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时间:2022-10-08 07:42:07 技术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篇一: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沉降观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范围

  对  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工作由建筑物第一层结构施工开始,一层观测一次,以上每两层观测一次,待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后半个月、一个月、两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各观测一次。

  报告提交时间:待全部沉降观测结束后七日内提供沉降观测报告。

  第三条 技术要求及观测方法

  乙方应按《建筑变形观测规范》(JGJ8-2007)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第 三 等级的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采用精密水准仪进行观测,乙方于每次

  施测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数据资料。待全部沉降观测结束后提供沉降观测报告。

  观测方法:二等水准观测

  第四条 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包干方式计价,共布设监测点 个,观测 次。沉降观测总次数为  点次,沉降观测基准点个,观测预算总价款(含税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该包干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深式埋设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完成沉降观测点布设及结构施工到10层的观测并提交相应观测资料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30%的服务费。

  3、待施工完成结构封顶并乙方完成完成结构封顶后观测并提交甲方成果资料后,甲方应在七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40%的第二次服务费款。

  4、待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观测并提交成果后十天内,甲方将剩余30%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若完成规定工作量后,建筑物沉降尚未稳定(稳定标准为沉降速度小于1mm~4mm/100d)仍需继续观测或观测中由于其他原因需增加观测次数或延长观测时间,则增加的工作量及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期限。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派员现场协助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

  2、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观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观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通知乙方建筑工程进度,确定每次进场观测时间。

  4、按相关规定办理观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5、在乙方出具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文件后,甲方若在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确认。

  (二) 乙方义务

  1、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观测期间的全面管理。

  2、本工程沉降观测由建筑物出±0.00后第一层开始进行。在 楼室内地坪±50cm范围埋设各栋楼的沉降观测点,进行  楼的沉降观测。一层观测一次,一层以上每2层观测一次。待建筑物封顶后半个月、一个月、两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各观测一次。

  3、当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同时按应按甲方的要求增加观测次数,费用按实际次数计算,以原始观测记录为准。

  (1)建筑沉降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2)观测期间,建筑物本身出现与沉降变形特征相似的异常情况(如结构裂缝、各观测点之间沉降量差值不均衡程度严重)时。

  4、若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停工时,在停工后及重新开工前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5、乙方负责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并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观测结果、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否则,甲方将有权扣除应付乙方的全部费用。如造成较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6、乙方负责沉降基准点的安装埋设,要求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应向甲方提交如下资料:观测方案、仪器检测资料、测量人员资格证书;观测过程中提交观测计算资料与成果表、技术报告。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乙方观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及必要的防护装备,遵守所有现场安全要求;观测作业期间乙方的人身及物品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观测实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甲方所有往来文件均需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二: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沉降观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埋位置等)

  第三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四条 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建筑变形观测规程》(JGJ8—2007、J719—2007)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精密水准或静力水准的方法进行观测,每次施测完成后双方要办理工作量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于施测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报告(一式五份)。

  第五条 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计价,即沉降观测每点次按元、沉降基准点埋设费用按元/点。沉降观测总次数暂定点次,沉降基准点暂设点,

  观测预算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该包干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深式埋设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工作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每次观测后的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项目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人员。

  3、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六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派员现场协助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

  2、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观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观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向乙方提供观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观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观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6、及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在乙方出具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文件后,甲方应在5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

  8、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现场代表负责观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观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自 建筑物从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开始第一次观测,地下室共进行  次观测;±0.00层以上每隔三层楼板拆卸支顶后的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建筑

  物封顶后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

  3、建筑物竣工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第一年度的半年内,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观测;以后每半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当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应按甲方的要求增加观测次数,费用按实际次数计算,以原始观测记录为准。

  (1)建筑沉降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2)观测期间,建筑物本身出现与沉降变形特征相似的异常情况(如结构裂缝、各观测点之间沉降量差值不均衡程度严重)时。

  4、乙方负责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并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甲方派人配合,对观测结果进行检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观测结果、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赔偿甲方因使用失准成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乙方负责沉降基准点的安装埋设,要求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6、观测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观测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观测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乙方如在观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观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进行沉降观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进场,须提前1日将该仪器、设备之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误差范围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工作。

  11、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观测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2、每次施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在当天与甲方办理工作量签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报送签证的权利,甲方不再对该部分工作量签证进行确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观测或提交有关资料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观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观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擅自中途更换观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00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观测期限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观测工作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7、乙方不按时进场观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三 日内仍不进场观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观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完成撤场及移交工作后两日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观测单位进场施工。

  9、若乙方所提交的观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观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造成观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

  篇三: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测量内容

  1. 工程名称:

  2. 测量地点:

  3. 服务内容:建筑沉降观测。

  4. 工作量:

  建筑状况:为地下 层、地上层,筏板基础、框剪结构。

  沉降观测周期如下:沉降观测水准基点联测3次;甲方负责安排施工单位安设沉降观测标志(测量单位提供点位平面图及技术要求和指导),标志安设完成后进行第一次沉降观测、以后建筑物每加高层观测一次,建筑物主体封顶后第一年观测4次(每3个月观测1次),第二年观测3次(每4个月观测1次)或观测至沉降稳定为止。

  5. 测绘期限:观测期限至建筑主体封顶后二年或观测至沉降稳定为止。这里所谓稳定情况,是指观测周期内沉降速率达到小于0.01~0.04 mm/d。

  二、 依据标准:

  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3、《沉降观测技术设计书》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本合同价款:  (¥ )。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建筑主体封顶后再付 元整(¥ ),余款在沉降观测全部结束并提交资料后15日内结清。

  四、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水准基点及沉降观测点的造标、埋设;

  (2)在沉降观测期间,应保留建筑物沉降观测点;

  (3)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观测;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技术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沉降观测工作;

  (2)乙方须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沉降观测工作;

  (3)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30日内(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备案用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数据资料。最后一次观测完毕30日内提供最终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数据资料。

  五、 其他

  1、作业中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待乙方服务内容结束,甲方全额支付款项后自动解除。

  3、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二份。

  甲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乙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盖章)  (盖章)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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