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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均等论文开题报告

时间:2023-03-08 04:43:47 开题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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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均等论文开题报告

  本文将主要从公共服务均等化时代内涵的理解、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以及实现均等化的途径等几个方面,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归纳与梳理。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公共服务均等论文开题报告。

公共服务均等论文开题报告

  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源于西方,国内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近几年特别是近两年的事情。虽然研究的时间并不长,但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将主要从公共服务均等化时代内涵的理解、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以及实现均等化的途径等几个方面,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归纳与梳理,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情况寻求切入点,探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路径。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内涵的理论分歧及其外延的现实纷争(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研究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时,界定和理解“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逻辑起点。根据国内多数学者的观点,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简单定义为:在一个国家内,处于不同地区的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大体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但这看似简单的定义并不能掩盖学者们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种种争议。为了全面阐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外延,这里借用学术界对公平概念的理解框架,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体、客体以及均等的内涵等方面来归纳国内学者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同理解。

  (一)均等化主体层次的理论界定与现实选择。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体通常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谁应当是均等的享有者或受益者,即到底哪些人应当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这是主体范围的理论界定;二是在谁与谁之间实现均等问题,这是均等主体的现实选择,通常要结合现实中不均等状况来决定。

  对于第一个问题,国内学者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体是一国的全体公民,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常修泽、楼继伟、宋迎法等 ;第二种认为是一国之内的全体居民,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张恒龙等 ;第三种认为是有机会在政府管辖范围内长期或短期生活的所有人,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马庆钰等 。上述三种观点都将在国内居住的中国公民涵盖在主体范围内,所不同的是:第一种观点把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排除在外,并将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涵盖在内;第二种观点则将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涵盖在内,同时将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排除在外;第三种观点则将一、二种观点涉及的中国公民及外国人都涵盖在内,其所涵盖的主体范围最广。在这三种观点中,第二种观点较为客观。这是因为:第一,多数公共产品与服务通常具有较强的地域性,而居民的界定也主要依据人们居住的地域来确定;第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并不具备中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到中国来工作、生活并居住,甚至是长久定居,如果将这部分人排除在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的主体范围之外,显然不太合适;第三,中国经济与发达国家还有不少差距,人均财政收入也比较有限,这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体范围界定得过于宽泛。

  对于第二个问题,通常涉及两类比较,即个体(如家庭、个人)与个体之间的比较以及群体(如不同地区、民族、阶层等)与群体之间的比较。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相对于个体之间的不平等,群体之间不平等问题的严重性更突出,而且我国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各阶层之间的群体性不均等,正因为如此,国内学者关注的主要是享有公共服务的群体性不均等问题,特别是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的不均等问题。为此,笔者也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体的选择应根据主要问题的轻重缓急来决定,目前应优先考虑地区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同时也兼顾基本民生性公共服务的个体间不均等问题。

  (二)均等化客体范围的选择及其优先次序的确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客体要说明的是到底哪些公共服务应当纳入均等分配中。虽然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纳入均等化范畴的应该是基本公共服务,但对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学者们并没有完全一致的认识。公共服务的内涵比较宽泛,分类比较繁多,其范围往往取决于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而社会公共需求又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使得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对公共服务的边界并未取得完全一致的认识。对公共服务的认识差异使学者们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客体的看法也有所不同。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宋迎法、包兴荣 等将公共服务分为制度性或维持性(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法律、司法与国防等)、经济性(主要是生产性的基础设施)、社会性(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等)三类,并认为社会性的公共服务具有公民权利的性质,且具有较强烈的再分配功能,因而应主要将此类公共服务纳入均等分配的范围。

  常修泽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要适中,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他认为应该纳入均等化范围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二是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在内的公共事业性服务;三是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在内的公益基础性公共服务;四是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

