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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2-10-07 05:40:2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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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2013劳动合同法规定于2012年12月28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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