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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论文
〔摘要〕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有效的金融支持与服务。针对目前我国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普遍存在的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效率不高、支持结构单一等问题,应通过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加大信贷资金投放等途径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应通过形成金融支持体系、健全融资担保增信体系等措施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从而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融资渠道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稳定经济增长的现实选择。新型城镇化在推进过程中资金需求十分巨大,离不开有效的金融支持。因此,要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优势和造血功能,着力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金融支持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采取了依托乡镇企业以优先发展小城镇为核心的城镇化模式。近些年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和政府财力的进一步增强,我国已经具备了创新城镇化发展模式的条件,在城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上,强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多元化协调型发展模式,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2015年山西城镇化率达到55.03%,同期全国城镇化率达到56.1%。但是按照诺瑟姆的城市发展理论,一国城市化率只有达到70%,才算基本完成城市化任务。我国城镇化水平距离这一标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控制在60%上下,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而2012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2.6%,这意味着在8年时间内要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7.4个百分点。新型城镇化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必然衍生出不同的金融需求,有以人为本的人居环境方面的资金需求,有产业开发创新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有服务业、就业就医就学、文化产业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还有各个方面的配套建设都需要巨大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要牢牢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从目前城镇化建设发展状况来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通信设施、道路、住宅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具有投资规模大、沉淀成本高、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社会效益大、商业效益低,公共产品特征较强。要满足这种多层次的资金需求,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各地区政府的财政实力存在较大差异,仅靠财政资金是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发展要求的,这就要求作为国民经济血液的金融业创新融资渠道,发挥好金融的支持作用。从目前情况看,我国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资金供给效率不高;金融支持结构单一,难以满足城镇化的多种需求。因此,要顺利推进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更好的发展,必须完善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完善金融支持城镇化体制机制,完善金融支持城镇化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以应对长期二元经济发展格局、金融资源供给失衡等问题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巨大阻力。作为与实体经济密切联系的金融部门,要在国家和地方城镇化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镇化融资规划,在注重风险控制的情况下,确定各自适宜的发展路径和投资规模,增强城镇化融资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二、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
(一)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城镇化建设需要完善金融和投融资体制的配套改革,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作用,尤其要发挥好依托国家信用、服务国家战略、资金运用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作为经济调节重要杠杆的金融机构,要提前谋划和介入城镇建设项目规划和筹资方案研究,运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城镇化项目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围绕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针对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新型工业化、服务业和城镇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量身定制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符合各地城镇资源禀赋、具有发展前景的优势行业和企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支持城镇道路改造、供水供气设施、物流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城镇居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同时要加大对乡镇和县域的生态环境、旅游、林业、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贷资金投入,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城镇化企业,农信社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考核评价为基础,综合运用政府激励机制,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的再贷款浮息制度,合意贷款额度,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争取形成银行新型城镇化金融业务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互动双赢的良好局面。
(二)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一要切实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对消费者付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对各级政府来讲,运用PPP模式进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债务负担,有效缓减地方融资平台的压力,还能促进地方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和指导协调上;对企业来讲,可以降低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门槛,更好地拓宽自身发展空间;对社会来讲,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实现效益最大化,能够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而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推广使用“建设-移交合作建设模式(BT)”。近年来国际通行的BT模式的工程建设在国内建筑市场的份额呈上升趋势,并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成功运作。政府通过BT模式引进战略投资者,能办成当前无能力但对今后城市经济发展有益的事项。二要进一步整合各地现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资源,以新型城镇化试点为载体,以城镇化项目为切入口,以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探索设立一批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的城镇化投资基金;积极推动国资公司与央企等大型产业集团合作,共同设立综合性的城镇化投资母基金,重点争取险资、国资、上市公司等各类资本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
(三)加大信贷资金投放
金融机构要加强新增贷款、存量贷款等信贷资源的统筹调配,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政策性银行应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放,对重点城镇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开展城镇化金融服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控、再贷款、金融债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发挥资本市场融资优势
首先,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要重点加强对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的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和重点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动相关企业进入上市企业资源库;引入优质券商一对一服务,跟踪做好全程培训辅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经营;做好扶优扶强工作,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较好、社会经济效益较高、条件较成熟的企业,优先重点支持其上市融资。其次,积极推动债券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和城投债券,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和推动各类新型城镇化建设主体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筹集资金,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优势,为城镇化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再次,大力发展城市信托业。各级信托机构要不断加强业务创新,不断拓展信托理财渠道,可探索设立资金池等方式,积极引导养老基金、保险资金、海外资金、PE基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参与到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来。与此同时,要制定城镇化金融专项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设定风险容忍度,加大城镇化金融的信贷支持。
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保障
(一)形成金融支持体系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新型城镇化建设必然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认真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复杂情况,创新金融服务工具,将传统信贷业务与定向理财融资、资产组合理财融资等业务结合起来,发挥银行多元化金融体系的优势,根据城镇化建设的产业结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建设需求,以股权投资、资金托管、新城镇建设贷款、二级开发企业贷款等多种形式,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分门别类,整合资源,相互融合,互相渗透,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
(二)建立金融组织体系
要围绕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组织,增强区域金融市场活力。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推进服务网点下沉,进一步增强金融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撑能力。要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城乡基层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同时允许经济发达且资本需求旺盛地区的城镇,组建村镇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使其成为城镇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柱,填补国有银行的服务空白,形成资金合力,扩大资金来源。此外,还应积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重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以不断扩大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质量。
(三)健全融资担保增信体系
积极推进政府、银行、保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的合作,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化建设金融风险共担机制和增信机制,是金融支持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一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二要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鼓励和倡导社会资本、企业资本进入担保领域,为城镇化建设募集资金提供支持,逐步建立政策性、行业性、互助性、商业性等多元化的投融资担保体系。三要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增强社会信任度,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健全资源要素交易体系
应进一步健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有序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规范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土地信托,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转。要积极整合现有国有产权、土地、用能、排污权、农村产权、政府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符合市场化配置要求的各类要素资源,以县(市)为单位整合城镇化资源要素交易平台,积极引入农村住房等各类抵(质)押物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实现城镇化资源要素与金融市场要素的有效对接。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机构要紧跟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切实把支持城镇建设作为金融服务的重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金融支持城镇建设的多元化思路和差异化方法,开展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渠道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支持城镇化发展的力度,最终实现城镇化发展与金融效益显著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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