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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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30 13:20:2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劳动合同锦集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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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1

  一、应届毕业生找工作应该注意什么

  全日制学校学生入学时需要将档案转入学校,如果是外地学生,甚至连户籍都需要转入就读学校。通俗地说,未毕业大学生的“坑”就在学校了,不能在读书期间校外又扎“坑”,无法在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诸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的,缺乏这一基础,社会保险也无法缴纳。只有当他们从学校毕业之后,跳出了这个“坑”,才可以办理《劳动手册》,开始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也可以开户缴纳了。

  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如何来维系呢,是否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就对双方缺乏保障呢?其实并非如此。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年都会提供《就业协议》,供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确定用工意向使用。这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二、试用期合同签订程序

  在求职过程中,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先试用,后签约,有的要求试用半年或一年,然后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第十三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等项内容。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如果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总的说来,自用工之日起,企业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企业随时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企业提出先试用再签约的要求,劳动者应该按照上述规定, 要求企业先签约再试用,以免自己的权益被侵犯。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____,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效益工资部份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 __________元/小时。

  B.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C.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______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社会保险

  B.小城镇社会保险

  C.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C.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E.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G.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八条 除按合同三十一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九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一条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B.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四十三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四十六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九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3

  (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 样本)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你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

  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

  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摘要:附随义务在我国《合同法》中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违反附随义务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产生违约责任。附随义务的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和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

  关键词:附随义务 合同责任 诚信原则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

  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

  (二)附随义务的特点

  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合同法属于私法范畴,合同法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二、附随义务的种类及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一般又称之为告知义务,它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合同法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例如: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等等。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地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之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之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之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例如: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合同法》第43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受雇人在雇佣合同终止后,应当对雇佣人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4、其他附随义务。

  (1)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对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的一般要求,即债务人应尽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债务人的注意程度因其地位、职业、判断能力及债务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当事人应作一个善良管理人并像管理自己事务那样做到尽职尽责,以尽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保护义务 保护义务是指在由于合同接触(准备交涉、履行、受领等)而有发生侵害对方生命、身体、财产的可能性的场合,对于诸此法益不予侵害的义务。附随义务中的保护义务,论其性质,实相当于侵权行为法上的社会安全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关系较远。保护义务与给付义务有着相当的独立性,例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护义务在合同缔结阶段就可能既已发生,其违反可能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而在合同存续和履行阶段,保护义务依然存在,且与合同缔结阶段的保护义务可以认定为具有连续性。其所要保护的法益,不是给付利益,而是相对人的维持利益或者固有利益。我国《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并且在审判实务中,也肯定了保护义务作为一种附随义务的存在。

  四、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

  违反附随义务,适用《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合同附随义务既是履行合同的必要,又为我国合同法所认可。我们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能眼睛只盯着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也要做到为实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尽所应该做到的,本着诚信的原则,为合同的顺利履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劳动合同 篇5

  合同编号:xxxxx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系(以下简称乙方),现委托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安排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实习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经与甲方联系协调后,委托甲方安排乙方学生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以管理为主的实习工作岗位,甲方同意安排乙方 专业学生 名。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学生的能力、表现调整工作,乙方有反映学生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学生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学生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学生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组织落实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实习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合同范本《正规劳动合同样本》。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实习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学生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辅导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并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学生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实习津贴

  甲方提供乙方学生在工作时间内的就餐;甲方每月付给每位乙方学生交通费 元;甲方每月付给每位乙方学生实习津贴 元。

  第七条 实习合同解除的规定

  一、乙方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2)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学生获同意后,可告知甲方解除实习合同:

  (1)因身体原因(需有相关证明)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2)甲方未按照实习合同约定支付实习津贴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因其它情况需要退出实习,需在两周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八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学生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向甲方请假。

  二、乙方学生若参加有关活动,可凭乙方出具的有关证明,事前向甲方请假。

  三、甲方若要乙方学生赴外地(出上海市)实习,须经乙方同意。

  第九条 违反实习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实习合同,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各方约定的事项,经协商后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解除劳动关系所涉及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后 日内,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按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并将离职证明于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日内交付给乙方。

  4、乙方应为在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双方解决劳动合同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就劳动合同解除及此前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 篇7

  (一)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1、 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条件即成就。

  2、劳动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辞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劳动者单方被迫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着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

  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30通知劳动者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用人单位在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体劳动者或工会。

  三、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劳动者单方辞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通知劳动者,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尽管该通知义务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使书面

  的,但劳动者在其人身受到威胁的情形下,无需通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为了解决该问题,许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做出了规定。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并在该规定第47条规定了未履行该终止劳动合同程序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笔者认为,北京市的此项规定,可以作为各地处理劳动合同终止案件时的参考,以便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的提前通知义务,以及未提前通知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基于某种事实的出现而自然发生的。因此,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程序,并不必要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法律效果的消灭,比如: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期限届满后,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此时,尽管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存在瑕疵,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已终止,只能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但不能主张劳动合同尚未终止。

  四、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除了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未做明确规定外,对于劳动合同的其他解除情形,对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劳动合同 篇8

  1、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发生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发生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发生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芝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3、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4、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5、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6、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7、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个问题,有了很明确的规定。

  在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合同法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用工之日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明,该证明应是经过员工确认的,如公告或是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的,而不是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有虚假事后伪造之嫌),如用人单位同时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在该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明确的作出了划分,在一个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是因劳动者的原因不签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法律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如果是过了一个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谁的原因而造成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而只看结果,如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2.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3.甲方因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间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进行劳动生产的,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乙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

  七、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书第九项中约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

  4.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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