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

经济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时间:2024-10-02 18:29:09 开题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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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经济是价值的创造、转化与实现;人类经济活动就是创造、转化、实现价值,满足人类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经济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报告网!

经济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经济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一: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

  (一)选题的目的

  典当是指借款人向典当行借钱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典当行,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赎回原物。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质物直接归属典当行所有或典当行变卖质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典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典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在典当期限内约定当户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纳利息及综合费用给典当行,有时还约定违约金条款来约束当户执行金钱支付义务或偿还当金的义务。由于典当具有简便、迅速融资的特性,典当行业发展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纠纷多发生于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当户未按时赎当的情形,此时也称绝当。《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该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典当纠纷多发生于绝当后是因为:

  一是《典当管理办法》对于当户在典当期限内以及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利息、综合费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绝当前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只要数额没有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可。但《典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绝当后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否应该持续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问题。使得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不一,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杂乱。二是典当行与当户在典当合同中约定当户迟延执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下,绝当后典当行主张当户依合同约定承担该违约责任;而当户觉得在偿还金钱给付后不再需要另行支付违约金。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绝当后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识和做法也不同,使得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持猜忌态度,上诉现象不断增加。本文以安徽省芜湖市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为例,分析目前已经形成的对绝当后息、费及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

  以期对今后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二)本课题钻研的意义

  1、理论意义

  我国商务部、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仅在其第40条规定了绝当的定义。但是绝当后,当户是否需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若需要支付以什么标准支付,究竟怎样去认识和理解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已成为相关绝当合同纠纷必须要解决的理论课题。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空白和短缺坚实的理论根基,这就抉择了当出现典当合同法律纠纷时,司法工作者没有明确的法律及理论标准。探讨和分析绝当后息、费问题,绝当与违约金条款的相关问题,有助于各国相关法律的更新,与时俱进,更为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供给潦攀理论根基。

  2、现实意义

  本文所钻研的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近年来已成为颇为常见的绝当纠纷主题。实践中许多典当行在绝当后故意不处置当物实现债权,以此“圈”住当户,目的就是延长绝当后至清偿借款的期间,以求获取更多的息、费。如果不支持利息及适当的违约金有时又会造成当户违约成本少于守约,不利于典当行。因此我们该当加强对于绝当后相关问题的钻研,找到合法合理的依据来平衡各方利益。

  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

  (一)《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该当由双方协商断定。

  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断定当金数额的参考。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国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履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八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该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该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该当根据中国国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典当行该当遵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该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债务人执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该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执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该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执行期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执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合同义务或执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该当承担持续执行,采取补救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合同义务或者执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该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执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该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国民法院该当以实际损失为根基,兼顾合同的执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选题在国内外钻研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

  中国处理违章建筑的法律制度研究

  论经济法的社会性——关于经济法本质属性的理论分析

  政府采购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

  市场价格波动与政府的干预角色

  信用经济条件下政府信用的法学思考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探析

  中西经济法产生发展道路差异研究

  论经济法可诉性及其实现

  论税权的监督

  矿产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法律问题研究

  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研究

  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研究

  论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论经济法责任

  基于企业——社会中间层——政府主体框架的经济法责任研究

  政府的经济法责任研究

  经济法责任理论探析

  从系统科学的角度看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经济法外部性问题研究

  经济法行为的规范分析

  国家在经济法主体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中国经济法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

  经济转型与中国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

  经济法调制主体责任问题研究

  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研究

  经济法文本中“责任条款”的规范分析

  经济法的历史演进

  论WTO的司法审查制度

  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应然经济法环境探讨

  国际经济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研究——从环境与贸易的视角

  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

  转型社会背景下经济法的功能异位及其作用维度研究

  论国有资产经济法保护的特殊性

  经济法对人权的保护

  转型时期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定位与重构

  论经济法的本质

  论网上银行对我国法律的影响

  中美经济法比较研究

  论经济法视野下的消费者保护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人文理念

  论经济法主体的具体性

  国际经济法价值研究

  论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诉讼机制初探

  和谐目标下经济法理念研究

  论历史理性视野下经济法理念的生成

  特殊企业经济法义务论

  “克服市场失灵”与“克服政府失灵”的经济法思考

  经济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二:

  拟选题目: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历史回顾与经验探讨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总数占到全国人口的56%,因此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国家稳定的重大问题,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然而,在新的制度为农民带来切实利益的同时,也伴随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回顾,结合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汲取教询,同时也对中国农村税费改革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选题的研究现状

  吴仲斌认为:从“减轻”农民负担看,现行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显著。但是,从村集体财务、农村中小学财务、地方政府财务特别是乡镇政府财务等看,农村税费改革却不尽如人意,许多乡镇捉襟见肘,成为典型的“吃饭财政”,有的连“吃饭”都难以保证,运转困难,新矛盾凸现。农村税费改革改革尚未解决的诸多深层次问题表明,政府公共收入总是和政府公共支出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农村税费改革就不仅仅是政府公共收入的改革,还是政府公共支出的改革和政府公共管理方式的改革。

  孙勇认为: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农民负担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用规范的分配方式控制农民负担,既体现农民应尽的义务,又可以把基层干部从收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

  阎肃认为: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之风愈演愈烈,致使农民负担不断加重,中央虽三令五申以制止这种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不顺,乡镇财政制度不健全所致

  龚永泉认为: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层面上开始动摇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其政治和经济意义都是空前的`。XX年“一号文件”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是国家宏观政策的重要转变。落实这一原则,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税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通盘考虑、整体推进。

  拟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

  为了深入探讨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发展历史,更全面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经验总结,

  我将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第二部分,以时间为主线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行回顾,特别是各个关键时期的现状分析。

  第三部分,是根据第二部分的内容,对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总结。

  这部分分为两个大点:

  首先,是对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进行主要说明:

  接着,结合实例着重对改革所带来的不足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第四部分是对第三部分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

  研究的创新点及重、难点

  本文的创新点就在于本文通过对近一段时间来中国农村税费进行改革历史回顾,终结经验汲取教训,在前人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这一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并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方案。

  重点在于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总结,特别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与其解决方法。

  难点在于对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研究进程安排

  根据研究进程安排,本人拟于

  XX.11.10 开题

  XX.11.15 进行初审

  XX.11.20 进行二审

  XX.11.30 定稿

  主要参考文献

  1、 白凤文,2、 “关注农村税费改革”,3、 《中国财经报》,4、 XX年2月2日。

  5、 王陆进,6、 《发展税收研究》,7、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8、 1998。

  9、 孙送春,10、 “农村税费改革与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化”,11、 XX年10月14日。

  12、 吴仲斌,13、 “农村税费改革遭遇难题”,14、 《中国经济时报》,15、 XX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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