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律师离婚协议书

时间:2022-10-18 05:44:05 离婚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律师离婚协议书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离婚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律师离婚协议书3篇

律师离婚协议书 篇1

  男方:×××,×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子(或女),取名×××,现随***生活,离婚后婚生子(或女)随男方(或女方)抚养,由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于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18周岁止。

  2、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子(或女)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三、财产的分割:

  1、房产:(1)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有就写,没有去掉)

  (2)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有就写,没有去掉)

  3、婚前的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发生争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律师离婚协议书 篇2

  协议离婚能更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题,将离婚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金钱成本及痛苦代价降到最低。 当离婚的决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要解决诸 起草离婚协议书及律师见证

  协议离婚能更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题,将离婚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金钱成本及痛苦代价降到最低。

  当离婚的'决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要解决诸如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双方亲属关系处理等方方面面的具体问题。可能在很多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并不一致,而此时双方家人、朋友的介入,通常会使双方对立情绪加剧。这就需要专业人员参与谈判(这个谈判过程可能是异常艰苦的)。提出双方接受的现实条件下的最优离婚方案。在离婚方案确定后,律师会依据谈判方案,起草离婚协议,并见证该协议的签署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律师离婚协议书 篇3

  一、 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就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 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婚姻法》解释二关于离婚协议效力的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该条款的适用上要求的是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已经确认的离婚协议,而不是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

  四、 离婚协议的效力分析

  1、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3、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在律师同行进行的交流活动中也是各抒己见,北京离婚律师网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论述如下:

  (1) 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xx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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