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时间:2022-11-15 13:12:15 技术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集锦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技术转让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集锦5篇

技术转让合同 篇1

  1.定义:

  定义条款对本合同项下的概念进行定义,如合同产品、合同工厂等概念。因不同国家的不同当事人往往对同一概念产生不同的理解,合同应单列一章,对合同中使用的关键性词汇做出专门的解释和说明。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术语、短语或者不经常出现但容易误解的术语,以及非常重要的术语都应当进行定义。

  2.合同范围:

  是指转让权利的内容和范围。通常规定以下内容:技术的内容和范围,技术名称、转让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数据、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应用广度,是否专利、专利批准时间、批准机关、专利编号,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保护地区和有效期;技术权利的内容,技术的用途、技术资料的范围、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域范围,技术服务的项目和内容等。

  3.价格:

  价格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技术是无形产品,价格的确定是合同重要内容。计价的方法通常采用三类形式:

  ①总计。当事人谈妥一笔固定的金额,由受让方一次或分期付清,一般按技术资料交付、试验考核验收、培训指导等阶段进行两、三次付款。

  ②提成费。受让方利用引进技术开始生产之后,以经济上的使用或效果(产量、销售额,利润等)作为确定的使用费,按期连续支付。

  ③入门费加提成费。受让方在订约后若干天内或收到第一批资料后若干天内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之后再按照规定的办法支付提成费。

  4.支付: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长期合同,支付问题涉及支付工具、支付时间、账册的建立及检查和审核等环节。

  ①支付工具:技术转让交易中使用费清算所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是货币和汇票。

  ②支付时间:在总付的情况下,支付通常采用分期支付,支付的次数和比例,一般根据技术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和传授技术的环节,由双方具体洽商。在提成费支付的情况下,支付的时问一般规定为季度、半年或一年,然后据此计算每个时期的提成费总金额。

  ③账目的建立、检查及审核:在按提成费支付的情况下,受让方支付提成费是与产量或销售额或利润相联系的,因而转让方通常要求建立必要的账目,并保留检查该项账目的权利,以便核对技术受让方计算提成费是否有误。

  5.技术资料的交付:

  技术资料的交付是技术转让的前提,需要规定详细的条款,如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清单。技术资料的交付应按照受让方工程的计划和进度,以及其自身消化和吸收的能力来决定。技术资料的交付,还要考虑风险的转移问题,资料的运输方式和交付日期也必须明确。

  6.考核与验收:

  双方约定将技术应用在一定时问内生产出一定量的合同产品,一般约定数次考核并以此进行验收。环境、材料以及考核验收人员等多方面因素均会影响考核结果,考核合格应当由双方进行授权签字。

  7.技术改进:

  由于技术的发展性,对于技术改进或修改的归属和分享应在合同中规定,如改进结果的归属、对改进结果的专利申请权等。

  8.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主要是指转让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受让方处提供技术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培训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受让方将自己的技术人员派往转让方处实习培训;一种是转让方派有关的技术人员到受让方处进行指导。

  9.保证和索赔:

  保证和索赔条款是指转让方承担的保证和对受让方的损失进行补救的处理办法。转让方承担的保证包括对技术资料的'保证,对合同产品性能的保证和对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的保证。转让方保证自己的技术是有权转让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技术资料是完备、系统的。转让方承担对技术资料迟交以及对合同产品达不到性能指标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第三方对其转让的技术提出侵权指控时,受让方遭受的损失南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保密:

  保密条款主要是针对未申请专利但具有保密性的专有技术而言,应当规定保密措施、期限、泄密的责任等。保密措施一般规定技术资料的保存、使用、保密形式等。在保密期限上,通常长于合同的有效期。除上述合同条款外,在签订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时还应当注意合同有效期应与所涉及的技术有效期一致;明确合同有效期后的保密问题;注意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文字的准确性等等。

技术转让合同 篇2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LP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LP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LP的作用

  (1)ALP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LP的责任

  (1)ALP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LP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LP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LP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LP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LP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ALP:(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_________

