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劳动合同范文汇编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 篇1
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20xx年8月,刘某应聘了上海某广告公司销售经理一职。面试结束后,公司认为刘某的条件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便通知他前来报到,并发出了聘书,聘书对刘某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约定。
20xx年9月,刘某正式到公司报到,但双方一直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曾经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却表示,对于经理这个岗位,公司一直都是发聘书的。20 11年1月底,刘某在工作中因为与公司领导意见有分歧而提出辞职。辞职时,刘某再次提出公司应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
离职后,刘某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
公司认为,对于经理岗位,公司规定一律只发聘书,不签订劳动合同。聘书中对于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都做了明确的书面约定,且也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故对刘某所提出的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无支付义务。
刘某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其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虽然发了聘书,但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因此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而且自己再三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却一再拒绝,故要求公司支付其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仲裁结果
仲裁庭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公司向劳动者发了聘书,但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能视作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仲裁庭最终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点评
OFFER、聘书、劳动合同,一直都是许多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文书。
从本案分析,首先,公司发出的聘书,从法律效力分析只是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OFFE R,只是一个要约,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然成立。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本案中的“聘书”只是公司单方发出的要约,是否真正建立劳动关系,还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并真正履行合同,劳动关系才成立。《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便公司发出了聘书,如果劳动者没来上班,劳动关系仍然没有建立。
其次,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虽然本案在裁决中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但是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么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反之,若聘书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公司对刘某所发出的聘书只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约定,落款也只有公司单方盖章,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故不能视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故公司应当支付刘某20 10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唐律)
劳动合同 篇2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社会关系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权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证明不能胜任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一些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随意或武断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以下案例:1996年9月某商场招聘营业员,其中要求女营业员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李某虽然身高只有162厘米,但在笔试和面试表现都很出色,商场因担心开业在即怕招不满合适人选,决定录用李某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合同规定:“聘用期3年,其中试用期从1996年9月10日开始,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400元”。李某上岗后,工作表现不错,曾受到单位表扬。1997年6月5日商场又向社会公开招聘女营业员若干名。6月7日,商场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了几名女营业员,李某也接到了商场人事部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李某不服,向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李某的试用期在3月10日已届满,该商场在6月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查明该商场招聘录用的女营业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是600元/月。据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决:
(1)商场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2)商场补发李某工资差额,3个月共计600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问题在于李某和商场虽然约定了试用期,但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时间到底有多长。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没有发生纠纷,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这个问题不会影响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就会为试用期的长短发生争执。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庭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由于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了9个月,因而超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以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无效的,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达到了保护李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过本案,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以使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1)试用期的约定,关系着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强迫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
(2)约定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进行,而不应在合同已签订后再重新单方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再要求约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不能单方进行。
产生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 某些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而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非法的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保护企业的利益。
2. 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上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认识,无限的扩大了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他们错误的认为在改革开放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性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项确定。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2.本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必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元。
2.乙方相对应的岗位(工种)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甲方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合同时,甲方可按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4
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限制
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特殊地位,法律给予了劳动者更多的保护。其中一项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很多限制。那么,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究竟有什么限制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 篇5