  陈昌盛等 认为应该以“平等”的哲学思想来指导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客体选择,在确定哪些公共服务应纳入均等分配时,首先应遵循阿马蒂亚•森的“基本能力平等说”,其次是罗尔斯和大卫•米勒二者混合的资源平等说,最后是实质机会平等说。并由此得出:国防、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科学技术、一般公共服务等九类公共服务应优先纳入均等化范畴。

  郭琪、刘新建等 认为纳入均等化目标的公共服务应该是那些具有公民基本权利性质、不能因客观因素的差别而被剥夺的公共服务,包括有关生存的公共服务,如基本医疗保障、供水、供暖、住房等;有关发展的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就业培训、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在保证有关生存和发展的公共服务供给平等的前提下,也适当提供有关享受的公共服务,如公园、公共电影院等。

  从上面不同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虽然学者们对纳入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范围的认识有所不同,但多数学者主张:与民生有关的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生活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应该逐步实现均等化;而在实现均等化的优先次序方面,多数学者主张将基础教育、公共医疗以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等纳入优先考虑之列。

  (三)均等化的理念及判断准则。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平理念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人们对公平从来就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认识,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基于不同的考虑,对公平的理解也大相径庭。对公平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使人们对均等理念和判断准则的认识也产生了较大差异。不同的均等理念和判定准则直接决定着人们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状况的评估,并进而决定人们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其它所有方面问题的看法。虽然国内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均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是在承认或允许有一定差异情况下的大体相等,而不是绝对平均主义。但对于均等的判断准则,学者们并没有一致的意见。均等一般可分为机会均等和条件均等,前者主要强调过程的公平,后者主要强调结果的均等,是一种实质上的均等。至于公共服务领域应采用何种均等判断准则,国内学者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陈昌盛等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判断首先应遵循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原则(即在坚持平等自由原则基础上,承认公共服务在群体间可以存在差异,但公共服务的提供必须有助于社会最弱势群体状况的改善,这种差异必须对弱势群体最为有利);其次要遵循均平原则(即基准的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应该平均,是底线完全平等。)常修泽认为全体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应大体相等。张恒龙等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条件均等的具体体现。刘新建等认为对有关生存的公共服务应遵循结果均等原则,有关发展的公共服务应遵循机会均等原则。

  二、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评估及制度因素分析

  研究分析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选择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国内学者对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状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展开: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多元衡量指标。判断公共服务是否均等以及均等的程度,除了依据前面提到的定性的均等准则,更需要依据定量的判断指标。对此,国内学者主要从财政均等化程度与公共服务水平两方面来设计相关指标,前者间接反映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程度,后者直接反映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程度。

  在财政均等化方面,多数学者用人均财政收入及支出的方差、标准差、最大值和最小值之比、变异系数(即标准差与均值的比值,通常包括未加权的变异系数和通过以人口比重为权重的加权变异系数)等指标来衡量地区间的差距,并将上述指标与人均GDP的相应指标进行对比。

  在公共服务水平方面,指标的确定相对要复杂很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公共服务本身类型多样,很难用单一的指标对所有类型的公共服务进行恰当的度量;另一方面,公共服务水平通常又涉及投入水平、产出水平及效果水平等多方面的内容。对此,陈昌盛等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角度,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科学技术、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一般公共服务等八类基本公共服务,分别按投入、产出与效果设计了总共包含165个指标在内的指标体系,根据这些指标及事先确定的标准分别为不同地区各类公共服务进行绩效评分,进而得出各地总体公共服务综合绩效,最后利用公共服务的分类绩效及综合绩效的最大最小之比和变异系数来衡量地区之间的差异。

  (二)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的现状评估。根据上述均等化程度的衡量指标,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对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的状况评估:

  1.地区之间的非均等化。不同学者用不同的评价指标,或对公共服务整体,或对某些类别公共服务的区域不均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得出了大体一致的结论,即公共服务在地区间存在较明显的不均等现象。

