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劳动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方)现因 的原因向 (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已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第四条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第五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第六条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全部无效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无效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工商登记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劳动合同期限”。
⑴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
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⑵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⑶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时止。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约定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双方可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根据甲方需求,经过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照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所在的实际工作岗位确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与乙方协商,可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标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的工作岗位采用以下方框内打“√”一种工时制度(未选择或选择无效的视为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⑴标准工时工作制;
□⑵不定时工作制;
□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按规定报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选择无效。
2、甲方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和身心健康,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
3、乙方的带薪假期和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病需要休息的,应当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并按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甲方要求审核复查的,乙方应当配合。
4、甲方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乙方的出勤情况,每月与乙方核对,并由乙方签字。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集体合同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元。甲方每月日前将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本人(含甲方通过银行纳入乙方工资专用账户),并同时提供乙方的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双方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确定。
(1)集体合同;
(2)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3)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
(4)。
4、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乙方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5、甲方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作规范,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甲方依法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乙方应接受甲方管理及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劳动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依据国家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六、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定程序,并经公示或告知,为乙方知晓。
七、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属于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逐步提高乙方福利待遇。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为乙方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要求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
2、甲、乙双方订立、解除、终止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当乙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除乙方书面要求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方未与乙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的同时支付。
4、本合同期限履行结束后,甲方未及时与乙方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仍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它条件继续履行。
5、甲方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地点的,双方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视为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2、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3、双方解除本合同以及终止本合同不再续订的,甲方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按照每拖延一个月支付给乙方相当于当地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数额或计算方式为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培训费用。未约定服务期或不符合约定服务期条件而约定的,本款填写无效)
十、商业秘密
1、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乙方的工作岗位不符合商业秘密范畴的,协议无效)。
2、双方签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乙方同意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的(不超过24个月),不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含投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披露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同意按月支付给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经济补偿金元(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并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前支付,甲方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给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可以不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违反约定的,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
十一、双方共同信守的其他条款
1、双方均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2、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3、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2、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举报。
十三、其它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
2、本合同未及事宜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款未填写的,自本合同期限起始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章)鉴证员
劳动合同 篇4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日。本合同 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 ,达到 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 工作制。
第五条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 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支付按 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
第八条乙方的保险待遇按 执行。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一、聘用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限为________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得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九个月不超过一四个月。聘用期满,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长本合同至该航次结束。延长期内乙方根本工资增长________%。
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________(海员证号码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雇佣乙方到其所属的________轮担任________(职务)工作,经两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包括根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脱离中国之日起),从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薪为________美元/月,其余工资在船领取,领取日为每月________日。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的利益。
三、工作工夫及加班费
乙方通常工作工夫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四零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五六小时为正常工作工夫,超过五六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每二四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苏息八小时。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每七末内只能出现一次。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工夫应按小时支付费用。固定加班费及额外加班费标准职务见附件一。 中国国内法定节日每年一零天(春节三天,“五一”节三天,元旦一天,国庆节三天),乙方在上述法定节日的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
四、伙食费
乙方伙食费标准为每天不低于四.五美元,具体的食品和物品供应依据甲方划定。
五、劳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保用品。
六、医疗及病假工资
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或抱病,甲方卖力负担住院、医治、食宿等统统费用,并发给根本工资。如经一年的医治后乙方仍不能康复,甲方可按照保赔协议的划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手免责。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去世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赔标准赔偿外,还须付清乙方所有应得收入经典诗句 、返还遗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丧葬费。
七、伤亡保赔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香港法例二八二章)的划定标准,向有声誉的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乙方自脱离中国国境起至返回中国国境止的统统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险,并卖力事后追偿。甲方保证将所有赔偿如数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数交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地址: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发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定合同固定期限为( )年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单位里从事( )[或相关岗位]工作,依法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奖励及劳动保险福利等权利。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道德、技术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乙方的专业技能进行工作安排。
第四条、乙方应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应按国家、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注:计算方式,自此员工查看期过后,正常计算工资之日至六个月后,由甲方为乙方办理威海市规定的社会保险、人身保险等在未办理各保险前,员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任何伤害由其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采取用书面形式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款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款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第三款 严重失职,私营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四款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一款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款 乙方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款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款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乙方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致意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款 在试用期内;
第二款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参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十条、本合同欺瞒,即行终止。加以双方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想对方表示终止或续定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议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a) 文件、物资的返还:乙方因与甲方终止合同(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应将甲方的文件、资料、标据、设备、财产等全部交回,否则,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最后款项中相应扣除,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要求乙方作出赔偿直至采取法律措施维护甲方利益。
b) 保密: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或终止合同后应对甲方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c) 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时,可根据有关法规向对方要求赔偿。
d)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解除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e)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中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因乙方本人故意或严重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等评定乙方月度工资,并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时间确定服务期奖金。(服务期奖金的标准按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服务期奖金。在甲方工作超过10年的,从第1年发给15个月的服务期奖金)。如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提前结束合同的,不予发放服务期奖金。(市场部业务员、临时工除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议内容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劳动合同 篇7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 篇8
1、用人单位
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2、劳动者
①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甲方): 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无须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7日内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岗位执行 工作制。甲方实行其他工作时间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方能执行。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 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双休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 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 行健康检查。对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将给予乙方必要的说明和补偿。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 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甲方每月发放工资日为 日。
第九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 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安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限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病假、事假等有关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 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情况:诸如:......
(2) 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因防治污染搬迁的或市政动迁的等;
(5)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子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 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已开始贪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况 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第三十条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4)(5)种情形,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1)种情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的一个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
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具体内容详见《保密协议》及《商业禁止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参加专项培训(即为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的费用支付的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合同另行签订。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取消,即: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工作绩效+年终奖金报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 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同时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实绩给予乙方工作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等津贴;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用车便利;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一) 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 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计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项目成本及未来收益分析及预测;
(二)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四)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五)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六)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
(七)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八)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九)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十)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十一)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十二)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十三)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十五)公司现金流使用的统一规划。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相关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总监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薪资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3、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有刑罚收监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总监职务。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附则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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