为了更好的解决劳动关系部目前面临的诸多问题,理顺劳务派遣员工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对劳动关系部存在的难题做一个彻底解决,使业务工作能更加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领导及时召开部门工作会议,会议中大家把平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逐一做了介绍和陈述,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我部门人员充分认识到了目前在管理中存在的实质问题,意识到了今后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也下决心要做好部门工作,彻底改变面临的状况,针对目前问题,公司领导在管理上和业务工作中做了下一步工作的具体部署,在会议上本部门人员现场进行了分工,下面,就下一步分工后个人工作岗位职责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 日常劳动合同管理岗位
岗位人员数: 1人(杨自杰)
岗位任务:
1、负责管理《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2、负责劳务派遣员工合同档案日常管理;
3、负责新增、减少人员合同后续归档管理;
4、负责每月劳动关系部快报的按时报出。
岗位描述:
①、管理《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做好每月单位《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的增加和减少台帐,对新增的单位全称应书面通知各部门签收,做好登记;签了协议没有运作的单位应尽快与单位取得联系启动运作。停止合作协议或长期未运作的用工单位办理停止合作协议手续,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对遗失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补充完备。②、劳务派遣员工的档案须资料齐全,合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应按部门规定收集到位,归入个人档案袋保管,建立《用工单位劳务人员合同和档案借阅登记》台帐,严格执行档案的进入及借出制度,如有遗失,档案管理当事人须提供遗失情况书面材料及办理遗失手续。
③、按照具体内容和要求及时做好日常单位人员增减变化及续签合同的台帐录入信息,保证录入资料信息的准确率和及时性,并认真填写整理好要登记鉴证的`劳动合同,对减少的人员档案分开进行保管,在接收了解除证明书时及时归挡。
④、按时统计汇总本部门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和劳务人员合同签订及解除情况,每月快报按时完成。
岗位职责:劳务工合同档案资料管理的好坏关系到今后劳务人员办理退工手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发生合同遗失等情况,将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在此岗位的工作人员须提高认识,有责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对合同出现遗失、断档未续签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应及时发现如实汇报给相关人员知晓,在合同档案管理中严格执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收到增加人员的相关资料时应认真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对不齐全的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尽快使合同档案补充完备,对不能一时收集到的资料应造册登记,以免过后忘记。在收到每月新增合同资料审查完备后及时录入信息,合同及续签合同鉴证结束后应清点无误签收后及时归档,要求在接收资料清点完整无误后归档一般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天,最好当天的事当天就能完成。如工作中出现拖拉情况,导致合同管理超过时限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个人每月的业务工作考核进行扣分。
二、 合同管理综合岗
岗位人员数: 2人(马希、杨云飞)
岗位任务:
1、负责登记鉴证各单位劳动合同书及办理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
2、负责各单位劳动合同的续签;
3、负责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办理事项;
4、负责每日用工单位报送各项资料的接收;
5、负责与其他部门业务配合、联系(人员增减);
6、负责每月用工单位人员增减后,报出各用工单位核
定表并登记核定表总台帐。
岗位描述:
①、新增人员劳动合同及鉴证名册由日常合同管理岗一位同志做好后,清点无误,连同该岗位工作人员填写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统一进行报送登记鉴证,并有具体的数量和明细表,便于鉴证结束,再次清点,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返回给日常合同管理岗两位同志进行签收,登记鉴证名册移交给部门负责人进行登记保管;
②、提前对劳务人员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各家单位进行书面或电话通知各单位,并做好登记,随时关注到期劳动合同须续签的单位,做到不遗漏、不缺少。③、解除劳动合同各项事务暂由该岗位人员进行办理,负责通知劳动者、联系用工单位或联系不到离职人员的采用发挂号信等,务必在每一份减少表报来后较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并建立减少人员电子台帐,注明人员减少时间、解除原因、办理解除合同时间等,便于精确查找。
④、接收每月用工单位报来的增减表及各种资料,并报送给各部门签收,负责审查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填写规范,同时在电子台帐上进行初期录入;
⑤做好与其他两个部门的配合与联系,对其他部门要求的数据应尽快提供,对每日接收到的单位《人员增加、减少名册》每日及时复印给其他两个部门并有签收。
岗位职责:
该岗位日常工作量加大,要求在工作中应更加细心,特别是用工单位每月报送的增减表要及时录入,并报送其他部门签收。未送解除证明书的要认真清理,做到不遗漏一人,对到期应该续签劳动合同的要督促通知用工单位进行办理,在工作中应把每日未结工作进行登记,待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办理,做到每日工作不漏不缺。其次该岗位还增加了每月根据所有用工单位报送的增减表算所有用工单位的核定表,工作量大大加大,要求在工作中应更加细心、耐心、负责任,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如工作中出现拖拉情况,导致部门工作滞后,视情节轻重对个人每月的业务工作考核进行扣分。
三、 清理和处理遗漏问题岗位
岗位人员数: 3人(马希、杨云飞、杨自杰)
岗位任务:负责清理和解决各用工单位劳务人员合同的遗漏问题。 岗位描述:为了更好的理顺劳务派遣员工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对在运作的各单位劳务人员合同档案进行专门清理,这次清理务必把各家劳务人员的情况做一次彻底清查,做到不遗漏,不缺少,边清理边解决,理清各家单位用人情况,重点先对人员变动频繁的单位进行清理,把情况摸透,把合同档案中资料不齐全的项目逐一进行认真登记,
对用工单位进行走访,说明问题严重性,取得用工单位的谅解和配合,调查核实派遣人员状况,对还在职但没有续签的人员进行续签合同补漏,对离职人员合同出现断档的进行补齐等,共同把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完,使劳动合同档案更加规范,完整,便于部门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是本部门的基础工作,为了理清各家单位劳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又要保证能在短期内掌握第一手资料,把问题逐家解决完,要求工作人员投入更大的工作热情,必须按工作安排的进度有条不紊的进行工作,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劳动合同清理解决完成,对工作中不负责,马虎了事的工作人员,导致清理结果不清、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的应调离工作岗位。
劳动关系部
劳动合同 篇6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试用期满,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第二条 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相一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培训考核及绩效考核情况,参照乙方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确定平均每周工作 5 天 ,( 40 小时)。
第七条 如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时,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乙方必须配合。但是甲方要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是以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第八条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规定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开。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甲方确定乙方第一年的年薪为人民币 万元,按月发放每月
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为 元、奖金为 元,全勤奖为 元、饭补为 元)。 乙方的收入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则由乙方负责依法交纳。
第十条 甲方确定的发薪日期为下一个月的5日,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甲方将顺延到最接近的一个工作日发薪。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险、员工福利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在公司内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公司报销制度为准。具体报销为:市内的差旅费用20元/天,省内差旅费用120元/天,省外140元/天.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机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乙方违反“员工规章制度”规定,根据该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乙方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胜任其他指定工作的;
6、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计划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
7、甲方宣布解散或经营期满。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伤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丧失劳动能力;