  第五条 专利状况

  5.1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 专利权人:_________

  5.3 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

  5.4 专利授权日:_________

  5.5 专利号:_________

  5.6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5.7 专利年费已交至_________年。

  第六条 专利有效保证

  6.1 让与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6.2 让与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专利实施情况

  7.1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7.2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8.1 受让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合同的履行,并接受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8.2 让与人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技术转让合同 篇4

  一、技术转让合同

  1、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第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

  第二,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第三,依技术转让合同所转移的是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2、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技术转让合同的一般效力。

  第一,对让与人的效力。

  第二,对受让人的效力。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咨询合同

  (1)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

  (2)技术咨询合同的效力。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成果的归属

  第一,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

  第二,无约定的,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技术转让合同 篇5

  合同号:_________

  合同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第三条合同价格

  第四条支付条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第七条考核和验收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第十条税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条法定地址

  附件

  附件一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技术资料的内容,数量和交付计划(略)

  附件三合同产品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略)

  附件四出让方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略)

  附件五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略)

  附件六出让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略)附件七受让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略)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_________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受让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出让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出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和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本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和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某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2.5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字样。

  2.8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等8、9条的规定返乐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_________美元;

  b.设计费_________美元;

  c.技术资料费_________美元;

  d.人员培训费_________美元。

  3.2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_________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

  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5)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6)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账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2)本合同的入门费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4)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5)查账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4.2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成的下列单据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a.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三十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c.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四份。

  (3)合同总价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c.由双方签字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开始的证明文件一式二份。

  (4)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c.由双方签字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

  4.3根据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在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2)受让方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出让方,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将提成费支付给出让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

  (4)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4.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

  的单据与第4.2条相同。

  (2)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4.2条规定相同。

  (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4)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4.3条相同。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_________机场交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__机场后,其风险即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5.2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出让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航空邮寄给受让方。

  5.4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方。

  5.5交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_________

  b.收货人:_________

  c.目的机场:_________

  d.标记:_________

  e.重量(公斤):_________

  f.箱号或件号:_________

  g.收货人代号:_________

  5.7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6.1出让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方的合同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2受让方应为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人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出让方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3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受让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出让方有关的工厂进行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5出让方应为受让方的培训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出让方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6受让方培训人员在出让方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出让方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考核和验收

  7.1为了验证出让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出让方应派遣代表与受让方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合同工厂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具体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7.2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7.3如果合同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7.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4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让方的责任时,出让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出让方负担,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受让方负担。

  7.5经过第二次考核合同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出让方的责任,出让方必须赔偿受让方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出让方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合同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方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方负担。

  7.6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合同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出让方的责任,受让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出让方还应赔偿受让方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注:考核验收的次数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出让方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方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出让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8.3出让方对合同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_________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8.4如出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出让方必须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给受让方。

  8.5如出让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出让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方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第5至8

  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8.6受让方按照第8.5条的规定对出让方罚款后并不解除出让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7出让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让方必须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_________%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

  8.8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由于出让方的责任,合同产品经第_________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1)如果由于合同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出让方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方已付给出让方的全部金额,并加计年息_________%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方仍可以投产使用时,出让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a.合同产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__%,赔偿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b.合同产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__%,赔偿合同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__%;

  c.合同产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__%,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_________%;(注:迟交罚款和性能赔偿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情况,拟增加或减少一部分条款)

  8.9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合同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受让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出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让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让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方的要求执行。

  9.4本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仍有权使用出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条税费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予提税将由受让方从本合同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让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出让方,出让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__国政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应遵守该协定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_________税法和_________税法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_________税和_________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_________条和第_________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让方负有_________税和_________税的纳税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决定对出让方负担的_________税和_________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挤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时,瑞典法为适用法律;在被诉国仲裁时,被诉国的法律为适用法。)

  12.5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北京签字,然后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

  13.3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13.4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3.6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法定地址

  14.1受让方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14.2出让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让方(签字):_________出让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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