用。行车违章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缴纳罚款。

  第七条车辆维修乙方须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所换部件超过100元的,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须严格按照车辆出厂要求,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

  第八条合同期内,由甲方办理车辆保险(含交强险、30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如要增加其他保险项目,甲方可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合同期内对乙方的车容车貌、车辆维护、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约及时纠正,并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维护甲方声誉。

  第十条每月日甲方收取乙方月租金额,及乙方应上缴的出租汽车其他各项费用,同时发放各类证件。如乙方不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不发给乙方各种营运证件及不出售各种客票,期间造成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肇事、保险索赔、服务质量纠纷(不包括因私自换人开车、私自转租造成的事故及服务质量纠纷)、所需和全部由乙方负担(如交通费、食宿费、招待费及保险公司不予负担的部分等)。

  第十二条发生的交通肇事造成的车辆损坏时,甲方按车辆损失总额的10%收取乙方的车辆加速折旧费。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利益时,乙方可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乙方应按规定维护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车貌。各种检审、拖维、漏维及因车况不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罚款,均由乙方自负。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卖、转借、抵押或由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驾驶。因乙方转租、转卖、转借、抵押或由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危害甲方利益时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七条乙方经营期间,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部分,由乙方负担;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及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因乙方责任或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时,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扣留乙方合同押金用以补偿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时,按乙方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乙方私自将车辆转交未经甲方同意并未办理替班手续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200元。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若有第三项至第十项之一者,同时缴纳违约金5000元。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

  3、因乙方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被新闻媒介曝光或年内违章三次,经查证属实的。

  5、私自转租车辆或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

  6、不按时参加车辆年检年审的。

  7、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8、违反管理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9、逾期十天不缴纳租金、管理费、规税费和其他费用的。

  第五章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承租车辆须找有经济偿还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或者以所属资产做抵押)担保方自愿为乙方承担合同期内的担保责任。乙方违背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无力偿还时,一切损失由担保方无条件的全部赔付。

  第六附则

  (1)甲方如需出卖车辆,提前一星期通知乙方,出卖后合同终止,退还押金。

  (2)甲方可根据出租行情,可虽时提高出租租金。因增加车辆或出租行情下滑,乙方也可提出降低租金。

  (3)如果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因经济问题无能力赔偿时,甲方可请求法院对乙方的楼房或者平房进行拍卖。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与政府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则按政府规定执行,甲、乙方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三方各执二份。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开发区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车身颜色,车辆牌照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__年__月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在本合同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属于甲方,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承包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乙方应在每月的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代收缴的税金)元。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为其营运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客险。保险期满后,乙方要按时续保,延误保险时间,机动车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等有关营运成本和各种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更不能转卖营运车辆,若要转卖车辆必须报请甲方同意,需一次性缴纳过户费5000元给甲方,其它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但不包括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车牌号等)由乙方按照规定处理。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驭员必须经运营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驭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按规定与甲方、乙方签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协议,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车上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按规定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返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车辆。

  (二)甲方的义务:

  1、做好驾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2、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4、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安全教育和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5、受理和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车经营,享有扣除营运成本和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并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营运车辆。

  5、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安全培训。

  3、按时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出租汽车内外设施、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严重违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规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且采取了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甲方管理混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甲乙双方单方面不得依据本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倒卖转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并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经定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全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运管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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