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类合同4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服务类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技术服务类合同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了更好的发展中国水晶影像事业,______水晶影象工艺品厂开发出电脑制作水晶影像工艺。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电脑彩色水晶影像制作技术加盟达成以下的协议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学习电脑彩色水晶影像技术,加盟费共计为:______元(rmb)。
二、甲方的`技术加盟费内应包含的设备、资料如下:
1、技术培训(3种技术:双面透,单面高清晰度技术,免打磨技术)
2、水晶专用打磨抛光机一台
3、水晶专用固化灯一台
4、样品5个(学员亲自动手实习)
5、进口抛光粉半斤
6、教学软件一套
7、技术资料一份
8、凡学员可以享受样品款式订做业务,及激光雕刻,喷字,等附加服务。
三、甲方在制作技术上不得保留,确保乙方能做出甲方样品室内的图片效果,包教包会,学期为_____天,如没学会可以免费再学。如不懂电脑者,学期可延长。乙方可享受甲方水晶技术免费升级服务。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服务类合同2
委托方:__________ (甲方)
顾问方:__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__________ 。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 (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__________ 。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 (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__________ 。
其它:__________ 。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__________ 。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_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__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__________ 。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__________元。顾问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为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方负担。(此项经费如包含在咨询经费中则不再单列。)
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 。
2、分期支付: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 。
3、其它方式:__________ 。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_ 。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_ 。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__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九、其它
__________ 。(含中介方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技术服务类合同3
中国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______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方:(签字)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
apl:(签字)______
技术服务类合同4
委托方(甲方): xxxxxxxxxxxx
受托方(乙方): xxxxxxxxxxxx
签订日期: 2011-6-26
签订地点:xxxxxxxxxxxx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企业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 xxxxxxxxxxx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xxxxxxxxxxxx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内容及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
2.2服务方式 :1、现场技术支持;2、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3、网络远程技术支持;4、系统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软件免费升级。
2.3 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3.1服务期限: 自 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
3.2服务地点: 甲方信息中心。
4.资料的提供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管理文档等。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及相关的产品使用手册。
5.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
5.1甲方在 乙方服务时间内安装调试结束后 ,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双方无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中心机房进行验收项目成果,验收根据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5.2甲方验收后出具 验收报告 ,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5.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壹 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6.费用及支付
6.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整。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6.2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软件预付款(合同总款的30%)即万元(大写: 整)。
6.3项目实施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50%,即 万元(大写: 整) 。验收后满一年质保期软件运行稳定,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余款 万元(大写: 万元整)。
7.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7.1甲方权利
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7.2甲方义务
7.2.1在合同生效后 三 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未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保证软件安装调试有效网络平台;
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 甲方 负担;
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的通知后 三 天内,及时做出答复,未及时答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7.2.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7.3乙方权利
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
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 一 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7.4乙方的义务
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7.4.2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4.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十五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
9.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 十个工作 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1.4其他约定: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9.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 三十 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9.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
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9.2.2支付逾期违约金。
9.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
9.2.5其他约定:无。
10.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 份,甲方执 两 份,乙方执 两 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签章):xxxxxxxxxxxx乙方(签章):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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