  2.城乡之间的非均等化。除了地区不均等,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不均等也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王雍君用城乡人均享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医生、护士及医疗设施及设备等)之比、城乡小学生均财政支出之比、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的比较得出:城乡间公共服务的差距比城乡经济差距更大。解垩指出:城乡公共服务的巨大差异,既体现在农村基础教育的资金投入方面,也体现在现有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差距悬殊的分布方面,而社会保障的城乡差距最为明显。此外,也有一些专家学者提到公共服务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均等以及居民公共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均衡问题,但没有深入研究。

  (三)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制度因素分析。在指出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基础之上,学者们进一步分析了导致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各种原因,特别是制度方面的原因,包括公共服务的不均衡供给制度和不健全的公共财政制度。江明融认为:城乡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主要是由长期实行的城市偏向型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造成。郭琪认为:中国地区间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财政能力的差距。汪宏等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社会经济状况对跨地区的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保健资源分布的差异有显著影响。

  三、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及路径选择

  对于如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推动政府转型,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以迟福林为代表的改革发展研究院(海南)的学者们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在于推动政府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强化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为此,一要严格划分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的职责,使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与能力相匹配;二要建立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中央对地方的公共服务问责制;三要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肖建华等认为:我国目前市场发育程度不高,政府机构能力脆弱,各级政府当前应将主要人力和资源配置在弥补市场失灵、公共医疗卫生等核心职能上,实行有限高效政府,这才是实现财政服务均等化的关键。当然,与此同时,转移支付制度、公共品私营与发展自主型事业组织和多元组织、税收及监督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跟进和完善也很重要。

  (二)完善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认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责无旁贷,财政应从五个方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支持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及司法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特别要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适当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三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对转移支付的管理和效果评价,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五是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另外许多学者认为: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

  (三)构建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机制。不少学者认为:在强调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提倡基本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除了直接生产和供给,政府还可以在一些公共领域引入私人生产,政府则作为供给的主导者和最终责任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者进行付费、协调和监督;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慈善组织、基金会等民间组织和民间闲散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一定程度上形成竞争与合作,从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扩大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能力。也有一些学者提出:应根据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不同类型,决定是政府供给还是政府和私人混合供给。

  (四)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品供给制度。针对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巨大差距,多数学者认为:当前应该把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并把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重点放在农村基础教育、基本公共卫生保健、基本社会保障方面;应该改变长期存在的制约城乡社会公平的二元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制;增加中央和省市财政对农村基层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责任。也有不少学者指出:要重视农民个人、其他私人和非政府组织对公共服务供给的作用,通过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模式来缓解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还有学者指出;要改变当前农村公共服务“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实行“自下而上”的供给决策机制,避免农村中非意愿消费选择下公共品的过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效率。此外,还有许多学者专门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问题进

  四、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研究目标:本文在对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相关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进行探讨,概括其中核心问题,寻找问题的切入点,后运用相关理论工具,借鉴国外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理念,从认识、制度、操作三个层面探索适合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路径。

  二、研究内容:结合我国社会、经济转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背景,研究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进程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特定阶段来分析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五、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梳理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建立历程以及发展程度等脉络;

  2.探讨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基本公共服务供不应求、供给失衡的原因;

  3.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研究。

  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六、研究方法

  1.合学科背景,运用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领域相关理论,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探析;

  2.运用行政管理相关理论,结合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背景,研究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进程以及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地方政府中的实现情况;

  3.要强调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方式,采用文献法、对比分析法、演绎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分析,并运用公共物品相关理论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对策研究。

  七、技术路线

  本论文以政府服务能力和政府责任为主线,通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全面介绍,指出了中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就和问题,并分别从认识、制度、公共服务提供等几个方面探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

  八、可行性

  (1)研究的文献资料丰富,国内学者研究成果可值借鉴;

  (2)国外的相关研究,英美等国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

  (3)曾参加导师杨烨教授主持的项目实证研究课题,在实证研究方面(重点访谈、社会调研等)具备实际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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