3、实行计划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
4、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同第五章第十四条规定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超过30日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八条 若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按第五章第十四条第1、2、3款可即行解除本合同之外,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接受培训(含省内、外实习培训),需要延长合同期限或另作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受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及培训结束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因乙方个人情况被辞退或自行离职,乙方应赔偿甲方出资的培训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六、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由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是甲方的重要财产之一。所以,无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商业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经营的情况、价格信息、客户资料等公司信息。甲方全职及兼职人员的联系名单、市场开发方法及技巧、策略构思、财务、技术、人事、工资、奖金等资料信息。若乙方要求解除本劳动合同,则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约提前通知期为2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信息不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
1、乙方从甲方获得信息时,甲方已通过合法途径拥有了这些信息并应出示文件或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2、乙方从甲方获得信息时,该信息已能从公开场合中获取。
第二十二条 乙方若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将视为乙方对甲方存在泄密行为:
1、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或在本合同期内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受雇于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与甲方类似或相同的个人、公司或企业。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正式许可,将甲方的商业机密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泄露或出售给甲方内部不应涉及该商业机密的其他人员或任何第三方。
3、甲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正式许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与曾跟甲方了生过业务联系的任何客户联系,以提供与甲方类似或相同的服务来承揽业务或诱使甲方的客户脱离甲方(承揽业务包括任何一种主动的或应对方要求的表明愿意向曾与发生过业务联系的任何客户 甲方类似或相同服务的行为,如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复制、记录任何在其被雇佣期内接触到的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5、在雇佣关系结束后(包括乙方离职和辞职后),乙方在三日内尚未将其所保管的任何公司财产返回给甲方。
第二十三条 一旦乙方发生泄密行为时,乙方同意:(1)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即承担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2)由甲方追缴乙方因违反本章条款所获得的收入;(3)并向甲方支付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规程。若由乙方违反某项规定或其工作失误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费用由非违约方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而定。如果由于乙方的违纪,甲方对乙方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导致双方劳动关系消灭的处理,属于乙方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为甲方服务,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许可,自行辞职或离职,或由于乙方符合第五章第十四条第1、2、3、4、5款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壹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当乙方在甲方工作满壹年但不满贰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当乙方在甲方工作满贰年但不满叁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上述违约金须在乙方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离职或被辞退后的一周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只有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违约金后,甲方才能开始办理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按下列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九、其他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郑重声明,对《劳动合同》内容已完全明白了解,同意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全部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协商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甲乙双方同意并遵守修改、调整或补充后的新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年,即自 20年 月 日起至 20年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从事 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人民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作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薪酬为: 元/月(学历、绩效、职称、社保另计)。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 甲方按照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条件,并不断改善。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七、保密及竞业限制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两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 第十七条 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需签订涉密人员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专业技能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遵守有关服务期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在乙方办清工作交接手续后依法支付。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1天应支付甲方1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技术培训协议、服务志愿书等。
第二十六条 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 约 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 月日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和劳动定额标准等按照甲方制订的岗位说明书或甲方相应的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国内或国际地区出差,或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为:。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甲方每月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人民币元。
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二)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
(一)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四)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五)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第八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九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第十条保密
(一)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本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思路、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模式、计划、汇编物、发明与创造、产品、配方、公式、设计、模型、方法、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科研项目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产量、设备变更、服务、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以及技术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内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流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二条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乙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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