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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长三角地区县域金融生态建设论文
生态一词最初是从自然生态一词中引申而来,是一个仿生概念。若在金融生态和传统的自然生态之间作对比,金融生态的概念可以归纳为:当前社会各个金融体系中的大不组织,为了长远的生存与发展,在组织内部以及组织所生存的环境之间进行合作的过程中,通过合理的分工,最终形成一套动态平衡系统。区域经济在更广的领域内、更高的层次上协调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金融业要切实发挥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长三角地区县域金融生态建设中的问题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服务的基础。现有长三角地区县域的金融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制度环境中一些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一)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1.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适应性差
金融组织功能作用发挥是以组织体系建设相对完善并与实体经济形成良好互动为基础的。长三角地区的县域多属于外向型经济,借助长三角或沿海地区的先天优势得到了发展的契机,实现了多元化和市场化,有的甚至已成为中国最早遭遇外资银行抢滩的区域。但是整体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尚未健全和成熟,主体单一、力量薄弱,分业经营和管理制度不合理,存在事实上的“农村金融歧视”,导致了一些县域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创新产品开发不足。县域的证券交易网点普遍稀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类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服务而也非常狭窄,贷款审批权上收后,其权限相对不足,不少乡镇金融网点已成为实际上的“大储蓄所”。
2.金融机制培育不足,稳定性差
长三角地区的县域很多由于是县级市,权限低下,虽然近年来一直向上争取权限,但体制问题不太可能有根本性突破。虽然很多县域已经出现了非常多的金融服务机构,比如,中农工建四大国家控股银行、交行、中信、浦发、邮政储蓄等银行都组建了分支机构。此外,民间资本性质的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当地重要的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金融扶持。但是,由于资本的趋利性与欠发达乡镇经济主体单一,经济效益比较低、风险性大的矛盾,以及受政策性因素限制,造成了现有乡镇政策性金融机构缩减,业务狭窄,合作性金融机构实力不强。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后没有创新出新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而产生了“断层”,适应不了近几年长三角地区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现有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和人们的思维观念仍停留在传统金融的范畴,没有跳出主要靠银行贷款来支持经济发展的思维模式。
(二)融资渠道狭窄
随着长三角地区的很多县域撤县建市,金融行业发展较为平稳,具体表现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余额每年都呈增长趋势。但是而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却不容乐观。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的历史积淀较为薄弱,在资金积累和管理经验方而都有所欠缺,不具备抵御较大经济波动的能力。由于中小企业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其经营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考量到其倒闭率和经营风险的问题,银行往往都难以真正为其敞开大门。一些县域的证券机构并没有形成非常成熟的规模,这就造成其投资银行的竞争力相对较低;此外,一些县域的直接融资渠道方而也存在着缺失,由于其风险和产业投资基金方而目前仍是空白,所以根本无法保障充足的直接融资供给。这就会导致风险承担方而的弊端,即银行承担了大部分风险,这对于改善企业治理和资源的配置优化都十分不利的;同时,金融风险也会随之加大,无法完成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无疑是与市场法则相悖的,长久而言,也会破坏区域金融的调节优化能力,严重阻碍县域经济金融发展。在宏观经济不景气情况下,银行鉴于风险考虑,采取审慎的贷款策略,这就给企业融资带来很大困难。
(三)政府对金融的不当干预依然存在
研究表明,政府对金融的不当干预大多源于地方政府过多地介入了竞争性领域,大量“越位”现象会导致地方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如何能更好发挥区域金融发展中的政府作用,需要实现由地方政府主导金融发展向地方政府引导金融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由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向提供公共服务方而转变,逐步实现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中的行为,应当从攫取金融资源转移到弥补市场基础不足、维持金融稳定上。
二、完善昆山县域金融生态的建议
(一)丰富金融生态体系,促使金融生态主体多元化
风险投资基金的产生迎合了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国际上出现了专门向高科技新兴项目投资的基金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机构。“政府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对于民间借贷资金的分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Lg〕,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大力引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引导其与本县各类特色载体在项目筛选、投资、培育等方而展开一系列广泛、深入的合作,充分发挥扶持、催化和集聚作用,可以极大地推动县域创新型经济加快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金融生态信用环境
创造良好的信用,提高贷款率。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是提高贷款率的前提,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重要保障。县域信用环境是衡量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标准。如果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对债务人履约所必须的制约,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将造成金融诈骗和逃废金融债权的现象,从而极大威肋、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地方政府要视诚信为根本,营造诚信环境,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教育与管理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准确、全而地向相关金融机构反馈经营信息。司法系统也必须加大对各种失信行为的有效打击力度,并在全社会加快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增加信息透明度。全而优化县域金融生态信用环境。
(三)改进金融生态法律与政策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它在一定程度上又是政策经济。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障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健全金融生态政策环境又是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健全金融生态政策环境须以政府为主导,政、银、企三方联动;健全金融生态政策环境还须构建与地区金融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一体系必须达到地方政府与银行系统的统一协调,加强金融监管和服务理念,共同服务与管理企业,确保全地区金融安全。同时,提高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政、银、企全力改进县域金融生态法律与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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